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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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12年2月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区政府所属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浦东”门户网站(www.pudong .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28282239。

一、概述

2011年,浦东新区各级行政机关不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力度,根据市政府“努力开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相一致、与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相结合、与‘两高一少’目标相匹配、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呼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格局”的总体要求,切实按照《2011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要点》部署的工作任务,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坚持机制创新,拓展信息化利用,强化队伍建设,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稳步的推进。

(一)着力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加大工作谋划与推进力度。

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油助力。年初,区政府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拟定全年工作要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注重创新发展,建立督促落实机制。各行政机关不断加大推进力度,建章立制,积极谋划。区规土局建立疑难案件会商制度,领导积极参与研讨会审,严格把关。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川沙新镇、高东镇、新场镇、万祥镇、泥城镇等单位都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参与,严格要求。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整体大幅提升。

(二)围绕社会关注热点,稳步拓展深化公开内容。

围绕社会关注热点,稳步拓展、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力争取得良好的公开效果,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为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浦东新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的财政信息公开。结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全区各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行政职权事项、便民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为下一步试点工作的深化打下扎实基础。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公开了1300多条项目信息。

(三)牢固确立利民宗旨,努力优化公开服务质量。

为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进一步对“上海·浦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导航功能进行了优化,在原有信息目录设置的基础上,增设按照具体实务和信息类别进行分类的实务性导航目录,突出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查询和获取。开发了规范性文件检索系统,将区政府、政府部门和镇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数据库动态管理,并进行定期清理,主动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政府部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区政府在原有档案馆、图书馆查阅点的基础上,在办事事项及人员量大的市民中心增设查阅点;区建交委针对申请量多、地域广的情况增设受理窗口,共设置了4个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方便公众申请。优质服务赢得了社会的好评,区府办、区规土局、区建交委等多家单位收到了申请人送来的表扬信和锦旗。

(四)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稳妥推进信息公开良性发展。

规范日常基础性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提升工作质量。2011年共报备公文类信息目录8149条,在区级部门中,报备量列前5位的是区规土局、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区环保市容局、区建交委;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中报备量列前5位的是川沙新镇、周浦镇、惠南镇、航头镇、康桥镇。区政府组织全区业务人员培训170余人次,区建交委、区规土局、区科委等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各自组织结合业务工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加强了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规范本区政府信息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送交和接收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查阅点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11年底,本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20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97.7%。2011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99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99.6%,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44.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了14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关于综改的文件有《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财政扶持的文件有《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等;关于社会民生的有《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等;关于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文件有《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川杨河水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开了《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浦东新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浦东新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统计月度数据,统计年鉴等,内容涉及社会、经济、文化、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的基本情况。同时,围绕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开各类统计分析报告30余篇,方便公众了解浦东的发展情况。

3、政府财政、审计。财政方面,加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公开了《关于浦东新区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一般预算收支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月度(季度)财政收支情况等信息。审计方面,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公开了《浦东新区201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以及《201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浦东新区标准化菜市场等单位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及运营绩效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公告》等18项审计信息。

4、国资监管。编制《2010年度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公布了新区国有资产总量情况及结构、企业资产经营情况、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有企业改革情况、企业改制重组、重大投资和亏损企业情况、区域贡献情况、国有直属公司经营情况;通过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公布国有直属公司季度经营状况及主要经济指标信息;公布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国有直属公司“十二五”发展战略与规划、2010年度资产统计报表、2011年度全面预算正式案、2011年度季度运行分析报告、2011年度直属公司担保情况;推广企业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在陆家嘴、张江等直属企业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其他开发公司建立企业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制度。

5、土地规划和城市建设。重点公开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开工验线、竣工验收、用地审批等行政许可结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建管招投标信息、动拆迁、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民防类等信息。

6、教育、卫生、环境、社会等。公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公开了环保、市容、市政、绿化及水务等条线的行政许可事项信息、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案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信息;公开了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通报、日常治安状况的通报与提示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根据形势发展和便民宗旨,不断优化“上海·浦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栏目设置和目录归类,可分别通过部门、类别、项目等不同方式进行信息查询。本年度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政府信息的有520万余人次。

2、新闻媒体。坚持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和重要工作,通过各级主流媒体,开展了“十二五”开局、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综合配套改革、“两个中心”建设、创评全国文明城区等中心工作和重大主题的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全年共召开新闻策划会、集中采访、专题会300余次。

3、政府公报。全年编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报》6期共48000册,通过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市民中心、各街镇查阅点、行业协会等,向社会免费发放。

4、公共查阅点。依托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市民中心的公共查阅点及50余个街镇图书馆查阅点,为市民查阅和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5、其他途径:本区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努力拓展各种形式的公开方式,如:通过触摸屏、告知单、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1年度,本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77件,按照申请方式排列依次为:网上申请1631件,当面申请1007件,信函申请318件, 其他形式申请19件,电子邮件申请2件,传真申请0件。

在区级部门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区规土局、区建交委、区环保市容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周浦镇、三林镇、康桥镇、新场镇、大团镇。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用、建设项目审批、城市规划、房屋动拆迁补偿安置、财政资金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1年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91件,286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2691件申请中,“同意公开”1112件,占总数的41.3%;“同意部分公开”40件,占总数的1.5%;“不予公开”74件,占总数的2.0%,同比减少0.45个百分点。

其他情况1465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129件,占总数的4.8%;“信息不存在”469件,占总数的17.4%;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380件,占总数的14.1%;“申请内容不明确”381件,占总数的14.2%;“重复申请”73件,占总数的2.7%; 其他33件,占总数的1.2%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区各行政机关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2008】011号),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邮寄费、复制费等费用1162元。对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确有其他经济困难的人员,依法减免了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全年发生针对区政府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6件,被纠错0件;发生针对区政府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2件,被纠错0件;未发生针对区政府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区共接受市民咨询960556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03604次,当面咨询接待735357人次,网上咨询21595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5201301次,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部门公开、机构职责、政策法规、最新政务信息。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稳步推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趋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成为了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有力抓手。同时,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比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需要不断拓展,要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少数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一些业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日常工作的完成质量尚需提高;办理申请、处理公开事务的规范性尚显不够,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2年,区政府将坚决贯彻市政府的有关工作指示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加强工作监督,特别是加大对各项基础性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力度,依托现有管理服务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快速、高效、规范的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操作规范等,积极进行探索创新;及时收集汇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实现既规范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又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需要。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40994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44.00%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40828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39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2510
受理申请总数 2977
其中:1.当面申请数 1007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2
4.网上申请数 1631
5.信函申请数 318
6.其它形式申请数 19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691
其中:1.同意公开数 1112
2.同意部分公开数 4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129
4.“信息不存在”数 469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38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381
7.“重复申请”数 73
8.不予公开总数 74
其中(1)“国家秘密”数 8
(2)“商业秘密”数 22
(3)“个人隐私”数 4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11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9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20
9.其他   33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227662
网上咨询数 人次 21595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735357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203604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5201301

附表四 区政府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6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2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1162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484
3.复制费 678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81
其中:1.全职人员数 20
2.兼职人员数 6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10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95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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