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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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海质量技术监督”(www.shzj.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受理处,联系电话:54264368,电子邮箱:gongkai@shzj.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自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本局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成立由办公室、政策法规、行政监察、科技信息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同时,专门配备1名全职工作人员、18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2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并开辟17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1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2011年,本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沪府办发〔2011〕25号》要求,针对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特点,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为主线,依托“金质工程”信息化工作平台,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狠抓落实。

(一)全面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1.重点推进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公开。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在报市人代会审议后,向社会主动公开2011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算。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要求,有步骤地推进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已主动公开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请流程图及2011年度资金分配表。根据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求,主动公开了2011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公”经费预算。

2.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根据本系统工作实际,初拟了《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待全市性的《行政机关公开行政处罚类政府信息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后,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调整后印发。继续推进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曝光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及企业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初步开发完成监督抽查信息查询数据库。公开本系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

3.推进行政许可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信息,方便公众办理。依托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和局门户网站等办事平台,设立“办事中心”栏目,提供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功能;同时,公开“办事指南”、“办事状态”、“办事结果”,实现各许可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设立“查询中心”栏目,提供政府信息、办事信息和检测机构信息的综合查询。设立“互动中心”栏目,拓宽了申诉举报、行风监督、业务咨询、等工作的新渠道。

4.加强质量技术监督公共信息公开工作。依托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初步建立了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库,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方面社会公众查询。公开食品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及时通报食品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监督检查情况,稳步推进信息查询数据库建设工作。

5.继续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健全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确保收费情况公开透明。对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涉及计量测试、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等业务领域的所有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梳理、汇总,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情况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凡发生变更的收费项目,变更后均已及时向社会公开。

6.积极推动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计量测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质量监督检验、标准化管理等领域的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指导各相关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使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1.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申请窗口受理咨询机制,继续规范执行依申请收费制度。建立申请需求跟进机制,对于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的事项,如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新的公开方案。

2.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根据《条例》、《规定》有关要求,重点对本系统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进行完善,促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更加依法、有序。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本系统答复参考文书予以进一步修订完善,明确基本要件,增强答复规范性。

3.建立健全疑难问题发现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协商会审,使公开属性的认定更加准确。妥善处理财政资金类、申诉举报类、行政处罚类等特殊类型申请。不断完善争议化解机制,妥善应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三)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1.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优化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加强局属相关单位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信息的发布,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完善政府信息搜索功能,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开设“在线访谈”专栏,完善“局长信息”功能,拓宽社情民意渠道,加强网上互动,推动政民交流,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互动性。

2.进一步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本着“促进公开,方便公众”的原则,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开渠道。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即时发布、议题设置发布机制。继续完善“12365质量热线”功能,使之逐步成为社会公众与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的“电话门户”。

(四)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指导局属相关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力量,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相匹配。

2.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分类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活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在公务员培训体系中的比重,加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执法培训。

3.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继续做好统计月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工作。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加强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促进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分类细化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提高本系统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五)加大工作指导监督力度

1.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将保密审查与公文办理、网上发布等程序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从源头上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落实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强化分类指导机制,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研究、指导。

2.加强过程性监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过程控制,提升公开质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及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完善投诉举报处理规程,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突出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1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3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1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14.77%。其中,政策法规累信息8条,占2.94%;计划总结类信息17条,占6.25%;质监业务类信息236条,占86.77%;办理事项类信息3条,占1.10%;其他信息8条,占2.94%。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各职能部门工作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本局自行制订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3、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4、本局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及其调整变动情况;5、局直属技术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授权范围;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收费、过程、结果及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7、本局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8、公务员招考、录用及其公开选任干部的有关条件、结果等;9、涉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列入相应目录的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特种设备监察情况;10、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实验室改造)批准、实施及其招投标情况;11、财政预算、决算信息;1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其标准;1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实施情况;15、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部分规范性文件在制订过程中的草案,充分听取公众意见;16、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但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网站公开:利用“上海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及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信息申请窗口。

2、“窗口”公开:本局受理大厅提供纸质目录和指南,统一受理和处理依申请信息的获取和查询,并接受相关问题的咨询;各个公共查阅室(点)提供主动公开信息的查询。

3、新闻媒体公开:本局确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由一名副局长任新闻发言人,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宣贯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通过媒体公开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事件及活动的有关信息。

4、政务微博:在新浪网、腾讯网、东方网和新民网同时开设了“上海质监发布”政务微博,注重针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发布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为处置突发事件营造有利有序的舆论环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1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4件,其中现场申请170件,电子邮件1件,网上申请67件,信函申请4件,其它形式申请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76件涉及组织机构代码信息,8件涉及地方标准信息,29件涉及生产许可信息,7件涉及行政执法信息,19件涉及工作业务信息,3件涉及行政公文信息,2涉及财政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4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答复的有215件。另有29件,申请人已主动撤销或放弃申请。

在已答复的215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82件,占已答复总数的38.14%;“同意部分公开”的30件,占已答复总数的13.95%;“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的16件,占已答复总数的7.44%;“信息不存在”的71件,占已答复总数的33.02%;“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11件,占已答复总数的5.12%;“不予公开”的1件,占已答复总数的0.47%,“重复申请”的4件,占已答复总数的1.86%。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1年度,涉及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复议被纠错的0件;无涉及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工作情况

本局系统2011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41478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9251人次,当面咨询接待17408人次,网上咨询4819人次。本局2011年度网站提供服务类信息数为967条,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为113039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回复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在主动公开的范围方面,一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类信息,尤其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大财政类信息的公开力度,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部门决算和财政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公开。三是根据新的要求,继续做好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梳理和公开。

在依申请公开回复方面,一是根据本系统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答复参考文书。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分类别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培训。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依申请回复工作的指导。

七、附表、附图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72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14.77%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272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5
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32
受理申请总数 244
其中:1.现场申请数 17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1
4.网上申请数 67
5.信函申请数 4
6.其它形式申请数 2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15
其中:1.同意公开数 82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16
4.“信息不存在”数 71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11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4
8.不予公开总数 1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1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0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本局系统)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967
网上咨询数 人次 4819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17408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9251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13039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2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44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44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19
其中:1.全职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8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2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1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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