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3〕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8日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无线电管理局等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沪委办〔2012〕47号),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机构级别为相当于副局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产权交易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规划、制度和规则,审批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审核或备案产权交易机构拟订的操作细则。

(三)监管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和执行制度、规则情况,调解或督促调解产权交易纠纷,查处产权交易中的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秩序。

(四)监管本市产权交易市场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指导产权交易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工作。

(五)承办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处级。

(一)秘书处

(二)政策法规处

(三)交易管理处

(四)稽查处

三、人员编制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为26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正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

本规定由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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