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表彰在伦敦残奥会上作出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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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2〕9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第14届伦敦残奥会上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在第14届伦敦残奥会上,上海残奥健儿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共夺得12枚金牌、8枚银牌、4枚铜牌,1人次打破一项世界纪录,取得了上海选手参加境外残奥会的最好成绩,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荣誉,为上海增添了光彩。

为了表彰在本届残奥会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上海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人员,市政府决定:

一、授予上海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上海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二、授予运动员陈依君、姚芳、伍百丽、王彦章、张亮敏、吕红琴、李丽平、章旭飞,教练员王兴章、尤政一、张俊“上海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三、给予运动员徐秋萍、傅昕瀚、蔡慧超、马玉喜、邹丽红记个人一等功。

四、给予运动员丁晓潮、唐雪梅、周景景、鲍道磊、仝徼、王海东、李雷、王亚男,领队吕志新记个人二等功。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希望全市残疾人体育健儿向上述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进一步弘扬勇攀高峰、自强不息的精神,继续刻苦训练,不断提高竞技水平,为促进残疾人体育发展再立新功。

希望全市各行各业以伦敦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和上述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顽强拼搏,不断进取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推进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以丰硕成果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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