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奉贤区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上海奉贤”(www.fengxian.gov.cn或fxq.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奉贤区政府办公室电话:67184754。
一、概述
2013年,奉贤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及《规定》,认真对照《本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组织保障,优化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健全组织保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1.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奉贤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本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各级党政领导要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完善目标考核机制,稳步推进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实体化运作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2013年,本区实体化运作由区府办、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新闻办、区信息委、区档案局、区保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有序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重点公开内容、培训教育、工作宣传、考核评估等十五项重点推进项目,并加强监督督促,确保各项目保质保量得到落实。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本区通过建章立制,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制定实施《奉贤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印发《本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制定《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方案》,评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建议书制度,指导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宣传项目。2013年,本区全方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区政府组织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班,另在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全区新进公务员培训等多个培训项目中,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课程。此外,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编印《奉贤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专版,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知晓度。
(二)优化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载体
1.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各成员单位定期在“上海奉贤”或各单位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中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并落实相关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网上依申请公开模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处理平台。
2.发挥移动互联网信息传递优势。本区进一步整合新闻宣传资源,成立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中心,强化包括政府信息在内的新闻信息的宣传发布。同时将“奉贤发布”微博、“今日奉贤”微信等媒介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的新举措,主动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3.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在全区设立46个信息申请受理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托各基层单位的公开载体资源,设置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资料取阅栏等,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社区和农村延伸。
(三)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拓展公开广度深度
1.加大推进财政信息的公开力度。在2012年完成区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公开的基础上,2013年进一步推进区级预算单位预决算的公开,为2014年逐步推进区、镇两级政府预决算资金的公开早做准备。
2.不断深化项目审批信息的公开。区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公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信息。如区发改委对下达投资计划、新建扩建项目批复、审查意见等审批信息进行公开;区房管局对商品房预售许可、交付许可等行政许可信息进行公开。
3.继续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跟踪服务系统。从项目储备至施工许可证取得的各个环节,对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进行实时全程跟踪,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可上网查询各个审批环节是否按时或超时办结。
4.继续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区审计局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审计结果公开工作有机结合,将相关年度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审计业务类信息通过奉贤门户网站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本区公文类信息备案总数为2085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数1129件,主动公开率54.1%。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积极推进财政性资金和社会资金公开。2013年,根据资金使用的不同渠道和环节,本区重点公开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情况、产权交易、工程招投标等重要信息。完成48家区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公开,试点10家区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并在“上海奉贤”门户网站及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发布。
2.加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公开力度。2013年,本区公开的规划类信息内容广泛,涉及人口、卫生、环保、产业发展等方面,如《奉贤区加强人口有序引导和规范服务管理三年行动方案》、《奉贤区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奉贤区产业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关于建立粮食烘干体系三年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等。
3.及时公开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一次性补助等民生政策信息。相继制定出台了《奉贤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奉贤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宣传方案》、《奉贤区扩大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一次性补助范围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整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民生政策措施,并予以公开。
4.不断推进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公开。及时在信息公开专栏的“实事项目”中向公众公开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公开了就业创业扶持、公共安全提升、住宅条件改善、社区管理创新、交通排堵保畅、为老服务拓展、民生保障优化、教育文化发展、市民健康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等十个方面二十三项实事工程的完成情况。
5.不断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的公开力度。2013年本区对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实行了动态公开,定期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虹梅南路金海路越江隧道工程、南桥公交停车保养场工程、金海湖地下工程前期项目、平庄公路停车场水系调整工程、格致中学建设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工程动态和工程进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区还制定公布相关建设的配套政策等,如《奉贤区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商业及办公建筑建设管理的暂行意见》等。
6.积极推动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预警信息的公开。2013年,本区制定并公开了相关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以及专项整治等规定,如《上海市奉贤区粮食应急总预案》、《奉贤区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平台(市场)试点工作方案》、《奉贤区组织开展冬季交通秩序大整治的实施方案》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2013年,本着“及时、便民、诚信”的宗旨,本区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事项,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府公告栏、奉贤报、便民手册、档案馆和图书馆、微博、微信等渠道向市民公开。
1、政府网站。“上海奉贤”门户网站是本区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区各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区门户网站或下属单位网站、网页)向社会公开。近年来,本区根据实际情况的不断发展变化,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进行优化,设置了分类分部门的分类查询模块,方便公众查阅信息。2013年,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累计达230余万次。
2、信息公开现场查阅点。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是本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的现场查阅场所。2013年,本区不断强化受理中心功能,健全受理中心的软硬件的配套,便于市民查阅信息。另外,分散在全区各镇、开发区、社区的46个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也为群众查阅和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3、政府公报。2013年共印发7期《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报》,总印数超过11.2万份,成为社会公众了解政府工作和政府政策的重要载体,市民在各镇、开发区、居委会、村委会、新华书店、邮政书报亭等公共查询点均可免费领取。
4、微博微信。2013年,“奉贤发布”微博平台累计发布各类信息4452条,“今日奉贤”微信发布信息240条,召开新闻发布会7场,以更便捷的形式为广大市民提供政府信息。
5、其他途径。本区各行政机关还努力拓展其他形式的公开途径,如在公共办事大厅摆放电子触摸屏,向群众提供自助查询;通过公告栏、告知单、政府咨询服务电话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印发报纸、简报等载体公开信息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3年本区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48件,其中当面申请29件,传真申请7件,电子邮件申请12件,网上申请56件,信函申请44件。申请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建设规划、土地批复、征地补偿方案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14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137件。在已经答复的137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94件,占总数的68.8%,主要涉及土地规划批复、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污染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同意部分公开”的11件,占总数的8%;“信息不存在”的7件,占总数的5.1%;“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12件,占总数的8.8%;“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的2件,占总数的1.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8件,占总数的5.8%;不予公开3件,占总数的2.2%。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申请人多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网上申请等方式申请,为减少申请人的缴费不便情形,未收取费用。另外还有部分是在受理点当场查阅,也未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3年本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4件,行政诉讼被纠错数为0;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申诉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区2013年共接受市民咨询72319次,其中接听咨询电话38817次,当面咨询接待9073次,网上咨询24429次。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7517567次,其中按点击率多少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财政和公共资金使用--政府采购--招标公告、财政和公共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标公告、人事信息、捐赠援助、财政和公共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招标失败公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动态、规划计划--年度计划、公众事项--土地出让--公告地块、公众事项--动拆迁、政府工作报告、公众事项--教育卫生、问题解答、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中标结果、应急管理--预案编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13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受到一些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区发展不平衡;少数单位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性质、意义认识不够;主动公开深度、广度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对依申请公开的处理能力、服务水平仍需提高。
(二)改进措施
2014年本区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准备着力抓好如下重点工作:
1.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本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中明确的各重点领域的公开任务。对于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领域,提高公开深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加强对复杂疑难申请的研究会商。更加注重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
3.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逐步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利用好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利用,督促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其它说明
无
附表、附图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29 |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 |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129 |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371 |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148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29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7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12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56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44 |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37 |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94 |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11 |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7 |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12 |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8 |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3 |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3 |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 9.其他 | 0 |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3264 |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24429 |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9073 |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38817 |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7517567 |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 2.邮寄费 | 元 | 0 |
| 3.复制费 | 元 | 0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49 |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2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7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10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10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