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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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hfg.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局,联系电话:23115960。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4名全职工作人员、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公共查阅点。截止2011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工作机构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和工作分工的通知》(沪房管[2009]357号)的要求,设有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实行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

(二)制度规范建设及落实情况

1、明确网站信息更新责任制。依据《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明确了网站每个栏目、每条信息更新的周期、要求和工作时限,形成从信息产生到公开的一整套有效运作和监督考核机制。

2、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标准。依据《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明确登记、确认、拟办、办理、复审、收费、文印、发件、归档等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统一格式标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答复口径、统一督察监管,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3、贯彻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据《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落实信息在制作、发布中各环节的保密审查要求,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正确实施,确保秘密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4、加强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稿同步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及时公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业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贯彻、落实。发布重要信息时,注重与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各公共媒体,及时提供正确的宣传内容,为各项政策的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加强和完善政务微博建设管理。依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微博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明确政务微博的组织架构、工作分工、功能定位以及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局政务微博的管理,确保政务微博的建设、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风险。

(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局各业务处室、局属事业单位都明确(配备)工作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

2、编制、发布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要求,结合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并按规定要求在局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

3、梳理指南、调整目录。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政府对社会的服务功能,一是对原有的局信息公开指南进行梳理,形成信息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救济方式三方面的新指南,便于市民阅读和理解;二是按照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内容,对局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共形成四大项54条目录。

4、组织业务培训。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列入新进公务员培训内容;二是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全市房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人员和一线在岗人员集中学习培训,通过典型案例分析、邀请专家授课的形式,围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市民百姓关注的问题,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操作讲解。三是分两批组织各区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参加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通过培训进一步拓展视野,提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5、按时完成统计报送工作。一是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有关规范要求,于每月5日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按月填报上月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全年共报送12期,定期撰写分析报告;二是按照市档案局有关政府信息送交制度的规定,于每月10日前按月对上月度产生的主动公开信息备案目录和电子文档通过上海市档案信息网指定地址上传,实体档案通过机要投递到市档案局有关部门,全年共报送12批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11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8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65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本局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行业有关规划和计划;行业企业资质情况;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社会会公共性资金使用情况;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房屋征收情况等全部在网站公开;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如市民百姓关心的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和解读材料。

1、相关政策。通过局政府网站将本市的各类与我局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发布在“政策法规”栏目,并将相关的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新闻稿等做好同步链接,方便市民百姓阅读、了解。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制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2、规范性文件。围绕住房保障,通过局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摇号排序工作规则>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围绕房地产市场调控,公布了《关于执行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本市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监管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围绕规范房地产交易登记行为,公布了《关于用于动迁安置的商品房网上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动迁安置房房地产交易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对13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梳理,公开业务描述、提交资料和办理时限等内容。其中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房屋拆迁许可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三级)核定(外资部分)被列入《上海市行政审批网上预审当场受理第一批事项》。同时,将信息公开、便民问答、网上咨询、网上投诉整合到虚拟“网上办事大厅”中,以flash动画的形式,直观引导市民快速了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并提供了在线预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等三大办事环节,为用户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4、重点推进工作。建立健全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发布了年度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的项目名称及介绍;发布了本市13个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复审公示、申请家庭登录公告、摇号排序结果公告、供应房源信息表、选房结果公告;发布了保障性住房项目招标公告、工程项目法人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动迁安置房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了物业招投标公告;发布了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照类信息,如开发、物业、经纪、评估、拆迁企业资质信息,商品房销售人员、小区经理、估价师、房屋拆迁人员、经纪人的资格证照类信息;公布了2010年度公文类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

5、重大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信息公开情况。重点做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重大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如《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台前,局政府网站在“热点聚焦”版块中开设专栏,发布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和政策问答,并采取网上调查、网络投票、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收集博客和网络留言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期间,上海房管网、“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东方网”三家公示网站和主要论坛浏览数累计达12576人次,其他网站、社区、论坛点击数约22629人次,共收到市民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意见建议941件。其中调查问卷453份,来信41件,传真12件,电子邮件112件,论坛留言117件,博客微博206条。

6、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和市财政局要求,通过局政府网站公布了2011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的部门预算情况;公布了2011年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7、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情况。全面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对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信息公开做了详细说明,主动公开相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及时发布资金的归集、划转和结余情况,并及时完成上年度的信息更新。同时在局门户网站增设“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信息公开”专栏,提供维修资金查询入口,方便业主随时掌握、了解个人的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等情况。

8、统计信息。通过局政府网站“市场信息”和“工程项目信息”栏目及时发布本市一手房即时交易信息、二手房挂牌数据、一、二手房交易统计信息、保障房项目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继续发挥局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受理窗口、公共查阅点等主要公开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途径和信息公开工作渠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1、政府网站。以局政府网站——“上海房管网”为主要公开渠道,着力在加强制度建设与管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展网上办事功能、畅通政民互动主渠道作用等方面进一步推进网站建设。今年,新改版的“上海房管网”正式上线,改版后的网站保留了原网站的基本框架,并根据网络信息的传递方式和信息更新速度,对网站布局进行了调整,充分利用“新闻中心”版块各栏目,即时发布市房管局各类重要新闻,供媒体记者和公众查阅。2011年,共发布新闻素材稿37篇,图片新闻56条,行业动态246条。关注民生栏目发布新闻反馈视频331条。

2、政务微博。今年,以局政府网站改版为契机,结合政务微博工作的推进,在网站新闻中心版块增设了“政务微博”栏目,提供了本局在东方网、新民网、新浪网、腾讯网的政务微博——“房可圆”的入口。“房可圆”主要围绕局主要业务工作,第一时间主动发布社会关注度高、与市民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新闻、行业动态、政策法规和便民利民信息等内容。

3、新闻发布会。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积极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即时发布、议题设置发布机制。对社会影响大的政府信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1年配合市新闻办组织召开“经适房准入标准放宽”、“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等5场新闻发布和通气会。

4、公共查阅点。本局受理大厅设有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受理窗口,提供信息服务和各类便民服务,如编印《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手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宣传手册》等便于市民索取;同时放置多媒体机器,开辟电子阅览,方便群众浏览局政府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

5、政府热线。一是充分利用局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和“热点聚焦”两大版块,在重点民生政策正式出台后,形式多样的进行宣传解读。“在线访谈”版块主要通过邀请局领导、处室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平台,围绕出台的新政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以访谈的形式解读政策要点,听取市民意见,解答百姓关切。2011年,围绕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政风行风等话题开设了“在线访谈”节目9期;二是继续拓展“962121”服务平台的功能,使之逐步成为房管系统联系市民百姓的桥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1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74件,其中当面申请831件,网上申请153件,信函申请262件,其他形式申请28件。

从申请信息内容来看,大约52.49%是涉及拆迁管理类信息,21.98%是涉及市场监管类信息,8.06%是涉及科技教育类信息,5.06%是涉及落实私房政策类信息,4.90%是涉及公房管理类信息,2.69%是涉及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类信息,其余4.82%是涉及住房保障、政策法规、计划财务和组织人事类等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1210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570件,占总数的47.11%,主要涉及拆迁管理、市场监管、科技教育、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组织人事和住房保障类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0.08%,主要涉及住房保障类信息。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39件,占总数的3.22%,主要涉及公房管理、落实私房政策类等信息。

“信息不存在”338件,占总数的27.93%,主要涉及拆迁管理、市场监管、科技教育、公房管理类等信息。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99件,占总数的8.18%,主要涉及拆迁管理、市场监管、落实私房政策类等信息。

“申请内容不明确”29件,占总数的2.40%,主要涉及拆迁管理、市场监管、公房管理、落实私房政策类等信息。

“重复申请”2件,占总数的0.17%,主要涉及拆迁管理类信息。

“不予公开”45件,占总数的3.72%,主要涉及公房管理、落实私房政策类等信息。主要原因是国家秘密。

“非政府信息申请”81件,占总数的6.69%,主要涉及拆迁管理、房屋征收、市场监管、落实私房政策、公房管理类等信息。

“申请人主动撤销”6件,占总数的0.50%,主要涉及拆迁管理、住房保障类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1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4124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837次,当面咨询接待2070次,网上咨询217次。本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3153810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政策法规、公示公告、行政许可及办理事项、依申请公开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1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67件,其主要事由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其中被行政复议机关纠错的案件有5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62件,主要事由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其中被法院纠错有8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配备了4名全职工作人员、3名兼职工作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局2011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财政支出列为局日常办公经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支出费。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局2011年度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列为局日常办公经费,未发生专项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费和复制费共723.40元。

同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确有经济困难情形的人员,依法减免了相关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存在依申请公开答复中某些方面答复不够规范、严谨的情况。针对薄弱环节,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编印相关学习资料,进行业务指导,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他说明

统计范围:根据本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填列。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6282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6282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13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56
受理申请总数 1274
其中:1.当面申请数 831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153
5.信函申请数 262
6.其他形式申请数 28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210
其中: 1.同意公开数 57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1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39
4.“信息不存在”数 338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99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29
7.“重复申请”数 2
8.不予公开总数 45
其中(1)“国家秘密”数 37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2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1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5
9.其他(非政府信息申请、申请人主动撤销) 87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625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217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207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837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3153810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67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5
行政诉讼数 62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8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723.40
其中:1.检索费 635.00
2.复制费 88.4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7
其中:1.全职人员数 4
2.兼职人员数 3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0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0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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