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www.shzj.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受理处,联系电话:54264368,电子邮箱:gongkai@shzj.gov.cn。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自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9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并开辟了18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09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09年,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针对本部门工作特点,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研究部署,本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狠抓落实。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着力提高行政运行透明度
一是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健全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确保收费情况公开透明。对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涉及计量测试、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等业务领域的所有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梳理、汇总,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情况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是推进行政许可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方便公众办理。依托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和门户网站等办事平台,逐步实现各许可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
三是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在制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质量技术监督法规性文件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积极建立健全征询、听证、专家论证等征询民意的有效程序和方式。
四是积极推动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计量测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质量监督检验、标准化管理等领域的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
五是加强质量技术监督公共信息公开工作。依托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逐步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库,为适时公开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夯实基础。及时通报食品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监督检查情况,初步建立信息查询数据库。
六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在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食品生产、特种设备等领域积极开展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实践。定期公开本系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方面的基本状况。
(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切实做到及时、有效、便民
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突出权威性、及时性、系统性;整合网站的各种公开栏目,强化更新维护责任,升级搜索引擎,方便公众查询、检索。完善门户网站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到界面友好、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更新及时。健全局长信箱、网上调查、在线交流等栏目的有效运作机制。
二是进一步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本着“促进公开,方便公众”的原则,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开渠道。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积极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即时发布、议题设置发布机制。完善“12365质量热线”功能,使之逐步成为社会公众与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的“电话门户”。
(三)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各区县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建设和完善信息公开的服务窗口。
二是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实施,分级部署”的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统一规范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形式、范围,以及依申请公开接收、答复、提供等环节,加以规范和标准化。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规范,围绕依法平稳有序目标,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和释疑。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有效应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健全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制度,完善考核评估办法,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09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2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09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14.1%。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51条,占21.7%;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0.9%;业务类信息182条,占77.4%。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各职能部门工作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本局自行制订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3、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4、本局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及其调整变动情况;5、局直属技术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授权范围;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收费、过程、结果及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7、本局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8、公务员招考、录用及其公开选任干部的有关条件、结果等;9、涉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列入相应目录的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特种设备监察情况;10、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实验室改造)批准、实施及其招投标情况;11、财政预算、决算信息;1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其标准;1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实施情况;15、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部分规范性文件在制订过程中的草案,充分听取公众意见;16、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但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网站公开:利用“上海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及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信息申请窗口。2、“窗口”公开:本局受理大厅提供纸质目录和指南,统一受理和处理依申请信息的获取和查询,并接受相关问题的咨询;各个公共查阅室(点)提供主动公开信息的查询。3、新闻媒体公开:充分利用各种途径,通过媒体公开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4件,其中当面申请5件,传真申请1件,网上申请16件,信函申请11件,其它形式申请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26件涉及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产品监督抽查、企业标准备案、行政处罚情况等业务类信息,4件涉及本局行政职能和执法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类信息,1件涉及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设立等机构设置类信息,3件涉及气瓶电子标签工作资金使用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局网站建设费用支出情况等财务类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3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26件,其余8件申请人已撤销申请。
在已经答复的26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5件,占已答复总数的57.7%,主要涉及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本局行政职能和执法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费依据、气瓶电子标签工作资金使用情况、局网站建设费用支出情况等信息。“同意部分公开”6件,占已答复总数的23.1%,主要涉及有关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相关业务时在本局报备的信息。
其他情况5件,其中,“信息不存在”1件,占已答复总数的3.8%;“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件,占已答复总数的3.8%;“申请内容不明确”2件,占已答复总数的7.8%;“不予公开”1件,占已答复总数的3.8%。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09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件,行政申诉1件,均为申请人对本局对其要求公开有关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相关业务时在本局所报备信息的申请答复结果提出异议。经与申请人协商得到妥善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全部撤回,行政申述不作受理。
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340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866次,当面咨询接待45次,网上咨询1429次。本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503216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信息公开目录、公共查阅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年报。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2、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在公开内容方面,一是根据新的要求,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修订和充实,进一步做好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梳理和公开。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类信息公开,探索开展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抽查信息公开机制,建立信息查询数据库。三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力度。针对政府实事工程项目、信息化发展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标准化专项资金、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等专项项目,制定细则,公开项目的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资金分配结果等内容。同时,加强对财政预算使用情况公开工作的研究。
在公开形式方面,将进一步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规范管理。继续通过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本系统各窗口部门、新闻发布会和其他形式,公开质量技术监督政务工作和有关信息。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到界面友好、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更新及时。健全网上政府信箱、网上调查、在线交流等栏目的有效运作机制,逐步扩大网上服务项目的范围。
在公开制度方面,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持久开展。一是根据本局内设机构及相关职能的调整情况,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二是落实本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范、监督保障工作规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保证各部门准确一致地发布政府信息,促进各部门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正确实施。三是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按照形势发展需要,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及具体内容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拓展受理方式、完善处理流程、畅通交流渠道、提高答复水平,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七、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5 |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14.1% |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235 |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21 |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34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5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1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6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11 |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1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6 |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15 |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6 |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1 |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1 |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2 |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1 |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1 |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 9.其他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网上) | 条 | 346 |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429 |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45 |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866 |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503216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行政复议数 | 件 | 2 |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 申诉举报数 | 件 | 1 |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1036.3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5 |
| 2.邮寄费 | 元 | 0 |
| 3.复制费 | 元 | 1031.3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20 |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9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