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少康同志任职的通知
沪府发〔2013〕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白少康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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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3〕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白少康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