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0年2月28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wgj.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303342。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本局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及若干名联络员,在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巨鹿路709号)服务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咨询点。截至2009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09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在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推动工作创新等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工作组织机构与相关制度。本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充实,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小组成员分别由办公室及各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各职能处室确定一名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在领导小组的推动下,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程度和规范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二、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本局将涉及文广影视的计划规划、政策法规、行政许可、惠民工程、人才招聘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是大力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保留58个行政审批事项,调整27项,取消6项,对15个项目作出缩短审批期限的承诺。以落实并联审批和建设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为契机,部分事项实现互联网申报、政务外网审批、互联网反馈的无纸化流程。对市文广局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和简化,对审批流程进行了再造,部分项目实现了互联网申报、政务外网审批、互联网反馈的无纸化办公流程,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是主动公开文广影视发展政策规划。重点加强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文广影视的政策法规解读工作,及时公布了《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涉及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线电视整体转换、有线电视户户通等重大工程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布,使广大市民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对顺利推进工程建设。
三是依托门户网站创新便民服务举措。本局主动将行政审批结果转化为市民关注的文化活动信息,方便居民就近、便捷享受文化服务。局门户网站与专业机构合作,专门研发了“文化设施综合查询系统”(简称《电子地图》),对本市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剧场、影剧院、美术馆、书场、网吧以及卡拉OK、电子游戏机房、音乐茶座、文化产业创意园区等近8000家设施进行了精确的地图定位,并对每一条查询信息提供3条点对点的出行路线提示。“文化演艺活动查询系统”可以提供当日、每周以及近1-2个月全市主要演出和展览活动。“人才查询平台”及“艺术考级考分查询”,方便市民通过网站对需要应聘的文广影视人才身份进行验证,对参与的艺术考级考分进行查询。
四是主动加强与市民的互动交流。开设了局长信箱、网上咨询、监督投诉等互动平台,并对可公开的逐条予以反馈,满意率达100%。
五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为方便市民多种方式获取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一门式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每季度向图书馆、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编制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09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近5000条(包括各类文件、通知、公告以及行政许可结果等),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09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15%。
(一)主动公开范围
在行政许可公开方面,本局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通过推进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在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专属页面上,整合公布了涉及文广影视的网上办事要素,为市民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南、网上申报、过程查询和网上反馈的网上“一门式”服务。
在机构职能公开方面,本局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主动公开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并在局门户网站的首页上公布了本局领导照片、简历、分工等情况。
在公共服务方面,本局主动公开了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等信息,包括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农村有线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实施情况,并通过研发“电子地图”、“文化演艺活动查询系统”等便民服务模块,扩大主动服务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了方便市民进行文广影视类行政许可申请,本局设立了“一门式”服务的受理中心,建立了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增加审批透明度。本局在局门户网站上建立了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咨询点。此外还通过局长信箱、网上咨询等互动模块,加强与市民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0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3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看,主要是咨询文广影视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
(二)申请处理情况
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答复。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无。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60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55次,当面咨询接待25次,网上咨询280次。本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822118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府公告、政府公示、机构职能、文化设施查询。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与广大市民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申请人往往通过信访、咨询等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力度推进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使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更加明晰完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力度,使全局干部职工更加牢固地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尽力满足市民获取信息的需求。包括要加强门户网站新闻更新速度、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创新便民服务模式等。三是加大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质量,包括在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设立公共查阅点、为特殊人群设计特殊服务流程等,以优质服务塑造窗口良好形象。四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包括优化网上申请系统等,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4 |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15 |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94 |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3 |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3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3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 |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2 |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
| 9.其他 |
|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280 |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25 |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55 |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1822118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 2.邮寄费 | 元 | 0 |
| 3.复制费 | 元 | 0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2 |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