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十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2013年市民低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3〕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旅游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机管局、市金融办制订的《上海市2013年市民低碳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1日

上海市2013年市民低碳行动方案

为落实《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在全社会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的任务,进一步倡导绿色低碳消费观念,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践行低碳行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全国低碳日”的批复》(国函〔2012〕14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194号),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题和目标

以“城市生活,乐享低碳”为主题,倡导健康、环保、时尚的低碳生活方式,依靠每个人的“举手之劳”,享受践行低碳带来的生活乐趣和身心愉悦。聚焦“衣、食、住、行、用”五个方面,针对市民家庭、商家、办公楼宇、企事业单位、校园等五个领域,通过专项实践行动和主题宣传活动,倡导夏减冬增“一件衣”、舌尖享受“拒浪费”、洗漱用品“自己带”、健康生活“走出来”、手帕水杯“随手带”等低碳行为,力争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推进全社会形成崇尚低碳、践行低碳的社会风尚;二是发现、培育一批低碳典型和示范;三是探索建立市民践行低碳的长效机制。

二、指导思想

围绕“低碳生活方式的形成”,通过宣传教育、倡导践行、树立典型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合理消费、适度消费、共享式消费等节能低碳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在行动开展过程中贯彻以下指导思想:

(一)注重实践性。围绕市民日常生活,推出“简单、易行、实践性强”的低碳行为,发动一批率先践行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征集、倡议和媒体宣传等方式,使得“低碳生活”理念深入人心。

(二)注重自愿性。鼓励单位和个人自愿参与,通过先行先试者的切身体验,感染带动更多的市民加入,以扩大行动的参与面,增强市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三)注重成效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已有低碳宣传活动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推动全社会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同时,体现节约和低碳的理念。

(四)注重持续性。注重在活动过程中加强总结提炼,在各个领域形成被市民广泛认可、可实践、易推广的低碳行动指南和行为规范;充分发挥各级机关、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街镇)、文明社区(村)、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志愿者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活动持续开展、市民持续践行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实践行动

在市民家庭、商家、办公楼宇、企事业单位、校园开展低碳专项行动。

(一)市民家庭低碳行动倡导鼓励市民践行以下行动:

1.减少食物浪费,外出就餐适量点餐,剩菜打包,争做“光盘族”(吃光盘中餐)。

2.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外出住宿自带“6小件”,购物优选简包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重拾手帕、菜篮子。

3.低碳出行,践行“135行动”(出行距离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以内乘公共交通工具)。

4.垃圾分类,积极响应“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活动,对生活垃圾进行干湿分类,对废旧灯管、衣物、玻璃、电池等定点投放。

(二)商家低碳行动

倡导鼓励商家践行以下行动:

1.餐饮单位:减少提供一次性餐具,开展适量点餐、“半份菜”服务和剩菜打包提醒,对“光盘”顾客给予一定的优惠鼓励。

2.旅游饭店:减少提供“6小件”,在订房、入住时主动提示住客自带“6小件”,并对践行住客给予一定的优惠鼓励。

3.零售商业:减少采购销售过度包装商品,优先采购和上架“简包装”商品。

(三)办公楼宇低碳行动倡导国家机关、各级单位、社会组织、商务楼宇及其办公人员践行以下行动:

1.落实空调夏季26℃、冬季20℃的节能要求,鼓励员工按季穿衣,夏季不穿西装,冬季加件毛衣。

2.减少一次性茶杯使用,倡导参会人员自带水杯。

3.尽量采用自然光,养成随手关灯、关闭电脑等办公电器的习惯。

(四)企业事业单位低碳行动

倡导企事业单位和员工践行以下行动:

1.立足自身岗位,查找“跑、冒、滴、漏”,节约“煤、电、油、水、汽”等。

2.开展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创新创效活动,为单位节能减排做贡献。

(五)校园低碳行动

倡导鼓励学校和师生践行以下行动:

1.在本市中小学开展“走路去上学,低碳我行动”活动。

2.积极争创“无浪费食堂”,通过优化学校食堂供餐模式、提高饭菜质量、强化师生节约意识、开展“光盘”行动等多种形式,减少食物浪费。

四、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

在重要节点,举办“地球一小时”、“世界地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无车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上海青少年低碳环保行动”、“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实践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结合这些活动,表彰、鼓励一批践行低碳的典型单位和个人,发动更多的市民公众响应践行“低碳生活”,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了解低碳、崇尚低碳和践行低碳的风尚,使得低碳理念深入人心。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市级层面协调

为推进本市市民低碳行动,成立“上海市市民低碳行动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委担任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担任副组长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旅游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机管局、市金融办等作为成员单位。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合作推进,并积极倡导发动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组织开展各类低碳践行活动。结合本领域工作的推进,研究确定下阶段鼓励动员全社会践行低碳、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重点任务和行动安排,不断丰富低碳行动内涵,持之以恒地传播低碳理念,促进全社会“低碳生活方式”的形成和持续推进。

(二)发挥区县政府作用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全市活动的开展,配合市有关部门积极宣传发动本区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响应倡议,践行低碳;结合区域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践行活动,并重点围绕市民低碳行动的年度主题,于低碳日当天,在辖区内主要商业中心、广场、地铁站等人流密集区域,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三)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

各参与践行单位要积极做好相关践行活动的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通过张贴海报、下发通知、适当提醒等方式,充分调动单位职工、消费者等参与低碳行动的积极性,并做好有关阶段性总结等;鼓励各类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围绕低碳主题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引导参与践行的市民通过微博等渠道积极分享践行活动心得,并影响、鼓励、倡导更多的市民群众践行低碳生活,享受低碳乐趣。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宣传反映市民参与践行低碳行动的典型案例和好的做法,加强对重大节点活动的宣传报道;要播放节能低碳公益宣传片,制作市民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节目等,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为建设美丽上海做出积极贡献。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旅游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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