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2011〕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造全社会依法共融、和谐共进的法治环境,保障“十二五”时期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本市依法行政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本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增强行政透明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收费为着力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

(一)政府职能转变取得进展。深入推进机构改革,政企分开、政社分开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逐步理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管理方式不断创新,在全国省级政府中率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大力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52项,推行了一系列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的制度和措施;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312项,实现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监管。

(二)行政决策制度逐步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府普遍制定了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等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正在积极推进。

(三)政府立法质量稳步提高。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立足于规范、引导、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重解决上海实际问题。共提交并获得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议案52件,制定、修订规章228件,废止144件。政府立法程序趋于规范,积极运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民主化和科学化的立法工作方法,政府规章立法听证探索取得初步成效。

(四)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改进。跨部门综合执法和部门内综合执法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实现常态化,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初步形成。

(五)行政监督力度持续强化。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和行政监察工作不断改进。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基本形成。探索并实行了重大决策和重点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初步建立。“纵向对应、横向协同,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七)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逐步增强。建立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强化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力度。

二、“十二五”时期本市依法行政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时期,也是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政府依法行政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依法行政是转型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上海转型发展新阶段,需要明确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新的目标和新的任务,需要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善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研究解决经济社会问题,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制度,改善行政管理方式,促进上海经济繁荣和社会和谐,保障上海“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需要政府进一步营造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是上海“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完成这一任务,需要政府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制度和改善管理,改变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不能完全适应上海转型发展新阶段要求的现状,营造一个更加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有利于公民权益保护的法治环境。

(二)实现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需要政府进一步依法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题。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是上海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保障上海在社会稳定和谐状态下实现转型发展,破解历史积累的难题,排除现实存在的障碍,需要政府在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之外,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需要政府加大力度,清理旧的制度规范,创设新的制度规范,解决部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行政管理规范滞后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需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突破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三)改善民生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政府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管理。实现保障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这一工作目标,需要政府在制度上科学设计、合理安排,增加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均等化水平,使发展成果更加广泛、均衡地惠及上海人民。同时,需要政府特别注重加强以保障与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管理立法,推动社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

(四)优化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需要政府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行政执法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需要政府行政管理高效透明,行政执法规范文明;需要进一步清理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需要全面解决行政管理缺位、越位,行政执法欠规范、欠文明等问题。

(五)顺应民主趋势和社会关切,需要政府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和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政府行为,既是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也是政府工作科学性和民主性的要求。政府需要通过完善制度,加强规范,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有效监督政府行政管理。社会矛盾纠纷增多是转型发展阶段的特点之一,有效减少和预防社会矛盾纠纷,需要政府不断建立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十二五”本市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根据,全面推进上海依法行政工作,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改善上海法治环境、为转型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的要求,以政府转变职能为核心,以政府管理创新为重点,以推动决策科学民主、执行规范扎实、监督及时有效为突破点,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善,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基本要求是: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应当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制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当坚持合法行政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管理。

——助推创新。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探索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在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科学立法,及时修法,为转型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应当创新机制,改善管理,不断解决转型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应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具体。

——正当合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目的,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平等善意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杜绝恶意执法和过度执法的现象。

——强化效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在追求行为规范的同时,注重行政效能。要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及时纠正和依法制裁违法行为,对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的事件和行为,更要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反应、有效处置、严厉打击。

——提升服务。行政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融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在城市建设与管理、民生保障与改善等方面,要更多地关注群众需求,更好地便民利民。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政府决策科学民主,行政管理合法到位,行政执法规范文明,监督机制完善有效,行政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将上海建设成为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具体是:

——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结构层级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得到进一步优化,政府行政效率通过管理方式手段创新得到进一步提高。在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强化。城市安全管理成为城市管理的重中之重,市民衣食住行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全面推行。行政决策规范完善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运行有效,在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制度得到全面、切实的执行。

——保障上海转型发展特别是为建设“四个中心”服务的法律规范健全完善。围绕建设“四个中心”的战略目标,根据上海转型发展阶段经济社会需求,按规定程序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上海“十二五”以及更长时期的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更为完备的法律规范。

——行政执法的规范度和执行力不断增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调整基本适应社会管理需要。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健全,行政执法流程细化明确,执法交叉关系逐步理顺,执法盲区及时消除。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行政执法总体上达到规范文明要求。

——行政监督的力度和效能显著提高。各级行政机关接受人大、政协、人民法院的监督更加自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对社会监督的回应更加积极。

——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机制有效运转。社会矛盾纠纷初发阶段,行政机关能够及时发现和关注,行政争议能够纳入行政程序解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依法行政成为共识,遵循法律成为普遍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实现管理理念、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重大转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依法妥善处理上海转型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四、“十二五”时期本市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

(一)建设服务政府,全面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1.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在全面完成市级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脱钩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区县政府及其委办局的政企分开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解决好执法类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问题。

2.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完善条块协同管理机制。依法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全区通办和全市通办。着力加强基层社区建设,强化居委会自治、住宅物业管理和业委会制度完善等工作。深化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依法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提供方式多元化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创建可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的制度平台。

3.增强政府保障城市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健全城市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政府应急管理水平训练,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注重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政府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属事”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联动化解机制。

4.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街镇三级行政机关的事权分工,完善市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郊区县“三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提高行政效率,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告知承诺和并联审批制度,全面实施联合年检、网上年检。有效运行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平台,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全程上网。改革监管方式,强化事后监管。

5.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行动计划,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方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和获取政府信息。依托电子政务建设,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扩大涉及民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建立政务信息使用标准和交换规则,形成行政机关政务信息互换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和网上公开服务的工作机制。

6.严格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制定规范行政性收费和公共事业性收费的政府规章,以减轻相对人负担和成本补偿及非营利的原则,规范征收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清理机制。依法清理和调整不合理、不适当的收费事项,严格控制新增收费项目。健全行政罚没收入支出管理规范,尽快将行政罚没收入统一纳入全市非税收支管理系统,从制度上保证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集中支付。

(二)优化行政决策机制,有效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7.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政府规章,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的议事规则。

8.继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人大、政协意见制度,采用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益相关人意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布制度,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对意见采纳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9.不断强化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论证机制,在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细化包含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制度廉洁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

10.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严格按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舆情反映机制,探索施行舆情通报、协商、协调机制。

(三)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上海实现转型发展

11.健全“十二五”时期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规范。根据上海发展需求,及时起草并向人大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促进和保障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法律规范。继续支持浦东先行先试,为其争创国家改革示范区提供法制保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立法,完善城市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立法,健全规范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共同行为的立法。

12.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规范。根据国家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和上海发展的实际,及时向人大提交议案,通过人大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不合理的地方性法规。建立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开展实施机关评价、第三方独立评估、公众意见调查和制定机关总结的评估工作,总结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成效与问题,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度,对经过评估认为不符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或者经过备案审查认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即时清理和定期清理的方式,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13.进一步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探索建立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立法议题制度,使政府立法项目计划更契合公众需求。坚持政府规章草案公告制度,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完善法规议案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定向听取政协、民主党派意见制度,在政府规章草案听取律师协会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听取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意见的范围。对涉及不同群体利益调整的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政府规章,实行政府规章草案听证制度。建立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保障政府规章实施的社会效益大于社会成本。推进政府规章配套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同步研究起草、同时公布实施的工作。

14.进一步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与宣传工作。完善政府立法信息公布制度,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及时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本市主要报刊上公布,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召开新闻发布会,方便公众知晓和遵行。定期汇编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建立规范性文件信息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查阅。

(四)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度和执行力,显著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

1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归并相近或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有效利用执法资源,继续推进系统内综合执法,合理界定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理顺条块行政执法部门分工与合作的关系。

1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与实有居住人口和行政管理事项相匹配的行政执法力量配置制度,保障行政执法资源科学使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清理整顿未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或者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单位。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统一招录平台,严格设定执法职位资格条件,增加法律专业知识考试测查,确保录用人员具备良好的整体素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平台,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协助行为的事项与范围。

17.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梳理执法争议以及盲点,按照“职能最相近、处置最有利”的原则,加大协调力度,通过指定管辖或者协议管辖等方式,切实解决部门推诿扯皮问题。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针对跨部门或跨区县的群体性与长期性违法问题,实行多部门联动执法和跨区县协同执法。

18.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细化行政执法任务,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执法、有效执法,防止执法迟作为或者不作为的现象。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对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建立实施机关自查、政府法制部门定期检查和社会评议三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督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得到有效执行。

19.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定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政府规章,界定执法权责,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规范执法行为。健全部门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制度,明确本部门行政执法的权限、程序、流程和步骤。完善相对人权益告知制度,依法保障其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和诉讼权。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幅度。完善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健全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分类保管和公众查询等程序。建立行政执法规范督察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不规范、不文明的执法行为。

20.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进分类分步执法,对危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尚未造成违法后果或者违法后果可以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可以先行告诫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改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加大“飞行检查”、“突击检查”的频率和力度。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机制,善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形式和引导、教育、劝告等方式实施管理。

(五)有效强化行政监督,不断完善政府自身建设

2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以及行政管理重要问题专题报告制度与沟通协商制度。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事项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和区县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主动与同级政协进行沟通协商。

2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建立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回复、备案、办理、督查制度,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做到及时反馈、积极整改。提高行政案件出庭应诉水平,推动涉案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

23.强化专门监督。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立电子监察、网络投诉平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察机关派出机构管理。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实施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推进审计公开。

24.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充实行政复议人员。试点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增强行政复议的独立性和公开度。进一步改进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案。积极运用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及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

25.重视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民意测评机制,定期开展行风政风测评,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通过媒体回应社情民意的机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政府的渠道。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26.建立舆情汇集分析机制。依托居委会、村委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通过网络媒体,搜集公众对行政决策与执法、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社情民意,为行政机关提供参考,对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

27.建立行政争议排查调处制度。在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土地房屋征收、社会保障、企业改制、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领域,实行行政争议排查调处制度,及时研究争议事项,明确调处主体,积极解决矛盾纠纷。

28.推进社会矛盾处理协调机制。建立市、区县行政机关两级联动的矛盾纠纷处理协调机制。对区县政府及其部门确实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市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帮助区县政府及其部门研究并采取有效调处、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措施。

29.发挥行政调解制度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

(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流公务员队伍

30.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专业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考察中,应当了解其以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包含考察法律专业知识的内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并通过法律专业知识考试。

31.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法制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各级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机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各种有效教学形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依法行政水平训练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记录和考试结果登记制度,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八)持续保障依法行政,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2.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建立由市长牵头负责的全市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推进本市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市、区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

33.建立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本市依法行政的情况;区县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政府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在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依法履职指标,并与公务员的奖惩和任免挂钩,促使公务员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市和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推进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34.定期编制依法行政规划和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市政府定期编制依法行政规划,明确依法行政的目标和任务;定期编制并向社会发布本市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总结、分析依法行政的成功经验和主要问题,以持续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35.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及其队伍建设。区县政府应当配足法制机构人员,使其与承担的职责相适应,并逐步独立设置法制机构。充实乡镇、街道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保证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要求能全面落实到基层。政府法制干部应当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政府法制干部到一线岗位锻炼成长。

36.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经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行政管理、学习培训、执法科学技术研发、依法行政理论实务研究以及购买法律服务所需要的经费。重点完善区县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做到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彻底脱钩。

37.推进依法行政信息化、技术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管理、行政复议处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络平台。推动行政机关管理信息网络交换,形成全市统一的依法行政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科学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在调查取证、检查检测等方面的普及运用。

五、本规划的实施保障

(一)分解目标任务。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分解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同时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目标、工作指标、推进措施以及时间节点。

(二)加强社会宣传。实现依法行政规划目标,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推进。要深入开展本规划的宣传,确保规划信息公开透明,促进市民更好地了解上海法治进步情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保障重点项目。建立依法行政重点项目保障机制,对重大政府立法项目、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重大工作机制的创新、跨部门跨区县重大疑难执法问题的解决等,要作出统筹安排,进行有效衔接,并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四)实行规划评估。对本规划实行中期评估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在聘请社会机构参与评估、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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