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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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2月1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www.sepb.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电话23111111转5607)。

专有名词解释

政府信息公开,指政府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其政务活动,公开有利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

规范性文件,指政府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通常表现的公文种类为规定、办法、细则、决定、意见、通告或内容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其名称一般冠以“实施”两字。

主动公开,也称强制公开,即明确政府机关有必须公开若干信息的义务,而无须群众提出申请。

依申请公开,也称被动公开,即政府机关没有主动公开之法定义务,一旦有人申请公开,除非符合法定免除公开的情形,即应依请求人之申请,提供其所需之信息。

一、概 述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0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截至 2009 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本年度工作概况如下:

(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我局建立了信息公开预审制度。办公室落实专人保证随时受理网上信息公开申请,其中,属于主动公开信息的申请,尽可能当场答复和办理;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严格按照市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所有公开的内容,都要经处室领导审核,以便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形式和公开的时间;建立信息流传机制和信息公开的机制,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报法规处预审后报有关局领导审定。对受理、审批等办事流程进一步细化,责任到人,一是细化了“一站式”服务流程的督办,谁受理谁负责,负责每一个时间节点的催办,并做好提醒,防止超出规定的许可工作日;二是细化了首问负责,第一个接待受理人员,负责全程的咨询服务工作,三是细化了一次性告知的内容,通过一次咨询,说明所有相关办事要求。

(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

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我局制定并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及文书》,重点对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规范了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程序。不断完善主动公开的制度。提出了“举止文明用语规范、态度热情办事高效、制度公开程序透明、依法审批公平公正”的岗位规范。按照事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各项办事制度、主要工作流程、审批申请材料、行政决定许可等情况全部在网上公开,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各项行政许可决定。明确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和公开程序,责任部门主动及时实施信息公开,方便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三)环境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

一是建设良好的窗口服务环境,营造窗口的服务氛围,办事信息上墙、触摸屏查询等方式改进和完善窗口形象,突出窗口主动服务性;二是将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程序以及填报资料清单等在网上对外公布的同时制作成“服务手册”放在接待窗口,供客户取阅;三是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主动服务意识和业务知晓能力。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三告知”制度。

在行政执法中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制定政务公开小册,内容涵盖环保行业管理、办事指南、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将政务公开的内容公示到执法现场,告知到管理相对人,体现到执法文书中,增强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便民利民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实施《环境监察执法回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试行执法建议书制度,进一步加强横向联系,做到信息互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09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44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09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12%。其中,机构职责类的信息8条,占总体比例的2%;法律法规类的信息77条,其中国家法规13条,地方法规2条,规范性文件4条,环保局公文58条,占总体比例的21%;环境标准类的信息4条,其中国家标准2条,地方标准2条,占总体比例的1%;规划计划类的信息12条,其中综合规划3条,功能区划1条,环保三年行动计划8条,占总体比例的3%;环境管理类的信息40条,其中监测应急7条,环境执法10条,环境影响评价5条,环保科技18条,占总体比例的11%;污染控制类的信息21条,占总体比例的6%;其它信息206条,占总体比例的56%。

(一) 主动公开范围

公开内容

具体说明

国家环保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信访条例等

国家环保行政法规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划环评条例等

环保部部门规章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等

上海市环保法规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

上海市政府规章

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

市局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等规定

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专项规划

水环境污染治理规划、上海市“十五”大气环保规划等

区域规划

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崇明区域规划等

环境统计

主要年份环境空气状况、主要年份声环境及治理等

政策性、公共资金使用、监管和审计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费用补贴方案、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等

政策事业性收费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等

政策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执行"绿色清单"等

行政许可(审批)

公开行政许可办理规定;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受理和结果进行公示等

扶贫政策及措施

环保部十亿“以奖促治”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

教育政策及措施

编写中小学生环保教育大纲;开展各项环保宣教工作

医疗政策及措施

医疗废物和废水申报管理工作

社会保障、就业

公布公务员录用规定

突发应急预案

公布环境应急手册和各地敏感区域水环境应急预案等

环保监督检查

环保执法公告(违法企业名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等

行政机关职能

公开市环保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区县环保局职责

公共服务类

环保常识、专用符号及名词概念解释等

公益事业类

旭化成水环保专项基金启动;多项公益捐款

农村工作

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申报;自然保护区;有机食品管理等

计划生育

人口与环境课题研究

救助款物管理使用

注:详细内容请登陆上海环境网(www.sepb.gov.cn)查阅。

(二)主动公开途径

我局在环保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进一步网络信息化建设、制度规范化设立、人员专业化培训、设备一流化配备,形成了多渠道信息公开途径。

一是设立了信息公开专栏,以便公众直接点击进入。充分利用局网站为宣传平台,及时把国家和上海市在大气、固废、噪声、ODS和POPs履约等环境管理方面的信息和文件上网,同时提供各类表格下载。每年分两次主动公开本市环保系统查处的违法企业名单,公布的内容包括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行为种类等。二是设立了接待窗口,以便公众直接来访。在接待窗口放置了相关的资料,提供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申请人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等,为公众及时、准确地提供了环境信息。三是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事件通过媒体曝光;四是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对群众在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和反馈,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五是建立专业的信访团队,确保专人及时处理各项信访事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情况

我局2009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97件,其中当面申请9件,网上申请有82件,信函申请5件,传真申请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75%是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信息,5%是涉及排污许可证类信息,其余是涉及环境监测、行政处罚、污染情况等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97件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93件,其余4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93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28件,占总数的30%,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信息。“同意部分公开”的8件,占总数的9%,涉及化工企业名单等信息。

其他情况57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0件,占总数的0%;“信息不存在”37件,占总数的40%,主要涉及环保审批、环境治理等信息:“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5件,占总数的5%,主要涉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行政处罚等信息; “申请内容不明确”0件;“重复申请”3件,占总数的3%;“其他”10件,占总数的11%;“不予公开”2件,占总数的2%,涉及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主要原因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中积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梳理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对于申请人的申请,我局本着信息公开的原则,尽量予以满足。有些申请涉及几年以前的行政行为,材料已经归档,只要符合申请要求的信息,我局均予以提供。二是积极和信息拥有人沟通。有些信息属于权利人的,我局收到申请后,主动和权利人沟通,希望权利人同意公开信息,或者希望权利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对有些权利人不愿公开的信息,我局积极促使权利人和申请人相互协调,由权利人邀请申请人到现场查阅相关信息,得到了申请人的肯定和好评。三是积极和政府主管部门沟通。我局在处理信息公开过程中,注意倾听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意见,先后多次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到我局共同协商,对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帮助我们解决信息公开中的问题。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0名兼职工作人员。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26.3万元。主要包括环境状况公报编辑印刷制作费用15万元,“上海环境”网站维护11.3万元。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2万元。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0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09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9件,其主要事由是对信息公开的答复不服,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1件。本年度发生的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2万元。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298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11人次,当面咨询接待726人次,网上咨询261人次。我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83711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公众监督。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近年来,我局也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深入扎实地开展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在各处室和局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照《若干意见》的要求,通过梳理和分析,我局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结合《若干意见》中涉及我局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下一步将在以下几方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1、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和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1)切实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排污费专项资金使用,在每月主动公开上月排污费征收情况的基础上,力争每年二月份主动公开上一年度排污费专项资金的主要资助内容和当年排污费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向、申请方式及程序。主动公开的项目应包括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

(2)加强与政府管理相关公共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环境保护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及时通报环境保护相关监督检查情况,逐步建立信息查询数据库。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将事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污染应对措施等,通过便于群众知悉的方式,如实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准确,对事态发展的预测要科学、谨慎,有利于消除群众疑虑,有利于采取应对措施,有利于减少事件损失。

(3)积极探索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在环保领域积极开展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实践。每年分两次主动公开本市环保系统查处的违法企业名单,公布的内容包括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行为种类等。主动公开环境执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事件通过媒体曝光,对群众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和反馈,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4)积极推进环保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测中心、辐射站作为我局两家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试点单位,根据《条例》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要制定完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其他事业单位也要做好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相关准备工作。

2、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1)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公仆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岗位人员业务培训,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和交流调研,向一些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学习经验。

(2)充分发挥“上海环境”网站的平台作用,加快网站建设,发挥网络作为信息公开主要渠道的作用,结合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的要求,及时做好网上栏目的更改增加工作;以信息发布为基础,逐步增强网上审批、咨询投诉、网上意见征求等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功能。

(3)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进一步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环保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通过网站、办事窗口等公开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受理情况、审批结果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4)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计划相关信息。公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每季度主动公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总体进展情况及各领域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年报所涉及的统计数据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68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12%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368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6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0

受理申请总数

9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9

2.传真申请数

1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82

5.信函申请数

5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93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8

2.同意部分公开数

8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37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5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3

8.不予公开总数

2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1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1

(5) “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数

0

9.其他

1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1

网上咨询数

人次

261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726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311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83711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9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1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纸张)

0

4.复制费(磁盘)

0

5.复制费(光盘)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11

其中:1.全职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26.3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26.3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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