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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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0〕3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继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后,2010年4月青海玉树又发生了7.1级大地震,地震活动趋势表明,未来5—10年我国大陆仍处于强震活跃期,东部地区将是地震多发区之一。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努力减轻潜在地震危害,在未来几年尤为重要。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防震减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明确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保持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提高城市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提供有力保障。

(二)确定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本市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监测能力优于1.0级,建设较完善的地震烈度速报网络,1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城乡工程建筑抗震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显著提高农村新建建筑的抗震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与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受灾市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安置。市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0年,建成本市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达到全面抗御7度破坏性地震灾害的要求。建立较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主,远近结合、覆盖面广、设施配套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使本市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扎实搞好地震监测预报

(三)进一步提升地震监测和速报能力。合理优化地震台站布局,加快开展集测震、前兆、强震观测为一体的综合深井地震观测系统工程建设,加强海域地震观测,逐步形成地上地下、陆地海域立体地震监测网络,使地震的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科学探索实践震情速报方法,完善地震自动速报系统,丰富包括地震三要素的其他速报信息内容,实现震后信息的直通式发布服务,使地震的速报能力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地震预测关键技术研究。大力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研究地震孕育过程的物理机制,通过新的探测技术系统建设,加强地震预报的基础性理论研究,逐步研究建立长期、中期和短期相结合的地震预测手段,积极探索临震预测的有效方法。广泛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跨学科的合作与交流,探索建设研究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科委)

三、着力提高城市抵御地震灾害综合能力

(五)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抗震性能普查。进一步细化完善全市抗震区划图,完善抗震设防审查,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抗震设防质量监管。有计划地开展本市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掌握本市建(构)筑物抗震能力的状况和分布情况,优先开展供水、供电、通信、输油气管线、隧道、高架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性能普查,在此基础上,制订切合实际的加固改造计划,使重大生命线基础设施逐步达到7度抗震设防的要求。修订抗震设计规范和分类设防标准。(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震局)

(六)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农村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和抗震性能评价,编制地震安全农居设计和施工方案并进行推广,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引导并鼓励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逐步将农村自建农居纳入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市农委)

(七)加强学校、医院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按照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高于7度设防的抗震设防要求,结合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校舍维修改造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并完成本市中小学校舍抗震排查、鉴定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项目的抗震加固、重建(迁建)工作,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同时,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优先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加固改造。(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市卫生局)

(八)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的保障能力。积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开展新建城区、大范围改造区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并研究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料的共享机制,充分提升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效能。(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建设交通委)

四、大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九)推进地震烈度速报预警系统和地震灾害损失快速判断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强震动监测的能力,合理增设地震强震动监测站点,在5年内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络,达到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预警的目标。开展符合本市特点的地震灾情快速获取与灾害损失快速判断系统建设,研究确定地震灾害快速判断方法和判断机制,为地震应急指挥决策及时提供信息。(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十)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结合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适应城市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的救援设备,建立地震应急演练和专业培训机制,使其软硬件装备水平达到国内省级地震救援队伍的先进水平。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建立乡镇、街道防灾助理员和震时灾害速报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区县两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推进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责任单位:市消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市地震局)

(十一)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合理规划,大力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加快建成市级应急避难场所示范点。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民防办《关于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按时完成市、区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建成20个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各区县建成30%的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和50%的Ⅲ类应急避难场所。(责任单位:市民防办、市地震局、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

(十二)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吸取国内特大地震的应急经验与教训,开展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简化内容,增强可操作性,争取2011年上半年完成。2011年下半年完成重要管理部门、城市生命线管理部门、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管理部门的地震应急分预案,并组织开展不同层级、不同方式的地震应急演练。建立和逐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执行监督机制与预案评估机制,对重要、典型的预案演练和地震事件应对搞好总结评估。(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应急办、各区县政府)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三)编制实施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编制好市、区县两级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并将其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

(十四)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力度。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区县政府要增加对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同时,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十五)加强区县防震减灾体系建设。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体系的建设,要结合区(县)情实际,进一步加强区县防震减灾工作力量,理顺工作关系,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切实做好区县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地震局、市科委、市民防办)

(十六)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现代化基础平台建设。切实做好市民和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震时自救互救能力和地震谣言识别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编写学生和市民防震减灾知识读本。将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管理列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专门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站。新闻媒体要加强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做好地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防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办、市公务员局)

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规定,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推动本市防震减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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