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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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3〕6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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