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监察局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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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上海市监察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主动、及时的信息公开,回应、面对公众关切。主要情况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上海市监察局领导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局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每年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市监察局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行政监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具体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运转,确保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对各区县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和推动。

(二)健全完备制度,科学有效管理

市监察局按照“以制度求规范、以制度促公开”的思路,

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行政复议、应诉流程。由负责起草文件的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认定,需要公开的,按照审批流程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按照依申请流程审批公开。二是加大党政混合信息的公开力度。把握党政混合信息公开的原则,规范建立党政混合类信息公开流程,逐步增加混合信息公开比例。三是及时统计汇总分析数据,承办部门按季度统计市监察局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处备案。

(三)畅通公开渠道,利民便民查阅

市监察局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和申请。一是以“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载体,及时更新内容,主动为公众提供行政监察类政府信息。同时,该网站设有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专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门户网站委托“东方网站”作专业维护和管理,保证信息畅通、反馈及时及网站的安全运行。二是在上海图书馆和市档案馆专门设立了公共查阅点,及时向图书馆和档案馆移交需要主动公开的内容,方便群众查阅。三是本机关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每周固定时间,由专人负责接待,公众可到现场提出查阅申请、咨询相关信息。四是通过“海上清风”政务微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同时扩大信息发布的覆盖面。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市监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13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条。一是及时准确公开信息。2013年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内容为2012年上海市行政监察工作的总结、2013年上海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市监察局新任领导班子简介。2013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出台后,为了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和举措,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平台发布。二是充分发挥门户网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发布正面引导作用,倡导公众规范申请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为方便公众查阅,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进行了优化,设置了信息公开专栏入口,并将最新公布信息放在醒目位置。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监察局设立专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和信箱,受理有关政府信息的申请。201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其中,通过信函申请的有25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络提交的电子邮件申请有4件,均已在规定答复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答复完毕。答复口径既体现了准确、规范、合理的要求,又体现了公开导向和便民服务,对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回应、解疑释惑。同时,在与群众的互动中了解群众的期盼,融入决策和工作之中。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公众关注的主要涉及到预防腐败局、行政监察工作具体职能等方面,以及涉及信访的相关法规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3年度,市监察局共接受市民咨询12次,其中当面咨询接待6次,咨询电话接听4次,网上咨询2次。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数6件,行政复议被纠错数和行政诉讼数均为零。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访问量为66750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由高到低的栏目依次是“最新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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