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3〕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无线电管理局等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沪委办发〔2012〕47号),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为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局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本市无线电频率使用方案的制定,组织编制本市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固定无线电台(站)布局规划,明确重点无线电台(站)有关保护要求。

(三)负责本市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审批,根据法定权限对无线电频率、呼号进行指配,核发电台执照,并依法实施监管。

(四)负责组织本市无线电电磁环境和无线电台(站)信号监测、无线电发射设备和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检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五)承担本市无线电管制的组织实施,组织本市重大活动、重点区域和突发事件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市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七)依法对本市无线电管理方面的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八)承办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处级。

(一)办公室

(二)监督检查处

(三)频率管理处

(四)台站管理处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

三、人员编制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人员编制核定为30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非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