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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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0年2月28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wgj.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303342。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本局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及若干名联络员,在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巨鹿路709号)服务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咨询点。截至2009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09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在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推动工作创新等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工作组织机构与相关制度。本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充实,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小组成员分别由办公室及各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各职能处室确定一名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在领导小组的推动下,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程度和规范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二、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本局将涉及文广影视的计划规划、政策法规、行政许可、惠民工程、人才招聘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是大力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保留58个行政审批事项,调整27项,取消6项,对15个项目作出缩短审批期限的承诺。以落实并联审批和建设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为契机,部分事项实现互联网申报、政务外网审批、互联网反馈的无纸化流程。对市文广局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和简化,对审批流程进行了再造,部分项目实现了互联网申报、政务外网审批、互联网反馈的无纸化办公流程,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是主动公开文广影视发展政策规划。重点加强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文广影视的政策法规解读工作,及时公布了《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涉及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线电视整体转换、有线电视户户通等重大工程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布,使广大市民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对顺利推进工程建设。

三是依托门户网站创新便民服务举措。本局主动将行政审批结果转化为市民关注的文化活动信息,方便居民就近、便捷享受文化服务。局门户网站与专业机构合作,专门研发了“文化设施综合查询系统”(简称《电子地图》),对本市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剧场、影剧院、美术馆、书场、网吧以及卡拉OK、电子游戏机房、音乐茶座、文化产业创意园区等近8000家设施进行了精确的地图定位,并对每一条查询信息提供3条点对点的出行路线提示。“文化演艺活动查询系统”可以提供当日、每周以及近1-2个月全市主要演出和展览活动。“人才查询平台”及“艺术考级考分查询”,方便市民通过网站对需要应聘的文广影视人才身份进行验证,对参与的艺术考级考分进行查询。

四是主动加强与市民的互动交流。开设了局长信箱、网上咨询、监督投诉等互动平台,并对可公开的逐条予以反馈,满意率达100%。

五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为方便市民多种方式获取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一门式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每季度向图书馆、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编制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09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近5000条(包括各类文件、通知、公告以及行政许可结果等),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09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15%。

(一)主动公开范围

在行政许可公开方面,本局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通过推进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在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专属页面上,整合公布了涉及文广影视的网上办事要素,为市民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南、网上申报、过程查询和网上反馈的网上“一门式”服务。

在机构职能公开方面,本局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主动公开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并在局门户网站的首页上公布了本局领导照片、简历、分工等情况。

在公共服务方面,本局主动公开了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等信息,包括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农村有线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实施情况,并通过研发“电子地图”、“文化演艺活动查询系统”等便民服务模块,扩大主动服务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了方便市民进行文广影视类行政许可申请,本局设立了“一门式”服务的受理中心,建立了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增加审批透明度。本局在局门户网站上建立了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咨询点。此外还通过局长信箱、网上咨询等互动模块,加强与市民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0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3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看,主要是咨询文广影视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

(二)申请处理情况

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答复。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无。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60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55次,当面咨询接待25次,网上咨询280次。本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822118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府公告、政府公示、机构职能、文化设施查询。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与广大市民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申请人往往通过信访、咨询等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力度推进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使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更加明晰完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力度,使全局干部职工更加牢固地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尽力满足市民获取信息的需求。包括要加强门户网站新闻更新速度、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创新便民服务模式等。三是加大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质量,包括在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设立公共查阅点、为特殊人群设计特殊服务流程等,以优质服务塑造窗口良好形象。四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包括优化网上申请系统等,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94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15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94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1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3

受理申请总数

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3

4.网上申请数

 

5.信函申请数

 

6.其它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3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4.“信息不存在”数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2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7.“重复申请”数

 

        8.不予公开总数

 

其中(1)“国家秘密”数

 

2)“商业秘密”数

 

3)“个人隐私”数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9.其他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网上咨询数

人次

28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25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55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822118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2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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