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覆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

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是上海建设智慧城市的基础和重要内容,也是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必然要求。大力推进本市公共场所WLAN覆盖,对提升城市功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信息通信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现就加快推进本市公共场所WLAN覆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和目标

(一)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政府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资源合理使用,开展示范应用;发挥电信运营商的建设主力军作用,加强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完善运营机制。

二是加快建设与有序推进相结合。加强组织协调,鼓励电信运营商加快WLAN安排;制定相关规范意见,防止同频干扰,减少重复建设,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三是适度免费与付费服务相结合。主要公共场所为公众用户每天提供一定的免费上网时长,用于资料查询、邮件收发等基本应用,其他应用服务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

(二)目标

到2013年年底,本市人流较为密集、窗口功能突出的约450处主要公共场所(如公共交通枢纽候客区、公园绿地及旅游景点游客休憩区、文化场馆活动区、公立医院候诊区、商业街圈休息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等)实现WLAN全覆盖,为公众用户提供适度的免费服务。

到2013年年底,基本建成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城市WLAN网络,实现本市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计划提出的覆盖场所2.2万处(约13万个AP)的无线城市建设目标。

二、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提高WLAN覆盖建设水平。

1.制定本市公共场所WLAN建设指南,明确公共服务场所WLAN覆盖范围、建设实施方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加强对建设实施工作的指导,加快推进覆盖建设。(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和单位:相关委办局、区县政府、电信运营企业)

2.制定公共场所WLAN集约化建设规范,明确组网要求、技术指标、操作流程等。由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解决集约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部门:市无线电管理局。配合部门和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电信运营企业)

3.制定规范公共场所WLAN建设中的业主收费意见,明确除机房租赁、配套用电、施工赔补等可按成本价合理收取费用外,原则上不再收取额外费用,并加强对业主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配合部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

4.制定5.8GHz频段的使用规定,加快开展使用5.8GHz频段组网的试点。加强对WLAN频率资源的管理,减少同频干扰,提升网络质量。(责任部门:市无线电管理局。配合部门和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电信运营企业)

(二)各方协同推进,积极落实WLAN网络建设。

5.做好年度覆盖计划下达、信息汇总、验收指导、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6.明确责任分工。交通枢纽、公园绿地、旅游景区、医院候诊等公共场所的WLAN覆盖,由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区县政府配合落实;主要商业街圈等场所的WLAN覆盖,由区县政府牵头。牵头单位负责制订相应场所的实施计划,确定牵头建设的电信运营商,协调业主积极配合开展建设,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服务验收,配合开展质量监督。(责任部门和单位:相关委办局、区县政府)

7.做好WLAN建设施工配合工作。由业主单位在机房、用电、设备布放等方面对建设方给予支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并对日常维护提供方便。(责任单位:业主单位)

8.对新建WLAN接入系统的场所,原则上采用集约化建设方式,每个场所由一家电信运营商牵头,建设一套WLAN接入系统,其他电信运营商共用。对已建WLAN接入系统的场所,由电信运营商建设的,要开放接入资源;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开放的,要确保异网手机用户方便使用;由业主自建的,鼓励业主向电信运营商有偿转移或开放接入资源。(责任单位: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单位:相关业主单位)

9.按照统一公共服务形象的要求,设置统一的WLAN服务图标(Logo)及公共服务标识(SSID),统一门户页面,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统一标牌。(责任单位:电信运营企业)

(三)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扩大WLAN网络覆盖规模。

10.运用新技术提升网络性能,进一步优化网络结构,加强业务管理和质量控制,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电信运营企业)

11.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通过社会第三方等,不定期开展服务质量监督和抽查。(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无线电管理局。配合部门和单位:相关委办局、区县政府)

12.在着力推进上述450处公共场所WLAN覆盖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协调,推动电信运营商做好其他场所的WLAN覆盖建设,不断扩大WLAN覆盖规模。(责任单位:区县政府。配合单位:电信运营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将原“上海市推进TDSCDMA等3G网络建设和应用联席会议”调整为“上海市推进无线城市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领导本市无线城市(移动通信和WLAN)建设工作,制订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政策措施,协调建设推进中的重大事宜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新增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政府机管局、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中国移动上海公司、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上下联动,共同推进。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公众服务。在上述450处公共服务场所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由市财政统一支付,市、区县两级共同承担,期限暂定为3年(2013年-2015年),以引导和带动本市WLAN建设。有关方案由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研究制定。各区县可结合实际,选择本区县其他重要的场点参照执行,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提供公共服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普及,及时发布公共服务场所WLAN建设方案和最新动态,营造良好氛围。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推动WLAN的普及使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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