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本市“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3〕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残联《关于完善本市“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8日
关于完善本市“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万人就业项目”运作,理顺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能,现就完善本市“万人就业项目”中的社区助老、社区助残、河道保洁、林业养护四支公共服务类队伍(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类队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公共服务类队伍的属地化管理,建立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公共服务类队伍管理工作责任体系,通过实施队伍整合,进一步提高运作效能,完善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类队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作用。
二、主要举措
(一)各区县要结合区域实际,做好公共服务类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确定队伍配备规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统一规范队伍管理,并积极推动工作任务相近、管理模式相似的公共服务类队伍在街镇层面进行有效整合,实行资源综合管理,并按照岗位专业要求,合理调剂使用人员。
(二)各区县要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街镇及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街镇具体负责公共服务类队伍的人员管理、待遇发放、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事宜;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公共服务类队伍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服务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公共服务类队伍从业人员的基本权益,规范人员管理,加强劳动保护,落实基本收入和社会保障。
(四)在公共服务类队伍从业人员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基金对公共服务类队伍继续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扶持。岗位补贴按照规定,根据公共服务类队伍人数及补贴标准进行核算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月拨付至区县财政专户,确保补贴资金支付到公共服务类队伍从业人员。各区县要将市级其他各类补助资金与本区县财政安排资金合并使用,并将公共服务类从业人员收入与绩效考核相挂钩。
三、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确保属地化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二)各区县要认真开展公共服务类队伍梳理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属地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举措、实施步骤,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区县做好公共服务类队伍属地化管理、队伍整合、业务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三)各区县要在2013年上半年提出推进公共服务类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工作方案,并在2-3个街镇进行试点;2013年下半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公共服务类队伍管理下沉、队伍整合。
四、其他
各区县可从区域实际出发,将自行开发的“千百人就业项目”中的公共服务类队伍纳入整合范围。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