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699-2013《政府系统值守应急管理要求》实施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3〕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系统值守应急工作,切实保障政府机关有序运转和城市运行安全及生产安全。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应急办、市质量技监局等单位制定了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699-2013《政府系统值守应急管理要求》(以下简称“地方标准”),已于今年5月7日发布并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地方标准实施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值守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
值守应急管理标准化是政府机关日常运转和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系统值守应急工作规范化、均衡化、信息化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全市政府系统值守应急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地方标准结合当前本市政府系统值守应急工作的实际,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理念,明确了本市政府系统单位值守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职责、日常值守、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置、信息报告、培训、工作场所选址、设施配置以及检查、监督、评估的基本要求等,是本市政府系统开展值守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基本依据。各单位要以贯彻实施地方标准为契机,对本单位值守应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检查,积极推进值守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值守应急工作水平。
二、认真制订实施地方标准的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落实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按照地方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抓住重点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推进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要着力解决本区县政府总值班室的机构设置、人员结构、专职值班、教育培训,以及经费保障、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等问题,保障当前值守应急工作的基本需要。
市政府委、办、局尤其是承担应急处置职能的部门要着力解决值班组织和安排特别是值守应急工作专人负责和突发事件处置交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处置协调机制等问题。
各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要着力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合作机制,完善与所在区县及区域内相关单位的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等。
各区县政府总值班室、承担应急处置职能的委办局、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要实现800兆政务共网、可视调度系统、应急电话、无纸化办公系统(连通公务网)的全面接入,有条件的要逐步接入图像监控系统、红机保密传真、加密电子邮件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短信平台等。
三、继续加强值守应急工作检查评估
各单位要将地方标准作为值守应急工作检查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定期组织开展自我检查评估,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各单位要研究提出意见,列入工作规划,尽快加以解决。
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将加大对值守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各单位要及时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