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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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2月20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hfg.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局,联系电话:962121。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4名全职工作人员、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截至2009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制度建设

1、机构改革后,结合新职能,调整充实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和工作分工的通知》、《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文件,从制度上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2、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重大政策,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稿同步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贯彻、落实。

3、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在文件形成之初即明确文件的公开属性,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报请分管局领导审定,必要时提请局保密委员会审查。

4、健全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定期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归集金额、划转金额,健全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统计、公告制度,方便业主随时掌握,准确了解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情况。在门户网站增设了“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信息公开”专栏,提供维修资金查询入口,及时公布各区县维修资金归集划转情况。

5、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注重与其他政府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上的沟通,协调房管系统政府信息发布口径,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一致。

6、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动态更新机制。坚持“及时、准确、便捷、通畅”原则,进一步缩短文件信息公布的周期。同时通过建立工作通报、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在局门户网站上的发布。

(二)突出公开重点,落实重要事项

1、根据机构新职能,对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并对网站相应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同时,我局将与公众联系密切的条目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开辟专栏,方便检索查阅。

2、全面公开了机构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处室、编制、人事任免、局属事业单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等。

3、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提交资料、办理时限、状态查询、结果反馈、办事机构、法律法规、便民问答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信息,并提供了网上预受理功能。

4、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政策制定。以《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等重要民生政策制定、出台、实施为契机,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优势,特别开设了经济适用房试点工作、迎世博600天建筑整治、上海市登记条例出台、文明居住大讨论、上海重大改革发展实例等专题,通过网上新闻发布、网上意见征询、专题报道、专版宣传、专家解答、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政策要点和便民问答,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同时,方便公众理解相关政府信息。

5、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工作水平。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新进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且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二是定期组织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增强信息公开意识。三是组织市局、区县局及各房地办信息公开窗口工作人员参加专业知识的培训,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

(三)规范公开渠道,创新工作机制

1、完善主动公开的途径和形式。我局采取在门户网站上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链接、开辟专栏、建立新闻公布制度、设立信息公开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标准。按照《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登记、拟办、办理、审核、发件、归档等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实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统一办理行为、答复标准、文书格式等。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我局受理窗口、政府网站、信函等多种渠道申请。

3、创新表现形式,提供便民服务。重点改变了网上办事的表现形式,建立了虚拟“网上办事大厅”,以flash动画的形式,直观引导新手快速了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同时还将信息公开、便民问答、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要素整合到虚拟办事大厅中,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4、指导、监督房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三级网络建设。统一房管系统市区两级业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对区县局制定的《信息目录》进行指导审核,充分利用统一的业务信息系统,自动采集相关的业务数据,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并依托居委会、物业公司现有资源和设施,拓展基层组织信息公开功能,提供主动公开信息的查询业务,让公众就近得到快捷高效的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39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09年新增的公文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本局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行业有关规划和计划;行业企业资质情况;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情况;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房屋拆迁许可公告;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如老百姓关心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和解读材料等全部在网站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网站”为主要公开媒体和形式,并且不断创新形式,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1、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积极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即时发布、议题设置发布机制。对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或澄清。

2、媒体网络发布。对一些重大信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发布。

3、受理窗口、公告栏公开。市局、区县局、基层房管办业务受理窗口,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小区物业管理处分别设立资料(知识手册等)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等公开政府信息。

4、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供网上查询政府信息服务。依托局政府网站强大的查询、互动功能,为展示本局工作、宣传政策法规、传递行业信息、服务社会公众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途径。

5、拓展了“962121”热线的平台服务功能,逐步成为政府信息公共服务语音平台,提升热线的整体服务水平。

6、将市民百姓关心的政府信息印制成便民手册,发放到市民手中,将信息公开的渠道延伸到基层,使老百姓最关心的政府信息家喻户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91件,其中当面申请349件,网上申请12件,信函申请99件,其它形式申请31件。

从申请的内容来看,63%是涉及房屋拆迁类信息;12%涉及落实私房政策类信息;8%是涉及物业管理类信息;其余17%是涉及住房保障、规划计划类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49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当年答复的为485件,其余6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485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84件,占总数的37.94%,主要涉及房屋拆迁、物业管理、规划计划等信息。“同意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的0.21%,主要涉及房屋拆迁信息。

其他情况300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46件,占总数的9.48%;“信息不存在”129件,占总数的26.60%;“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57件,占总数的11.75%;“申请内容不明确”24件,占总数的4.95%;“重复申请”6件,占总数的1.24%;“不予公开”23件,占总数的4.74%。“申请人主动撤消”2件,占总数的0.41%;“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占总数的2.68%。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支出列入局日常办公经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支出经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检索费和复制费共395.20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09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58件,其主要事由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2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20件,主要事由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无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

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申诉举报案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199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82人次,当面咨询接待751人次,网上咨询66人次。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4755649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房屋拆迁与安全使用、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据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咨询情况分析,部分公众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无法明确说明自己需要哪些文件,在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确切特征时确有困难,而且部分申请的内容是属于咨询性质的。针对以上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一方面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方面提高网站解疑答惑的功能,方便公众浏览查询所需政府信息。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他说明

统计范围:根据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填列。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45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45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79

受理申请总数

49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349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12

5.信函申请数

99

6.其他形式申请数

3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485

其中:1.同意公开数

184

2.同意部分公开数

1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46

4.“信息不存在”数

129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57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24

7.“重复申请”数

6

8.不予公开总数

23

其中(1)“国家秘密

15

(2)“商业秘密

0

(3)“个人隐私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

  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

8

9.其他

 

15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66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751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382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24755649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58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2

行政诉讼数

2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395.20

其中:1.检索费

350.00

2.邮寄费

0.00

3.复制费

45.2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7

其中:1.全职人员数

4

2.兼职人员数

3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0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0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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