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沪府发〔2011〕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上海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贯彻好、实施好《纲要》,对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努力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更好地落实《纲要》,经市委同意,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区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必须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合力,保障《纲要》顺利实施。主要原则是:

(一)区分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主要由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重点分解政府在完成约束性指标、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规划实施等方面的任务。

(三)明确部门和区县责任。统筹考虑各级政府的职责,重点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将部分目标和任务同时分解到相关区县政府。

二、分工安排

(一)落实主要指标

1.约束性指标

各类保障性住房新增供应五年累计100万套(间)左右。(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

2012年财政性教育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5%。(市财政局、市教委牵头)

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人数达到43万人左右。(市民政局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达到18%。(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达到19%。(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新标准。(市水务局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市环保局牵头)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绿化市容局牵头)

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市水务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15%。(市绿化市容局牵头)

将保障性住房供应套(间)数、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率、森林覆盖率等约束性指标进一步分解到各区县。(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分别负责)

2.预期性指标

对《纲要》确定的预期性指标,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环境,推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实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迈向“四个中心”

1.金融中心国际化取得重大突破

积极推进证券交易所国际板市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票据市场、保险交易市场、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等建设。(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牵头)

继续推动经常项目下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争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上海先行先试。(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上海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股票,稳步扩大境外人民币回流上海的渠道。(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海证监局牵头)

支持在沪清算机构发展,探索建立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牵头)

积极吸引功能性金融机构、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及其营运机构总部等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入驻上海。(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牵头)

支持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市金融办牵头)

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牵头)

推进金融领域与非金融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培育民族品牌的信用评级机构。(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市金融办负责)

加快陆家嘴—外滩金融集聚区建设。(市金融办、浦东新区政府、黄浦区政府牵头)

打造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市金融办牵头)

2.显著提升航运国际服务功能

提高航运信息化水平,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综合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展上海航运交易所服务功能。(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港口局牵头)

推进外高桥港区、洋山深水港区建设和功能提升,提高港口综合保障服务能力。(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港口局牵头)

推动集装箱江海直达。大力发展水水中转。积极推进海铁联运。(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港口局牵头)

加快建设国际邮轮母港,优化邮轮通关便利措施,促进邮轮产业发展。(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办牵头)

扩大航空枢纽空域容量,拓展国际国内航线,强化航空枢纽地位。(市建设交通委牵头)

推进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牵头)

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加强口岸管理单位联动,不断提高通关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办牵头)

3.基本形成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功能

培育一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努力使其成为大宗商品信息中心、定价中心、交易中心和结算中心。加快建设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市商务委牵头)

规划建设大型会展设施,培育、引进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展会。(市商务委牵头)

着力吸引有影响力的国内外贸易组织、贸易促进机构、行业组织、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入驻上海。(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发展地标性商业中心,保护和开发特色商业街区,加快社区商业建设。研究设立免税商品购物区(店),发展一批国际品牌和国货精品店。(市商务委、相关区县政府牵头)

深化口岸通关模式改革,完善电子口岸平台功能。(市口岸办牵头)

建设服务全国的贸易促进和服务平台,打造集多种媒体、多领域、多语种于一体的财经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市商务委牵头)

(三)构建服务经济时代的产业体系

1.大力发展服务业

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主要金融市场规模保持或进入世界同类市场的前列。(市金融办牵头)

2015年,集装箱吞吐量继续保持世界前列,航空旅客进出港数量达到1亿人次,航空货邮吞吐量达到550万吨,物流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3%左右。(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015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比2010年翻一番,电子商务交易额大幅增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万亿元。(市商务委牵头)

2015年,信息服务业经营收入达到6000亿元,成为全国信息服务高地。(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2015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2%左右,成为国际创意城市网络重要节点。(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2015年,国内游客人数达到2.4亿人次,入境游客人数超过1000万人次;展会总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国际会展中心城市。(市旅游局、市商务委牵头)

积极培育专业服务、高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大力推进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

2.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先导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牵头)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抓紧实施民用航空、海洋工程装备、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电网、大规模集成电路、半导体照明、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制品与医疗器械等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专项工程。(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优化提升先进制造业

着力提高钢铁、石化等基础产业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水平,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控制高耗能产业产能。(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4.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深入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不断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大力发展种源农业,构建现代种业体系。(市农委、市科委负责)

积极发展低碳和循环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农业林网、农田设施建设,推进农机装备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推进高水平设施粮田、设施菜田和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主要地产农产品最低保有量制度,健全粮食等农产品储备制度,扎实推进“菜篮子”工程,确保粮食、蔬菜等主副食品有效供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风险和市场风险预警能力。(市农委、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牵头)

5.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着力提升中心城区核心区商务楼宇的综合功能,合理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和老厂房。加快内外环之间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在郊区加快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加快工业向产业基地和各类国家级、市级开发区集聚,加快推进规划工业区块外现状工业用地的调整转型。(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四)建设充满活力的创新型城市

1.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任务,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高端制造、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努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深化部市合作、院市合作,在纳米技术、生命科学、空间海洋等重点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市科委牵头)

加强科研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上海光源后续工程和蛋白质科学研究设施、上海生物样本库等建设,建设和优化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基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完善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机制。(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

扩大世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布局一批示范应用工程。(市科委牵头)

建设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用示范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强化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导向,加大激励和绩效考核力度。(市国资委负责)

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和归国留学人员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其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和国家标准制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着力解决好产学研合作的权益分属问题。(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3.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推动科技金融结合,打造覆盖企业成长全周期的金融服务链。(市金融办、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做强“大张江”品牌。加快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和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市科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杨浦区政府、闵行区政府负责)

建设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完善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技术基础支撑体系。(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优化城市创新环境

改革科研经费投入方式和管理制度,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市科委、市财政局牵头)

优化以水平、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市科委、市教委牵头)

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完善高科技园区和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国有科技投资公司评价方法、决策模式和激励机制。(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和奖励制度,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发展,健全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人文社科重点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科普事业。(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牵头)

5.建设国际人才高地

推进重点人才开发计划,大力培养和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健全职业资格制度和水平等级认证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大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继续优化人才的医疗、子女教育和文化环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筑城乡协调的发展格局

1.优化市域空间布局

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区域分类指导政策和差别化的评价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牵头)

实施世博园区后续开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牵头)

基本建成虹桥商务区核心区。(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牵头)

加快以迪士尼项目为核心的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牵头)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黄浦江沿岸综合开发。(市浦江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区政府负责)

2.优化中心城功能

提升中心城综合服务功能。推进中央商务区发展,强化城市副中心辐射能力,促进城市公共中心功能多元。(相关区政府负责)

加强城郊结合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二次开发。基本完成城中村改造。加强环城绿带和生态间隔带建设,合理控制中心城规模,提高城区环境品质。建立跨行政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消除区际结合部管理盲点。(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负责)

3.大力推进新城建设

统筹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大型居住区与新城建设,加强产业发展与新城建设互动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完善新城内外交通网络,提高教育、医疗、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等配套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对新城建设的政策聚焦和扶持力度。进一步下放项目建设、交通管理、市容绿化等审批权限。(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负责)

4.提升小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

优化小城镇规划布局。推动有条件的小城镇实施撤并,加快老集镇改造。(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牵头)

系统实施小城镇就业、社保、户籍管理、土地管理、村镇建设、公共服务等全方位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全面完成规划保留村的路桥改造和建设,完善公共交通“村村通”。(市建设交通委牵头)

推进郊区供水集约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收运处理系统。(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拓宽非农就业渠道,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力度,加快远郊农民转移就业。健全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牵头)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和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

(六)创建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

建设城市光纤宽带网络,基本实现百兆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全覆盖。构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推进亚太通信枢纽建设。有序推进“三网融合”。提升超级计算中心能级,不断拓宽应用和服务领域,增强功能平台服务能力。(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通信管理局牵头)

实施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网、数字城管、数字健康、数字教育、数字气象、数字社区、电子政务等信息化重点应用工程。(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教委、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大企业完善电子商务平台、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平台。(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牵头)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化。实施“云海计划”。(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牵头)

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综合立法和标准制定实施。(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七)建设管理一流的现代都市

1.实现城市交通方便快捷

推进浦东国际机场第四跑道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快G40(沪陕)、S26(沪常)等高速公路建设,推进沪通铁路、沪乍铁路等铁路通道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牵头)

推进大芦线二期、杭申线等内河高等级航道以及芦潮港、外高桥、漕泾等内河港区建设,形成内河集疏运系统框架。推进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港口局牵头)

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和组织,重点建设中心城连接郊区新城、大型居住社区、重点开发区的轨道交通项目。到2015年,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600公里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牵头)

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地面公交线网和枢纽布局,实现地面交通和轨道交通便捷换乘。提升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城市交通安全。(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牵头)

2.强化城市资源供应保障

加强从“源头到龙头”的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新标准。加大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力度,实现“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原水供应体系。(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市外电力通道、城市电网、农村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加快建设临港、崇明、闵行、青浦、吴泾等地电厂。建设先进煤电示范工程。建设进口液化天然气(LNG)二期工程,扩建五号沟气源备用站。(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下降到40%左右,力争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2%左右,天然气、成品油、煤炭等主要能源品种的储备能力达到15天左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保持城市面貌文明整洁

把世博期间行之有效的临时性规章、措施转化为常态长效制度,完善城市管理各项标准和规范。完善市、区县、街镇三级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对乱设摊、乱倒渣土、户外广告乱设置、乱张贴、违法建筑、非机动车乱停放等顽症的综合治理。(市建设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4.保障城市设施有序运营

围绕保障基础设施正常运转和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加大城市维护力度。加强基础设施运营监测,形成日常检查、定期检测、运营评估的维护机制。建立市、区县共担的城市维护项目管理体制。制订不同领域的基础设施维护标准。开放城市维护作业市场。(市建设交通委牵头)

建立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与基础设施规模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加强对基础设施运营维护投入的后评估。(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牵头)

5.确保城市安全平稳运行

加强交通、消防、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地下空间等领域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重点增强对高层建筑防火、轨道交通救援以及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强化市民群众的安全防范和自救意识,普及安全防护技能。(市建设交通委、市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民防办负责)

加快城市多灾种早期预警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市应急办牵头)

(八)营造生态宜居的绿色家园

1.让生产生活更加绿色低碳

加快调整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和低效益的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大幅缩减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仓储企业数量,完成国家下达的电力“上大压小”任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

建立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控平台。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严格实施强制性能耗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按法定程序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实施节能环保产品惠民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2.让城市资源更加有效利用

强化用地节地责任和考核,健全节约土地标准,分类设定基本农田、基础设施、产业、生态等不同领域用地的控制线。探索土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综合开发、集约化利用和整体性保护。(市民防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

加强节水型城区建设,实施节水示范工程,大力应用和推广节水技术。到2015年,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0%以上。(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牵头)

完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送、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提高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利用水平。推进落实“一主多点”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加快建设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着力推进郊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3.让城市环境更加天蓝水清

推进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建设,完成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白龙港南线东段及郊区污水管网工程,实施初期雨水处理和雨污混接改造,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在全国率先实现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有效处理。基本消除中心城区排水系统盲点和低标准状况。实现城乡河道水质稳中有升,全面消除黑臭。(市水务局、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推进燃煤电厂脱硝和高效除尘改造,在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在石化、钢铁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中小燃机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工业锅炉及炉窑的烟气脱硫、低氮燃烧和高效除尘改造。(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及控制。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市环保局牵头)

4.让城市生态更加清新宜人

基本建成外环绿带工程,启动建设郊环绿带。启动中心城区林荫大道工程。加快建设生态公益林和生态廊道。建设林业“三防”体系工程。合理开放和利用郊区生态林地资源。(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保护海洋生态和滩涂湿地。实现湿地保有量动态平衡。(市海洋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牵头)

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市海洋局牵头)

加快实施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推进崇明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崇明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科委牵头)

(九)创造安居乐业的人民生活

1.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力争每年新增就业岗位不低于50万个。加大对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完善创业融资、场地等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

根据劳动者的不同需求开展分类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进企业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不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社会保障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

鼓励劳动者以资本、技术、专利和管理等参与分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科委负责)

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提高上交比例,并将其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推进基本保险制度整合,加快实现基本社会保障的制度全覆盖。支持和促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健全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加快建立国资、财政、土地收益等多元投入的社保筹资机制和基金保值增值机制。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逐步建立社保基金预决算人大报告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为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优抚群体的福利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市民政局牵头)

4.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适时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使用、退出等管理办法。加快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健全市政公建等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牵头)

推进旧区改造和旧住房综合改造。中心城区完成350万平方米左右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完成5000万平方米旧住房综合改造。(市建设交通委牵头)

5.全面提升教育水平

全面实施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推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市教委牵头)

加大幼儿园、中小学建设力度。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地区延伸,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增加来沪从业人员同住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扩大其接受职业教育的规模。(市教委牵头)

切实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深化实施素质教育,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市教委牵头)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深化高校管理体制、办学机制、评价体系、招生模式等改革。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渗透,优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市教委牵头)

6.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全面实施国家和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市医改办牵头)

完善公立医院管理、运行、补偿、监管等体制机制。合理确定二级医院功能定位。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市卫生局牵头)

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全面实施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市卫生局牵头)

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加快“5+3+1”郊区三级医院的建设,重点加强老年护理、精神卫生、康复、妇幼卫生等的薄弱医疗资源配置。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市卫生局牵头)

完善和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创新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120”调度指挥系统。(市卫生局牵头)

完善医保制度,逐步缩小各类基本医保制度保障水平差异。调整医保支付比例,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7.完善为老服务体系

同步规划建设大型居住区和郊区新城的养老配套设施。(市民政局牵头)

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扩大和增加社会化养老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内容,优先满足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养老需求。(市民政局牵头)

逐步建立老年护理制度。实施老年护理体系建设工程。(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十)促进和谐有序的社会管理

1.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市社会工作党委、市综治办牵头)

深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综治办牵头)

2.加强基层社区建设

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3.鼓励社会各方参与

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市民政局牵头)

加强党群工作者、居委会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队伍建设。(市社会工作党委、市民政局牵头)

健全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和奖励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牵头)

4.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市公安局、市综治办牵头)

畅通民意表达和回应渠道,创新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制度。(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到2015年,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十一五”期末下降36%以上。(市安全监管局牵头)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逐步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信息可追溯制度,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网络,强化药品动态监管和风险控制,提高医疗器械安全水平。(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5.加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引进人才直接落户等政策体系。(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健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市人口办、市公安局牵头)

(十一)塑造时尚魅力的国际文化大都市

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健全完善志愿者服务体系。(市精神文明办牵头)

实施文学、影视、舞台艺术和美术等的创作工程和“民族、民俗、民间”荟萃工程。(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牵头)

加快建设历史博物馆、档案馆、航天博物馆、虹桥国际舞蹈艺术中心等重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完善区县公共文化设施,健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布局,重点加强已建成的200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规范化运行。(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影视局牵头)

落实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等重大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牵头)

实施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市委宣传部牵头)

加快建设国家动漫游戏产业示范区、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佘山文化影视产业基地、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国家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国家绿色印刷创意示范园区、国家工业设计示范园区以及各类创意产业集聚区。加快集聚各类文化市场要素。加强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打造环人民广场文化演艺娱乐集聚区。(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深化文化企业改革。推动文化企业集团重组上市,培育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扶持一批“专、精、特、新”和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市委宣传部牵头)

形成“一圈四区三带一岛”旅游总体布局。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联动发展,大力发展水上旅游、邮轮旅游、购物旅游、商务旅游、会展旅游、医疗旅游、红色旅游。办好旅游节庆活动。加快旅游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建设。(市旅游局牵头)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百姓健身设施工程,建设一批体育场、游泳池、健身房等公共体育设施,实现社区公共运动场全覆盖。(市体育局牵头)

(十二)建设创新开放的新浦东

1.争创国家改革示范区

深入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浦东新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率先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率先探索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制度。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格局。(浦东新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部市合作和市区联动推进机制,争取更多的改革试点在浦东先行先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建设“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

加快建设陆家嘴金融城。加快建立全国性金融资讯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张江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浦东新区政府、市金融办牵头)

着力推进“三港”、“三区”联动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牵头)

积极推动外高桥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浦东新区政府、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商务委牵头)

加快国家电子商务综合创新实践区建设。(浦东新区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3.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区

打造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新兴科技城。(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牵头)

统筹临港地区的规划建设,促进产城融合和港、城、区、镇联动发展。(临港产业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牵头)

建设国际人才创新试验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浦东新区政府牵头)

(十三)争当改革攻坚的排头兵

1.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科教文卫体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编办牵头)

深化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审改办、市监察局牵头)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公开办牵头)

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强化行政监督机制建设。(市监察局牵头)

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市公务员局牵头)

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

2.加快突破国资国企改革瓶颈

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深化国资国企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有资本监管体制。(市国资委牵头)

推进国资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衔接。(市财政局牵头)

3.大力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放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医疗、教育和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牵头)

鼓励非公企业和非公资本参与国资国企改制重组。探索建立全国企业兼并重组交易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牵头)

支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拓宽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4.着力完善服务经济发展环境

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稳妥有序地降低牌照、资质、标准等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经营、退出等的全过程监管。(市工商局牵头)

争取国家服务业税制改革在上海先行先试。完善营业税差额征收办法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税收政策,实施增值税扩围,进一步鼓励服务业从制造业分离,促进专业化分工及产业融合发展。(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联合征信体系。(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牵头)

按法定程序加快推进金融、航运、贸易和专业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口岸综合管理、信用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与服务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体系。(市统计局牵头)

推进闸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闸北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四)形成海纳百川的开放格局

深化长三角地区在交通、能源、信息、科技、环保、信用、社保、金融、涉外服务、工商管理以及旅游、气象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牵头)

加大对新疆喀什,西藏日喀则,云南文山、红河、普洱、迪庆等州(市),三峡库区重庆万州、湖北宜昌夷陵,青海果洛等对口地区的帮扶力度。(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牵头)

加强国内区域合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产业链高端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市商务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积极吸引国际组织入驻上海。充分发挥使领馆、友好城市和民间外交等作用,完善与国外其他城市的沟通联系机制。增强城市国际影响力。营造国际化的居住和商务环境。(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牵头)

(十五)落实行动纲领的实施保障

加强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制度建设。加强专项规划、区县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与《纲要》的衔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强政策引导、项目支撑和资金统筹,确保规划落地。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优先安排涉及民生、公共服务和城乡一体化等领域的财政支出和项目投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创新评估方式,增强规划评估的准确性和广泛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规划指标统计制度,为科学评估提供支撑。(市统计局牵头)

三、具体要求

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进步,确保《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全面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抓紧制定落实相关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层层抓好落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监测评估,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前,将当年约束性指标、主要预期性指标和主要任务进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形成规划实施年度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在规划实施中期,各区县、各部门要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并上报市政府。

(三)加强责任考核,开展督促检查。结合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和巡视工作的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县、各部门“十二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区县和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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