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
2010年2月10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闸北区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上海闸北”(www.shzb.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闸北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63805390转。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区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将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划转至区政府办公室,成立了信息公开科,专门配备了2名全职工作人员,同时,在全区配备了48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8个信息查阅点(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9年底,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理顺工作机制,完善组织框架
2009年初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周平区长作为第一召集人,颜建平副区长任召集人,从源头上加强了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力量,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部门重新调整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部门,目前全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共有48个。为夯实信息公开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成立了一支由部门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联络员组成的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使我区的信息公开组织框架自上而下形成金字塔结构,从而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为进一步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求全区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本>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答复。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对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本区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申请内容,适时征询第三方权利人的意见,遵循公开程序,转变观念,规范处理申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
三、加强载体建设,完善信息系统
在原信息公开系统内进一步开发了网上信息公开依申请处理系统及公文类信息备案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将政府信息、公文备案、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全程电子化运作,形成了内网上报、受理信息,外网公开、答复信息的工作模式。并根据市信息公开部门的要求和我区的实际操作情况对该系统平台进行维护和修改,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逐步实现功能强、便民化的要求,做到操作简单、易学易用。
四、开展培训宣传、营造公开氛围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区专门邀请了市信息公开办的专家对各相关部门、街道、镇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不仅就区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并解读了信息公开若干难点问题应对口径和本市信息公开基本配套制度。同时,对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进行了操作培训,布置了我区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还进行了各单位联络员的业务测试,加强联络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09年底,本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13条。2009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共88条,占总数的8.9%;政策法规类信息共14条,占总数的1.4%;规划计划类信息共86条,占总数的8.7%;业务类信息308条,占总数的31.2%;其他类信息共490条,占总数的49.7%。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09年,本区继续完善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在公文类政府信息备案工作上下功夫。根据本市开展“十二五时期上海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基本思路”课题研究的有关要求,对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规划,形成了《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现状和“十二五”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重大举措》,以进一步深化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了《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将我区的公开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各部门的信息公开重点内容。
在信息公开内容深化方面,我区着重在资金、项目、服务、政策等领域加大公开力度,要求必须及时公开以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为主的公文类信息和日常业务工作产生的相关信息。公开信息主要集中在建设、房地、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财政等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领域,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在信息公开渠道方面,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区采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告栏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2009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02件,其中当面申请108件,网上申请91件,信函申请3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53%是规划、动拆迁及旧公房改建的相关信息,其余是涉及物业管理、公共交通、城市建设、保障性住房政策、房地产交易市场价格和维稳费用等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0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185件,其余17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185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76件,占总数的41.1%,主要涉及动拆迁政策、旧房改建、物业管理、土地规划、市政规划等信息。
其他情况109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15件,占总数的8.1%;“信息不存在”50件,占总数的27%;“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8件,占总数的15.1%;“申请内容不明确”6件,占总数的3.2%;“重复申请”3件,占总数的1.6%;“不予公开”2件,占总数的1 %。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主要涉及动拆迁、旧房改建和投诉群居等内容;“信息不存在”主要涉及维稳费批复和使用维稳费明细账目等内容;“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主要涉及动拆迁、旧房改建、企业改制、物业管理和商品房建设等内容;“申请内容不明确”主要涉及旧区改造、旧房改建、行政过错责任、物业管理等内容;“重复申请”主要涉及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等内容;“不予公开”主要原因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收费,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人员免收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区2009年未发生针对本区政府部门和街道镇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报举报等情况。
五、咨询处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本区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127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07人次,当面咨询接待952人次,网上咨询68人次。本区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92680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的形式不够,公开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四是公开尺度难以掌握。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一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认真对照《条例》、《规定》和《若干意见》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培训和学习交流。通过专门培训、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全面提高本区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二要规范工作流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实。认真贯彻《条例》、《规定》和《若干意见》的要求,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推动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镇将《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项任务逐步落到实处。加强对政府信息目录、公开指南等的更新维护工作。根据《条例》和《规定》关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对照我区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进一步梳理我区政府信息,开展查漏补缺工作。
三要优化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本着“促进公开,方便公众”的原则,充分发挥“上海闸北”门户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到界面友好、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更新及时;继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政府公报、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他说明
统计范围包括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受理点以及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86 |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986 |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379 |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202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08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91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3 |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85 |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76 |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50 |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28 |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6 |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3 |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2 |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2 |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 9、其他 | 条 | 5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221 |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68 |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952 |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07 |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292680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174.8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135 |
| 2.邮寄费 | 元 | 0 |
| 3.复制费 | 元 | 39.8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50 |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2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8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10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10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