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14年2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办政府网站“上海侨务”(http://qwb.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秘书(人事)处联系,电话:62490880*81248。
一、概述
2013年市政府侨办在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全面加强透明政府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大环境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积极推进主动公开,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切实落实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夯实公开基础,努力使主动公开内容有深化,公开效果有提升。截至2013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一)领导重视,注重规范
市政府侨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从制度上着手,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使市政府侨办的信息公开工作从制度上得以保证,从程序上加以规范,既确保公文类政府信息在行文流转过程中就能做好公开属性的审核,确保了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提高了政府行政的效能。
(二)加大管理,力求创新
为努力提高行政透明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对政府的本质要求,是提升政府公信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抓手和举措。2013年市政府侨办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加大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首先,对“上海侨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进行了改版,从专栏的二级目录到具体的内容都作了相应的调整,使专栏版面更加直观、清晰。其次,注重内容的更新,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目录及时上网,使公众能在第一时间看到政府的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效能。
(三)注重基础,务实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按时完成每季度的统计表,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市档案局备案。
严格按照《市政府侨办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和《市政府侨办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开展有关工作。借助上海市侨法宣传月,积极宣传有关侨务政策和法规,及时在“上海侨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并对网上咨询、投诉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做到认真及时回复。方便百姓与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间的联系、沟通,使政府的行政行为更好地服务于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政府侨办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3年底,本办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属于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总体比例的22.2%;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10条,占总体比例的55.6%;其它信息4条,占总体比例的22.2%。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2013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通过我办“上海侨务”网站(http://qwb.sh.gov.cn)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通过信函申请的5件。从内容上看,约60%涉及业务类信息、40%涉及财务经费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5件申请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信息4件,占总数的80%;不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20%。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办2013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诉讼结果为纠正具体行政行为1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情况
2013年度本办共接受市民咨询415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60人次;来信97人次;当面咨询接待53人次;网上咨询205人次,咨询内容基本为回沪定居、子女上学和生二胎等侨务政策。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048480次,点击率依次为最新公开、办事流程、机构设置、政策法规。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随着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意识的增强,对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更高要求,政府部门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必须不断提高。为此,2014年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充分发挥“上海侨务”网站的作用,拓展《上海侨务》刊物和“上海侨务”微博的信息公开渠道。
2、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程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不断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为侨服务的水平
3、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不断深化、改进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七、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8 |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8 |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5 |
| 申请总数 | 条 | 5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5 |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5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4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1 |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1 |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0 |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205 |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53 |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60 |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2048310 |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 2.邮寄费 | 元 | 0 |
| 4.复制费 | 元 | 0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7 |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7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3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3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