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在沪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指定试行办法》等两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发〔2012〕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在沪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指定试行办法》(沪府发〔2007〕4号)、《上海市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设立审批和登记试行办法》(沪府发〔2007〕5号)两个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均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分享:

正文pdf下载、相关稿件、市政府领导、政府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等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