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www.jiading.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69989660。
一、概 述
根据《规定》的要求,本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推进年度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基础性工作,各项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全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69条,较上年度增加15%;依申请公开信息289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已答复29件;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353118人次,接受市民咨询3355次。
(一)工作机构进一步优化。按照《条例》和《规定》相关要求,结合今年政府机构改革,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作了部分调整,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科委、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保密办、区档案局、区文广局等单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推进工作。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调整为45个行政单位,其中区政府委、办、局单位33个,镇、街道12个。涉及调整的单位和部门及时确定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全区配备了3名全职工作人员、4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5个专门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3个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等。
(二)公开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工作,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信息公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年内,共召开联席会议2次。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等制度,凡是公开的信息都经过单位自查,以及法制、保密部门的审查。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形成了窗口单位负责受理,区政府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内容公开的工作格局。公开申请受理效率进一步提高,实行窗口纸质受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同步受理,要求办理单位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必须对申请内容予以答复。
(三)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在总结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2009年工作重点,制定下发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强调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在资金、项目、政策、服务等方面切实加大公开力度,逐步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分开为补充的格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以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为重点,着力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及计划规划公开力度,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完善政策制定和发布机制;加大公开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方便市民生活和企业生产;不断拓展优化公开渠道,切实做到公开及时、有效、便民;加强基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四)公开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结合机构改革,对原来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修改、对单位机构代码重新进行了调整,及时准确地修该公开信息目录和指南。建立并启用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调整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将公开信息受理、备案登记、统计分析、工作交流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范畴。8月份,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45家单位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以及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情况,在各单位开展自查的同时,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5个督查组,分别对马陆镇、嘉定镇街道、区规土局、区卫生局、区投资服务中心等5家单位开展重点督查。组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贯彻实施《条例》、《规定》精神专题培训,重点就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进行了培训演示,使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掌握该系统功用及操作方法,熟悉公文类政府信息备案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设进一步规范,网站对区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网搜索引擎系统进行了升级和完善,并能够较好地通过网站为公众提供“一站式”公文类信息检索服务。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或委、办、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09年底,本区(或委、办、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1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97%。2009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6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15%。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52条,占4.1%;政策法规类信息75条,占5.9%;规划计划类信息98条,占7.7%;业务类信息1003条,占79.1%;其他类信息41条,占3.2%。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公开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意见》。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开情况。公开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嘉定区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的通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2009年各街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工业、商业主要经济指标指导性计划的通知》等。
3、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审计等公开。公开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制定2009年财政及会计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通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审计局〈关于批转嘉定区2009年审计项目计划的请示〉的通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嘉定区区级政府投融资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的通知》等。
4、政府集中采购情况公开。公开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发布<嘉定区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请示的通知》。
5、行政许可公开情况。公开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准入许可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6、促进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公开情况。公开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嘉定区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等。
7、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公开情况。公开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民防办〈关于在同济大学(嘉定校区)举行校区防空防灾演练的请示〉的通知》。
8、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工作公开情况。公开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安委办关于〈嘉定区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嘉定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9、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公开情况。公开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扶持经济薄弱村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粮田补贴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
10、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开情况。公开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主动公开途径
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利用嘉定政府门户网站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围绕政务公开这个中心,进一步拓宽了“公示公告”、“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建议咨询”、“政府实事工程”等栏目的内容;市民通过这些栏目发布的政务信息,可以知晓一个阶段的政府重点工作;开展“区长在线话嘉定”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年内共举办6期,每期都有一位分管区长与市民在线交流,二是继续印发《嘉定区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公开区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今年以来共印发政府公报6期,每期5000份,下发到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办证办照中心、裆案室、图书馆以及新华书店等,便于群众查阅。三是继续采用社区小报进行政务公开。通过社区小报,把政务公开信息,政府实事工程,群众中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办事信息等送到每家每户,深受群众欢迎。四是不断充实局域网政务公开内容。街镇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惠农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分配,动拆迁政策等情况。五是充分利用办事大厅等场所进行公开。按照透明运行的要求,绘制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的流程图,明确并公开行使条件、办理时限、投诉举报等内容,统一工作标准,固化行政程序。通过印发办事手册和一次性告知单,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让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情况置于“阳光”下,防止了“暗箱”操作等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委、办、局)200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其中当面申请15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5件,信函申请9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41%是涉及政策法规类信息,27%是涉及规划计划类信息,其余是涉及部门业务类、机构职能类等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29件。
在已经答复的29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27件,占总数的93.1%,主要涉及动拆迁政策、扶贫、优抚、劳动就业等信息。
其他情况2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2件,占总数的6.9%;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行免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区(委、办、局)2009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0件。本年度发生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区(委、办、局)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355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127次,咨询电话接听3111次,当面咨询接待56次,网上咨询61次。本区(委、办、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353118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人事任免、政府采购、政务信息、政府文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部分单位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的文件数量与文件总量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有些单位前松后紧,一些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集中在年末梳理公开;机构改革后,某些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硬件设施建设方面重视不够。
(二)改进措施
1、大力推进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运用,提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将报送、备案、考核等工作通过系统完成,提高工作效率。
2、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上海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和备案工作。
3、完善工作考核机制。结合年末党风廉政考核,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促使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七、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报统计期限为: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区政府及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部门。
(二)附表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69 |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15% |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269 |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289 |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29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5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5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9 |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9 |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27 |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 9.其他 | | 0 |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264 |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61 |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56 |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3111 |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353118 |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 2.邮寄费 | 元 | 0 |
| 3.复制费 | 元 | 0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46 |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3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3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10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10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