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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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2月27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海质量技术监督”(www.shzj.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受理处,联系电话:54264368,电子邮箱:gongkai@shzj.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成立了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监察、科技信息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共有18个单位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安排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19名。截至2013年底,本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2013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全面落实《本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各项要求,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两高一少”的目标,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质量技监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行政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一)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在“上海质量技术监督”门户网站设置“办事中心”栏目,并分别设置了“办事公告”、“场景式服务”、“办理事项”、“综合查询”等子栏目,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包括行政审批调整和取消目录、审批进程和结果、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办事指南等事项予以公开,方便企业办理计量、工业产品、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机构代码等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在网页中植入“无障碍语音播放器”,方便有需求人士通过网站获取信息。同时,根据窗口建设和行政事务受理的相关规定,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各项业务的办理指南和办理规范一并在各单位窗口予以公布。积极推广“网上预审”,为行政审批提效增速。通过全面梳理和逐项确认,明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34个行政审批事项中,共有26个事项符合实施网上预审条件,已有25个事项实施了网上预审。截至2013年底,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达3800项,其中通过网上预审进行受理的事项达2116项,约占总办事量的56%。

(二)做好财政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安排,公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预算、决算数据、财政专项资金,公务接待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支出、出国(境)经费支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网址如下:

公开事项

网址

2013年部门预算

http://www.shzj.gov.cn/art/2013/3/26/art_29581_882324.html

2012年部门决算

http://www.shzj.gov.cn/art/2013/9/18/art_29581_969943.html

2013年专项资金

http://www.shzj.gov.cn/art/2013/2/25/art_29581_866817.html

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

http://www.shzj.gov.cn/art/2013/3/26/art_29581_882330.html

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

http://www.shzj.gov.cn/col/col226/index.html

价格和收费信息

http://www.shzj.gov.cn/col/col32321/index.html

(三)积极做好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逐步构建质量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在发布《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则第1部分:制造业企业》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建材行业协会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展的地板、管材、瓷砖和涂料四个产品领域的41家企业的质量信用分级评价试点经验,起草《质量信用服务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

二是带头开展质量信用报告应用探索。在总结建材行业试点的基础上,积极依据本市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地方标准,由协会负责企业的组织、材料收集和初评,第三方评级机构负责复评及撰写质量信用报告,最终由政府部门在行政工作中采用质量信用报告的运作模式。在2013年度上海名牌推荐工作中,明确要求食品、建材等行业及松江区域的39家企业申报企业出具质量信用报告要求,并将其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是推进电梯维保质量安全工作。继续开展全市电梯维保单位电梯维保质量评价工作,并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质量信用专栏下开设了“重点专项——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向社会通报评价结果。组织技术人员结合电梯定期检验工作对本市82700余台在用电梯的维护保养质量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在2012年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评价的规则,研究出台《上海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诚信评价管理细则》。

四是建立完善监督抽查监管信息抄告“两告两报”机制。根据《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要求,结合本市产品质量监督的实际情况,确立了“两告两报”的信息抄告工作模式,即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后处理工作通告、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通报、不合格信息抄报。

五是推动行业开展诚信建设。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引导作用和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杜绝计量作弊,推动本市餐饮企业诚信经营,会同上海市商务委指导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市计量协会在上海名牌餐饮企业中率先设置“自助式公平秤”,公开承诺诚信计量。指导市电梯协会在上海市图书馆举行“上海市电梯企业诚信维保承诺暨上海市电梯维保职业技能竞赛开幕仪式”,向全市广大市民庄严承诺“诚信为本、规范执业、优质服务、注重质量、用户至上”,有效提高了全市近300家各类电梯维保企业和电梯维保人员的诚信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条例》、《规定》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累计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87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3年新增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5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各职能部门工作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本局自行制订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3.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4.本局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及其调整变动情况;5.局直属技术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授权范围;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收费、过程、结果及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7.本局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8.公务员招考、录用及其公开选任干部的有关条件、结果等;9.涉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列入相应目录的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特种设备监察情况;10.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实验室改造)批准、实施及其招投标情况;11.财政预算、决算信息;1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其标准;1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实施情况;15.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部分规范性文件在制订过程中的草案;16.依法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网站公开。在“上海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及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设置依申请信息申请受理平台。2013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门户网站的“抽查公告”、“曝光台”、“执法打假”等栏目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执法打假工作信息,在“质量百事通”、“便民问答”、“申诉热点”等栏目公布产品质量服务信息,在“在线访谈”、“意见征询”、“调查与评议”等栏目发布互动信息等共计3006条;网站页面访问量为45261次。

2.“窗口”公开。本局、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设置受理大厅,统一受理和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和查询。整合系统资源,由“上海质检12365质量热线”受理并答复社会公众针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领域的各类咨询事项。

3.新闻媒体公开。确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由一名副局长任新闻发言人,每季度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每月举行一次新闻例会(通气会),宣贯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公布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事件及活动的有关信息,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2013年,共接待媒体采访40余次,组织中央、沪主流媒体参与系统各项活动报道63次,首发报道934条,相关新闻搜索共计28990条。

4.政务微博。在新浪网、腾讯网、东方网和新民网同时开设了“@上海质监发布”政务微博,注重针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发布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3013年,“@上海质监发布”政务微博原创4052条,被全国各类媒体转载近10%、被市政府政务微博“@上海发布”转发102条。市政府每月政务微博排名显示,“@上海质监发布”的传播力、活跃度在各委办局中的排名始终位列前五。以“@上海质监发布”为首的质监政务微博群发展态势良好,2013年实现局属各单位政务微博的全覆盖开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3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9件,其中现场申请59件,电子邮件5件,网上申请64件,信函申请91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1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处理完毕,“同意公开”的132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3件;属“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的19件;“信息不存在”的24件;属“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17件;“重复申请”的2件;“不予公开”的1件;另有11件,申请人在答复前主动撤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3年,针对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均未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针对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14件,均未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2013年,无针对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诉讼案件;针对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7件,其中3件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等具体行政行为。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工作情况

2013年,“上海质检12365质量热线”共接受咨询64974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58746人次,当面咨询接待75人次,网上咨询3472人次,其他2681人次。

六、附表、附图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数 254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254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4
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2
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数 1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219
受理申请总数 219
其中:1.现场申请数 59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5
4.网上申请数 64
5.信函申请数 91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19
其中:1.同意公开数 132
2.同意部分公开数 13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19
4.“信息不存在”数 24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17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2
8.不予公开总数 1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1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11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执法类、服务类、互动类信息数 64974
网上咨询数 人次 3472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75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58746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45261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市局) 数量(区县局)
行政复议数 4 14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0
行政诉讼数 0 7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3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23.8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23.8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20
其中:1.全职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9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1.5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8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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