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警备区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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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3〕9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武部,市政府各委、办、局,驻沪三军,武警部队各大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本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驻沪三军、武警部队要继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深入学习贯彻和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要求,积极倡导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良好风尚,积极解决驻军和广大优抚对象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上海双拥工作整体水平,为本市加快“四个中心”建设和服务军事斗争准备作出新的贡献。现就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和驻沪三军、武警部队要深入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指示和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引导广大军民充分认识做好双拥工作对于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有效激发广大人民的爱国拥军热情;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介的作用,大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广泛宣传各类双拥典型的模范先进事迹,并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双拥和国防教育基地的阵地作用,大力宣传我党我军光荣传统;结合各类双拥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推进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浓厚氛围。

二、支持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积极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关于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十二五”规划》,结合上海实际,兼顾军地需求,进一步搞好军民融合,大力支持部队训练演习、军事工程、营院设施、文化教育、后勤保障、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建设。进一步推进军地在科技成果、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融合,努力实现地方发展与国防建设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不断提高军地协同应急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高度重视驻军官兵和本市优抚对象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发布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等文件,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结合“关爱功臣”活动的开展,继续做好上门张贴“光荣人家”工作。军地双方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简朴、务实”的原则,开展军政军民联谊、联欢、走访慰问等活动,营造祥和、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各级工、青、妇组织和民兵组织要发动团员青年、妇女、民兵和职工在双拥活动中积极主动地为子弟兵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驻沪三军、武警部队要在战备、训练之余,积极开展拥政爱民工作,积极支持驻地公益事业、关爱驻地重点优抚对象,帮助驻地困难群众等活动,多为驻地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要自觉践行“军队要走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前列”的要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军人道德;支援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参加重大灾害抢险救援,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积极参与驻地平安创建活动,配合地方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驻地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切实开展好双拥模范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双拥法规政策

军地双方要本着“重在平时、重在实效”的原则,切实开展好双拥模范创建工作,把创建的重点放在破解双拥工作瓶颈问题上,放在为广大官兵和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点上,放在加强对基层双拥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上,推动上海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和本市的双拥政策规定,认真检查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好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和生活保障等工作,研究制定《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等文件的配套措施,切实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双拥工作,形成广大军民关心双拥、参与双拥、支持双拥,政府搭台、军地互动、全民参与的双拥工作局面,使双拥工作具有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各区县人武部和驻沪三军、武警部队要加强对部队执行群众纪律情况和外出军人、军车的检查监督,树立人民军队“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警备区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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