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3〕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居)委隐患排查发现机制和报告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安全监管局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系统要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轨道交通、铁路、民航、建设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和燃气等行业领域。特别是要针对消防、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应急组织保障体系是否完善,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响应机制是否健全。
(二)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废弃物处置、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禁限控贯彻落实情况;对油库、石油加工企业、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情况。
2.消防:以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及“三合一”、“多合一”经营出租场所、“城中村”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交通运输: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加强轨道交通、省际(长途)客运、道路(水路)危险品运输、旅游包车、水运工程重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4.建设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治理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排架)、高支模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5.食品药品加工:全面加强安全过程管控,重点检查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情况,对重点部位的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电梯、锅炉、气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状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7.燃气和民爆器材:预防燃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情况;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安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民爆器材运输、使用、储存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执法联合行动相结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28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
以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为主,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治理,堵塞安全漏洞。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在第二阶段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要充分发挥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对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应当组织开展“回头看”。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要对所属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开展集中整治。
(四)督查总结阶段(9月)。
市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导、督查。
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进行总结,并于9月30日前将总结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细化方案,精心部署,强力推进有关工作;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到基层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和检查,切实帮助推动解决目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层层细化,层层到位,重点强化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绝不能出现责任“真空”。
(二)突出检查重点,依法从严治理。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对交通、消防、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要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防汛防台、防范灾害性天气的季节性工作相结合,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和开展集中整治。要以处理事故的严肃态度来对待治理事故隐患。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抓好宣传发动,加强舆论监督。
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要及时公开曝光。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要及时编发简报,反映情况、交流经验,并将每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督促指导,注重实际效果。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在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一盯到底。同时,既要严格检查、严厉打击,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专项整治,与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和大联动,尽快建立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安全隐患的发现机制和报告机制。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着力提升企事业单位安全保障水平。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8日
附件
上海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雄 市长
副组长:姜平 副市长
周波 副市长
办公室主任:徐逸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齐 峻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 主 任:朱伟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曙杰 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朱 明 市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晨晓光 上海海事局副局长
杨小溪 市交通港口局副局长
苏国栋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肖泽萍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燕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敏浩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俞建明市商务委秘书长
高德毅市教委副主任
陈龙市科技党委副书记
王玉市监察局副局长
朱久伟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伟星市财政局副局长
沙忠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邵林初市农委副主任
陈华文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晓涛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万里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玮市文广影视局副局长
胡宏伟市国资委副主任
钟民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莉市统计局副巡视员
刘建胜市体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沈山州市旅游局副局长
方岩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黄永平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孙晓波市民防办副主任
张忠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徐威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钱明涛市编办副主任
周书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纪委书记
顾金龙市消防局副局长
唐伟斌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侯文玉上海铁路局副局长
陆国良市气象局副巡视员
杨梦云华东电监局副局长
杜仁伟市总工会巡视员
徐彬团市委副书记
何传宝上海警备区副参谋长
江鹰武警上海市总队副司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