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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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2〕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2012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上海市2012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十二五”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2年,是上海落实“十二五”各项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区县、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着力点,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关于做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的要求,现制定上海市2012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一是贯彻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施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

二是继续完善标准体系,加快结构调整,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不断推进能效水平提升。

三是严格实施能评和环评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能源审计,推进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夯实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

四是推进法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加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

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3.2%左右,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上年下降3.2%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3%,氮氧化物排放量比上年削减1%。

表1、2012年全市节能减排主要目标

全市及各领域 节能减排目标 责任部门
节能 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 下降3.2%左右,能耗增量控制在520万吨标准煤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 下降3.2%以上
工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4%,能耗增量控制在150万吨标准煤左右 市经济信息化委
交通运输业 营运船舶、航空客货运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0年下降2%,能耗增量控制在155万吨标准煤左右 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交通港口局
建筑施工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能耗增量控制在2万吨标准煤左右 市建设交通委
商业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能耗增量控制在2.5万吨标准煤左右 市商务委
旅游饭店业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能耗增量控制在5.5万吨标准煤左右 市旅游局
公共机构 市级机关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5%,能耗总量不增长 市政府机管局
教育系统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上升不超过15%,能耗增量控制在3万吨标准煤左右 市教委、市政府机管局
卫生系统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能耗增量控制在2万吨标准煤左右 市卫生局、市政府机管局
其他公共机构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以上,能耗总量得到控制 市政府机管局、市科委、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等
金融业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能耗增量控制在3万吨标准煤左右 市金融办
电信业 单位信息流量综合能耗进一步下降、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5%,能耗增量控制在3万吨标准煤左右 市经济信息化委
减排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下降3%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氮氧化物排放量 下降1%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下降3%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
氨氮排放量 下降3%

注:1.有多个部门为责任部门的,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下同。

2.各领域节能减排目标均指列入“十二五”考核统计口径内数字,非全行业指标。

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一)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区县政府、行业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

表2、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1 制订本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等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行业领域和区县政府 一季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2 制订各区县和相关领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等节能目标分解到各街镇、产业园区和重点用能主体,并落实配套政策措施 上半年 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政府机管局、市金融办
3 开展本市用电量控制目标分解实施方案的研究制订工作,探索实施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用电量控制试点 年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电力公司
4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重点领域和各区县能源消费总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领域和区县及时预警调控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二)依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国家部署,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表3、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1 开展本市能源计量在线监测和能效监控体系总体方案设计,选择部分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试点 年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2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依法开展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或检查 上半年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
3 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机构)备案等制度,推进对标管理,依法加强节能监察 全年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市节能监察中心
4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全年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
5 在工业、交通等重点领域开展能源管理师制度试点 年内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三、继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减排

(一)严格控制“三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新上项目,大力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动工业向104个产业区块集中,推进工业区外工业用地转型升级。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表4、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 1 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项目600项左右,其中危化企业调整120项左右,节能40万吨标准煤左右 上半年300项,下半年300项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政府等
2 加快推进石化、钢铁行业和企业的调整整合,优化产业布局 年内
3 启动一级水源保护区企业调整,继续推进宝山南大地区、崇明生态岛、金山卫化工集中区环境综合整治和产业结构调整 年内
4 继续推进纺织印染、零星化工企业及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四大工艺等金属加工企业调整 年内
5 启动实施铅酸蓄电池全行业调整 年内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表5、优化能源结构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 制订出台中小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方案和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对燃煤(重油)锅炉关停和天然气改造力度,实施清洁能源替代300台以上 上半年出台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2 扩大“基本无燃煤区”的实施范围 年内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3 继续实施电力工业上大压小,研究制订发电机组煤耗检测认定办法 年内 市发展改革委
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 4 稳步提升天然气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比重,全年供应天然气60亿立方米以上 年内
5 继续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二期工程、临港燃机电厂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LNG二期等项目前期工作 年内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6 加快推进临港海上风电项目、老港二期陆上风电项目、综合保税区金太阳示范项目、商飞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等新能源项目 年内

(三)推进工业节能改造工程。组织实施200项左右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实现节能能力50万吨标准煤。

表6、工业和电信业节能管理和重点工程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工业和电信业节能管理 1 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推行产品单耗梯级管理,培育10个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典型示范企业 年内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节能监察中心
2 实施工业和电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开展300家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平衡工作,加强本市用电设备信息管理,开展1-2家热力管网能效检测评估试点工作 年内
3 开展对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 年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
4 推进发电企业节能,优化电力运行调度,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 全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
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5 研究制订在钢铁、石化、化工和电力等行业推进工业锅炉、空压机、风机、水泵等重点用能设备专项技改办法,编制70项重点项目诊断方案,落实100台锅炉、1000台其他用能设备改造,实现节能量3万吨标准煤 年内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科委、市节能监察中心
6 研究蓄能技术推广对于本市提高发电、输电效率和降低本市电力供应峰谷差的作用,推广应用水蓄冷、冰蓄冷、蓄热等节能技术,推进落实5-8项蓄能节能技改项目 年内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7 淘汰3000台以上高耗能落后变压器,实现节能量3万吨标准煤 年内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市节能监察中心
8 建立高效电机推广服务平台,出台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和回购企业确认办法,推广高效电机200万千瓦(包括再制造60万千瓦),推进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实现节能量20万吨标准煤 年内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加快推进交通节能低碳发展

(一)促进对外交通低碳化发展,大力发展集约化交通,优化国际航运中心集疏运体系,实施综合物流畅通工程,降低能耗和碳排放水平。

表7、推进对外交通节能低碳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优化国际航运中心物流系统 1 大力发展水水中转与海铁联运,逐步提高集装箱铁路集疏运比重,扩大公路甩挂运输试点 全年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
2 提高航空、水运等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能耗统计监测水平,科学调配运输能力,通过实施经济航速等手段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对外交通重点用能单位监管,逐步降低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全年
3 继续落实推进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进物流综合信息共享 全年 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4 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 全年 市交通港口局
推进对外交通低碳化 5 加大老旧船舶、车辆等交通工具的报废更新力度,继续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加强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全年 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科委、市环保局等
6 推进实施飞机机翼翼梢小翼改造、港口岸基供电、机场桥载设备供电、船舶动力装置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技改项目 全年
7 优化城市公交客运枢纽站点的布局,加强城市公交与航空、铁路等大型客运枢纽的衔接 全年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
8 加大城市轨道交通网与铁路网的整合力度,加强城市公交与铁路等对外交通枢纽的整合 全年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上海铁路局

(二)加强换乘设施规划建设,引导市民选择合理的出行方式,大力落实公交优先和低碳出行。

表8、推进城市交通节能低碳

提高城市低碳公共交通规划网络建设 1 推进以轨道交通和换乘枢纽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同步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确保公交汽电车路权使用优先 全年 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
2 健全和完善公交运行网络,继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 年内 市交通港口局
推进城市交通低碳化 3 鼓励清洁能源车型的推广使用,鼓励和支持天然气在区域交通运输工具上推进试点工作 全年 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科委等
4 推进铁路枢纽、轨道车站等交通场站设施的改造,提高场站整体能效水平 全年
5 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继续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在城市交通工具上的应用 全年
6 科学合理调配公交车、出租车、载货汽车等城市道路运输车辆,不断提高其满载率,进一步降低空驶率 全年 市交通港口局
  7 研究制定出租车候客站设置标准,规范出租车候客站建设要求,协调区县政府推进出租车候客站点建设 全年 市交通港口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8 加快ETC车道建设,完善ETC线网布局 年内 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五、健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节能

(一)积极推广建筑用能分项计量,逐步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的可计量、可监测。以建筑门窗节能改造、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改造等为重点,稳步推进高能耗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节能改造,争取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左右。

表9、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健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1 制订本市加快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上半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政府机管局、市质量技监局等
2 建成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制订本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相关标准体系 上半年 市建设交通委等
3 建成各区县建筑能耗监测分平台,实现600幢以上(其中新增400幢以上)既有建筑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 年内 各区县政府、市建设交通委等
4 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开展能源审计150幢,推进能效标识试点60幢,实施能耗公示100幢 年内 市建设交通委、市政府机管局、市教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卫生局等
推进实施建筑节能工程 5 大力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改造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左右 年内 市建设交通委等
6 继续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以上 年内 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二)加强建设施工环节的节能监管,探索开展建筑全周期碳排放研究。实施更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的应用力度,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建筑,稳步推进低碳城区建设。

表10、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建筑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1 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等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按照节能省地及绿色生态的要求,指导工程建设全过程 全年 市建设交通委、市科委等
2 继续推进墙材革新,广泛应用高强度、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钢筋,开发和推广应用新型的节能保温材料 全年
继续推进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 3 开展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全年完成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 年内 市建设交通委等
4 推进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 年内
5 推广装配整体式住宅100万平方米,全装修住房240万平方米,创建节能省地型住宅示范项目“四高”优秀小区40个左右 年内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等
6 探索推进市级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试点 年内 市政府机管局、市建设交通委

(三)落实《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办法(试行)》,发挥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示范作用,以建筑节能为重点,全面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等领域开展节能减排行动,严格用能管理。加快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强化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能源管理岗位人员技能培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提倡绿色出行。

表11、加强公共机构和商业等领域的节能管理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1 制订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高校“十二五”节能考核评估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健全本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考核等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编制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设计导则等技术标准,夯实节能基础工作 年内 市政府机管局、市教委、市卫生局、市科委、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市节能监察中心等
2 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高校建筑、医院建筑能耗对标行动,继续组织实施建筑能源审计,并结合前两年能源审计结果,对能耗明显偏高建筑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年内
3 强化节能目标和责任考核,健全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制度,推进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学校、节约型医院建设 年内
4 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优先采购新型节能环保车辆 年内
推进商业、旅游、金融等领域节能管理 5 组织开展大型商场、旅游饭店、金融机构等公共建筑能耗对标行动,继续组织实施建筑能源审计,并结合前两年能源审计结果,对能耗明显偏高建筑优先推进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年内 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金融办等
6 强化节能目标和责任考核,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制度,新增绿色旅游饭店28家,推进节能低碳商业企业、金融机构建设 年内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坚持发展循环经济。继续深化废弃物安全处置和循环利用,推进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示范项目。

表12、发展循环经济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循环经济 1 继续开展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废弃物处置和循环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开展脱硝废弃物的处置利用研究,组织实施一批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冶炼渣、建设废弃物、废旧汽车零部件、废旧轮胎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全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科委、市商务委等
2 积极推进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上海燕龙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玻璃等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建设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青浦区政府等
3 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闵行区餐厨废弃物处置利用项目建设 全年 闵行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市财政局等
4 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源头减量工作,加快顶层政策设计和长效机制建立。推进废弃食用油脂、绿化垃圾等回收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全年 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市食安办、市财政局等
5 继续推进适度包装,加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检查力度 全年 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6 继续在宾馆酒店推行减少无偿提供一次性用品和用具 全年 市旅游局等
7 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基本实现稻麦秸秆禁烧,深化推进畜禽粪便处置利用,加快推动不同规模沼气工程,建设一批循环型农业综合示范点 全年 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8 推进白龙港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老港固废处置中心建设,推进国家和本市“生态园区”创建工作 年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浦东新区政府
清洁生产 9 在工业、商贸服务业、农业等领域,推进500家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全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农委
10 推进清洁生产共性技术研究和相关示范项目建设 全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加强用水效率红线管理,深化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表13、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节水型社会 1 加强用水效率红线控制管理。制定本市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开展农业用水效率研究和分析,科学评估上海市农业节水灌溉发展成效和节水潜力 年内 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
2 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进一步扩大非居民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的覆盖面,加快用水定额修编,建立和完善上海市取用水定额标准体系 年内 市水务局、市质量技监局、相关行业协会
3 完善节水“三同时”评估与监管,明确建设项目设计文件节水篇编制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 年内 市水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4 完成浦东新区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验收工作,推进青浦区、金山区、闵行区等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创建节水型小区200家、学校20家、工业园区2家、企业(单位)20家 年内 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文明办、浦东新区政府、青浦区政府、金山区政府、闵行区政府
5 推进水平衡测试,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和工艺推广,建设30家大用水户用水实时监管点。加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确保采灌平衡 年内 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6 推进雨水及再生水利用 年内 市水务局等

七、继续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构建脱硝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大力推进电厂高效除尘工程,扩大布袋除尘试点,强化机动车控制和重污染车辆淘汰,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工程,加强扬尘和秸秆焚烧治理。

表14、污染减排重点工程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主体 推进部门
减排重点工程 1 完成上海石化热电厂5#6#机组脱硫工程建设 6月底前建成投运 上海石化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2 宝钢股份公司1#2#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工程 年底前建成投运 宝钢集团
3 石洞口第二电厂1#机组脱硝工程建设 年底前建成投运 华能华东分公司
4 外高桥第一电厂2#机组脱硝工程建设 年底前建成投运 电力股份
5 完成上海长兴岛第二发电厂脱硫工程建设 年底建成
6 外高桥第二电厂6#机组脱硝工程建设 年底前建成投运 申能集团
7 青浦第二污水厂中水回用工程 年底前力争建成 青浦区政府 市水务局
8 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80万吨/天) 按计划节点推进 市城投总公司 市水务局
9 徐泾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2.5万吨/天) 年底前完成土建 青浦区政府 市水务局
10 陈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1.75万吨/天) 年底建成 崇明县政府 市水务局
11 竹园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按计划节点推进 市城投总公司 市水务局
12 青浦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 年底建成 青浦区政府 市水务局
13 粤海纺织、嘉乐股份、幸福纺织、得力纺织、扬帆捷凯纺织、申港工业用布、勤忠纺织等印染企业的深度治理和节水工程 年底建成投运 相关企业、相关区县政府 市环保局
14 奉贤区秦炯牧场、和平牧场、南奉养殖场、竹筱牧场的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年底建成投运 奉贤区政府 市农委
15 福斯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的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年底建成投运 相关企业、嘉定区政府 市环保局
16 宝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年底建成投运 宝钢集团 市环保局

(二)强化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坚持“绿色发电”,继续强化对重点减排单位的监督管理,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

表15、污染减排管理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污染减排管理 1 搭建本市燃煤电厂脱硝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的“绿色通道”,争取进一步缩短相关审批时间 全年 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市消防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2 将电厂减排指标纳入年度发电计划制订当中,让发电向脱硝机组、清洁机组倾斜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3 加强对已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脱硝设施的监管,健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提高脱硫设施和脱硝设施的投运率和去除效率 全年 市环保局、电力股份、华能华东分公司、申能集团、宝钢集团、上海石化、高桥石化
4 加强对宝钢烧结机脱硫设施的监管,健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 全年 市环保局、宝钢集团
5 加强调控,尽可能采购低硫煤,减少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 全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6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全年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7 完成重点化工企业VOCs控制试点工作总结 一季度 市环保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石化、高桥石化、华谊集团
8 加强对纳管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 全年 相关区县政府、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9 开展双边交易电量清洁发电机制研究 年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

八、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快推动本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化重大项目,进一步加大节能环保技术攻关和产品推广力度,努力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

表16、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 1 围绕建筑节能、崇明生态岛建设、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碳源碳汇研究、污染物治理、减轻和控制微小颗粒物及其他污染物排放等开展技术攻关 全年 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
2 围绕能源清洁利用和清洁能源利用的两大重点方向,重点关注洁净煤发电、煤的高效气化等技术,酝酿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全年 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
3 围绕城市电子废弃物、废旧机电产品、冶金渣、建筑工程废弃物及餐厨垃圾等处置,开展资源化关键技术与处置系统的集成研究,继续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气集成技术攻关 全年
4 对接国家重大项目,推进研发富氧燃烧、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微藻制油、微型燃机与新能源分布式发电集成技术、柔性薄膜太阳能电池等前沿技术,搞好技术储备 全年
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 5 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 全年
6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高压变频调速、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等节能减排技术 全年
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7 出台上海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出台节能环保产业目录指南,扶持一批产业发展重点项目 全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8 完善节能环保产业分类统计体系,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年度调查,建立定期分析制度 全年 市统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推广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9 组织推广节能环保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示范项目和节能操作法、工作法,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汽车、节能汽车、节能空调等节能环保产品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科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10 继续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完成国家下达的推广任务 全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11 组织开展节能与综合利用产品评审推广,扩大节能环保产品的应用 全年

(二)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表17、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1 做好节能服务公司、节能量审核机构的备案及管理工作,建立备案企业退出机制,提升备案企业项目挖掘和实施能力 全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等
2 继续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管理及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优秀示范项目评选及推广。全年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00项,力争实现节能量10万吨标准煤 全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3 完善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相关政策,建立节能服务机构信用档案,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信用抵押融资示范工作 全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
4 加大合同能源管理宣传力度,举办节能服务产业展览会,开展“百堂合同能源管理周日课程计划” 全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九、发挥区县作用,合力推进节能减排

各区县要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狠抓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出现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的问题。要向市政府报告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办。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对区县政府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表18、区县重点节能减排工作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明确目标任务 1 制定本区县2012年节能减排、能耗总量控制量化目标和工作安排,明确重点工作,分解落实责任 一季度 各区县政府
2 落实市有关部门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和工作任务 年内
强化工作措施 3 继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全年
4 持续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推进重点节能工程,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全年
5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和商业等领域节能管理 全年
6 做好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力度 全年
7 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节能减排政策措施,严格执行能评和环评相关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全年
8 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计量、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 年内

十、推进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积极探索开展碳交易、低碳发展实践区以及碳认证等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清单等基础工作。

表19、推进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研究制订重大战略规划 1 组织编制本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1-2020年)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
2 组织开展上海低碳发展宏观战略研究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
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3 研究制定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市信息中心、市节能减排中心等
4 研究制定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范参与试点的交易主体、交易标的、分配方法、交易规则及监管制度 全年
5 加强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建立交易登记注册系统,规范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 全年
6 支持交易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交易平台功能和服务,积极培育第三方核查机构,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和机构的能力建设 全年
7 鼓励推进温室气体减排自愿交易试点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等
着力推进低碳试点示范 8 研究制定本市推进低碳试点示范支持政策 年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9 深入开展本市首批8个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重点任务、工程和措施,并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各试点单位
10 鼓励重点工业行业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选择若干工业区开展低碳示范工业区建设 全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11 创建100家低碳机关、低碳校园和低碳企业,创建100个低碳社区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机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行业主管部门等
12 研究产品“碳足迹”计算方法,探索对部分企业和产品开展低碳认证和标识试点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市信息中心等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 13 建立、完善本市温室气体排放、碳源、碳汇统计体系,完善非化石能源统计方法 全年 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14 研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分解办法,建立关键排放设施和排放因子参数统计制度,并对重点企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监测 全年 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15 编制完成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信息中心等
16 研究制定本市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17 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全年 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
18 推进上海市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建设,开展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对策研究 全年 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19 开展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与公众调查 全年 市气象局

十一、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一)加大市区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激励政策,稳步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表20、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完善落实财政激励政策 1 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财政扶持机制,加强前瞻性政策储备研究,修订节能技改、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等相关专项扶持办法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等
2 出台燃煤电厂脱硝工程补贴方案及脱硫、脱硝超量减排奖励实施方案 二季度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 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超量削减补贴实施方案、直排污染源纳管补贴实施方案 超量削减政策二季度,纳管政策年内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4 出台农业源污染减排补贴实施方案 四季度 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政策 5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6 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 年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
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7 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 全年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等
8 强化企业节能环保责任,将有关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 全年

(二)健全节能环保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计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等基础工作,完善节能减排预测预警机制,加大节能减排监测、监察和执法力度,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综合业务能力。

表21、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1 进一步健全节能环保相关法规制度,制订出台“十二五”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规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 上半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
2 落实并完善“批项目核能耗”的能评制度和“批项目核总量”的环评制度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等
3 加强节能环保标准体系研究,制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地方标准20项以上 年内 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等
4 制定出台市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十二五”节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年内 市发展改革委等
加强统计监测 5 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完善预测预警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反映全市、各行业、区县能耗状况 全年 市统计局等
6 加强污染减排监测、统计能力建设,定期公布污染减排情况 全年 市环保局等
加强计量、认证、能效标识和特种设备监管 7 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试点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 全年 市质量技监局等
8 继续开展节能和环保标准化示范试点,加强能效标识产品监督检查 全年
9 加强对工业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使用单位安全和节能管理水平 全年
10 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继续在钢铁、电力、化工等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试点 全年
加强节能减排监察和重大问题跟踪研究 11 加强节能日常监察,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能源管理岗位(机构)备案制,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及节能服务机构的监察 全年 市节能监察中心
12 依法查处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落后产能,责令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限期治理,开展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节能监察 全年
13 加强对重点减排单位的环保监察,确保减排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全年 市环境监察总队
14 组织开展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重大问题研究 全年 市发展改革委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和培训,并纳入相关教育体系。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舆论监督。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发挥国家机关的带头表率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表22、全社会共同推进节能减排

重点工作 序号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 1 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作用,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成效和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全年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
2 深化节能环保基础教育,把节能环保理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引导学生形成绿色生活、勤俭节约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全年 市教委、团市委等
3 推广全民节能减排适用技术成果,开展全民节能减排科技示范,介绍节能减排先进实用技术、成果,普及节能减排实践经验、先进典型和节能窍门,开展系列节能减排科普活动 全年 市科委等
4 举办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无车日、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长效公益宣传机制 全年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等
5 开展上海市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上半年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等
6 开展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节能减排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专项培训工作 全年 各行业主管部门
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7 创建节约型机关,开展绿色办公、绿色出行活动,建立机关资源循环利用长效机制 全年 市政府机管局等
8 在团员和青年中开展节能减排志愿服务活动和实践活动,加强青少年节能减排宣传教育,选树青少年节能减排典型 全年 团市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9 组织职工参与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上海市职工节能减排知识竞赛和重点用能单位职工节能减排专项立功竞赛,树立职工节能减排典型,深化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 全年 市总工会等
10 树立绿色低碳家庭生活消费新理念,开展“家庭低碳计划十五件事”、“百万家庭低碳行”等家庭社区节能减排系列主题活动,指导社区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回收,选树节能环保家庭,培育家庭节能减排志愿者队伍 全年 市妇联等
11 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传播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构建农村低碳生活方式,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新农村建设 全年 市农委、市环保局、各郊区县政府
12 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小组活动,发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共同参与节能减排 全年 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市节能协会等

附件:2012年区县节能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汇总表

附件

2012年区县节能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汇总表

  “十二五”节能目标(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率%) 2012年节能目标(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2012年能耗总量目标(能耗总量增长率%)
黄浦区 -15 -2.60 5.00
徐汇区 -17 -3.00 4.00
长宁区 -17 -3.00 4.30
静安区 -15 -3.20 4.20
普陀区 -17 -3.70 4.00
闸北区 -17 -3.50 5.00
虹口区 -17 -3.50 4.60
杨浦区 -17 -3.60 5.50
浦东新区 -18 -4.00 5.60
闵行区 -17 -3.50 4.50
宝山区 -18 -4.00 4.80
嘉定区 -18 -3.60 4.80
金山区 -16 -3.60 7.00
奉贤区 -16 -3.50 7.20
松江区 -18 -3.00 4.60
青浦区 -17 -3.45 4.30
崇明县 -16 -3.50 7.30

备注:2012年区县节能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汇总表为各区县政府报送的备案目标。“十二五”对区县能耗考核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增加全市中学(市教委直属中学除外)、小学、幼儿园,区属以下及其他医疗机构,一星、二星级旅游饭店能耗;减少中央在沪公共机构、航空客货运输企业和部分水上运输企业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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