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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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有效防范与处置雨雪冰冻灾害,不断提升本市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以及有可能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城市正常运行的灾害应对处置和应急救援。本预案中的雨雪冰冻灾害主要包括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

  1.4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 风险评估

  2.1 雨雪冰冻天气概况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环境日益复杂变化的情况下,极端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的反常性、突发性、不可预见性在部分地区仍然较为突出,本市发生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2.2 雨雪冰冻的主要危害

  交通方面:雨雪冰冻天气时,海(水) 、陆、空运输等都将受到不利影响,可能引发大面积人员滞留,并使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增加;持续的雨雪冰冻天气还会影响煤电油运,威胁城市正常运行。

  水、电、通信等设施方面:雨雪冰冻天气易导致电线结冰,使电线负重过大发生断裂,严重时还可导致电力、通信等设施倒塌;易造成供水管道冻管破裂,影响正常供水。

  建筑物、构筑物方面:可导致房屋、大棚、车棚、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等建筑物、构筑物受压倒塌。

  农业生产、绿化方面:持续雨雪冰冻天气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大棚蔬菜生长,导致农产品供应减少;雨雪冰冻可致树枝折断、树木倒伏,进而影响交通和安全。

  安全生产方面: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容易因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冻裂及物料泄漏引发相关安全生产事故。

  3 组织体系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当预报即将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局承担本市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指挥组织工作,指导各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各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按照各自相关职责负责对影响本市的雨雪冰冻灾害开展应急处置。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

  进入秋冬季,各相关部门(单位) 应根据本市雨雪冰冻特点做好以下预防准备工作:

  (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市民预防雨雪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范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思想准备。

  (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加强城市道路、快速路、高速公路等积雪结冰区域的监测和预警,全面落实扫雪除冰责任及具体措施,切实提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3) 预案准备。适时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

  (4)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相关物资并合理配置。在重点部位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急需。

  (5)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畅通;健全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雪情、冰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 督查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应当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 预警和响应

  4.2.1 预警级别

  (1) 暴雪: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 道路结冰:预警级别分为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4.2.2 预警会商

  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与市应急局加强会商研判。

  4.2.3 预警发布

  市预警发布中心做好暴雪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行动

  5.1.1 响应行动级别

  本市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响应行动级别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5.1.2 响应行动启动条件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雪预警或道路结冰预警时,同步启动对应级别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当暴雪预警级别与道路结冰预警级别不一致时,按照“就高”原则确定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5.1.3 Ⅳ级响应行动

  (1) 市应急局及时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会商,加强对各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的工作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 各区相关部门人员进岗到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视情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局(值班室) 报告。

  (3) 街道、乡镇相关工作部门人员进岗到位,认真执行上级工作指令,加强辖区灾情收集等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4) 本市各有关单位相关部门人员根据相关预案要求,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应对工作。

  (5) 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

  5.1.4 Ⅲ级响应行动

  (1) 市应急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会商,加强对各区、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指导,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应对措施,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 各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入指挥岗位,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并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局(值班室)报告。

  (3) 街道、乡镇分管领导进入岗位,根据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4) 本市各有关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组织力量落实本系统、本行业各项应对措施,并根据指令,协助实施各项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5) 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6) 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做好参加应急抢险准备。

  (7) 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

  5.1.5 Ⅱ级响应行动

  (1) 市应急局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对灾情的监测和抢险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

  (2) 各区分管领导进入指挥岗位,严密掌握冰冻雨雪天气变化,组织开展应急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局(值班室)报告。

  (3) 街道、乡镇主要责任人进入岗位,密切掌握辖区灾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预案要求,及时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4) 本市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切实组织力量全力落实本系统、本行业各项应对措施,并根据相关指令,协助实施各项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5) 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6) 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7) 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与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5.1.6 Ⅰ级响应行动

  (1) 各区、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作出的紧急部署,动员全市军警民全力抗灾抢险;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按照《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落实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工作。

  (2) 各区主要领导进入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入岗位,全面落实各项应急抢险措施,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

  (4) 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雨雪冰冻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5) 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雨雪冰冻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6) 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根据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7) 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与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5.2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2.1 Ⅳ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密切监视雪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 强化道路交通信息的收集并及时播报路况信息,加强道路巡逻,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护。

  (3) 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巡查,保障正常电力供应。

  (4) 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5) 做好对供水、排水管网的运行监控;供水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末端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做好处置各类管损维修的应对准备。

  (6) 关注雪情及天气变化,适时开展除雪工作。

  (7) 组织对机场、铁路、地铁、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客流量监控,及时播报动态信息。

  (8) 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和工矿商贸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必要的防冻防爆和安全管理措施。

  (9) 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

  (10) 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冰雪影响的室内外设施和物品。

  (11) 有关部门要求和专家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2 Ⅲ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加强雪情和道路冰情监测,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和天气变化,做好抢险物资、抢险队伍和受灾救助的工作准备。

  (2) 在重点地区和重要部位敷设防滑设施,组织道路融雪作业,及时开展除雪除冰工作。

  (3) 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信息收集,及时将路况信息传递至新闻媒体单位,加强道路巡逻,强化排堵疏导,切实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视情对高速公路、过江桥隧、城市快速路采取限速措施,必要时关闭相关匝道。

  (4) 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巡查,保障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供应。

  (5) 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6) 密切加强对供水、排水管网设施的运行管理;供水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抓紧组织抢修力量,及时做好各类管损维修工作。

  (7) 做好雨雪冰冻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

  (8) 密切监控机场、铁路、地铁、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客流量,加大动态信息播报的密度,做好滞留安置准备,提示旅客注意出行安全。

  (9) 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和工矿商贸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求相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防冻、防火、防爆、防中毒事故的各项应对措施。

  (10) 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做好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11) 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进一步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

  (12) Ⅳ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和专家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3 Ⅱ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及全市紧急会议工作部署,迅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

  (2) 在重点地区和重要部位敷设防滑设施,组织道路融雪作业,全力清除积雪和道路结冰;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时处置交通事故。

  (3) 对结冰、积雪、积水的市内道路、快速路、过江桥隧、高速公路及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区域加强视频监控,遇突发事件及时调警处置,并做好交通管制区域周边的分流疏导、交通引导工作。

  (4) 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巡查,保障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供应。

  (5) 加强对雨雪冰冻的监测预报预警,开展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风险研判和风险评估,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

  (6) 协调落实有关学校、体育馆和社区服务设施等公共设施作为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

  (7) 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8) 进一步加强对供水、排水管网设施的运行调度;供水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全力组织各类应急抢修工作。

  (9) 视情调整或封闭积雪严重且存在安全风险的公园、景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户外场所。

  (10) 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垃圾等杂物,确保排水通畅;落实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公园和公共绿地管理,做好城市道路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

  (11) 加强对全市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应急维修、空调室外机等房屋附加物的安全提示和住宅小区积雪、积冰的抢险工作。

  (12) 组织对机场、铁路、地铁、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客流量监控,及时播报动态信息;合理调配交通运输力量,及时提供运输工具。

  (13)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和工矿商贸重点企业特别是户外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求相关单位全力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防冻、防火、防爆、防中毒事故的各项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4) 加强雨雪冰冻天气时的辖区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对船舶采取疏散、撤离等措施,对危及安全的运输船舶依法进行处置,并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

  (15)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16) 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备勤状态。

  (17) 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应急物资储运单位做好物资调运准备。

  (18) 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滞留人员的疏导和安置。

  (19) Ⅲ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4 Ⅰ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和全市紧急会议工作部署,迅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面组织除雪除冰工作。

  (2) 进一步加强对供水、排水管网设施的运行调度,确保管网设施正常运行;水务、房管部门进一步深化工作协同联动,督促供水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全力投入应急抢修,切实保障市民的生活用水需要。

  (3) 对市内主干道、城市快速路、过江桥隧、高速公路及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区域加强视频巡逻及干预指挥,组织警力做好上述区域的交通疏导工作;视情关闭城市快速路相关匝道并对高速公路采取主线封闭等措施,并组织警力做好交通管制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4) 密切注视雨雪冰冻情况变化,加强对雨雪冰冻的监测预报预警,开展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风险研判和风险评估,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

  (5) 加强对机场、铁路、船舶、地铁、车站、码头等运行的监控,视情停止飞机起降和船舶运行,迅速调配交通运输力量和安置场所,确保滞留旅客得到妥善安置。

  (6) 加强对有关学校、体育馆和社区服务设施等临时安置点的管理,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7) 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种养殖户做好生产资料的储备,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8) 组织抢修遭受损坏的供电设施、通信设施、保障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

  (9) 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按照统一部署和相关规定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10) 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滞留人员的疏导和安置。

  (11) 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除雪除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12) Ⅱ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3.1 信息报送

  雨雪冰冻灾害的相关险情、灾情、工情等信息由属地政府核实后上报市应急局(值班室);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局(值班室)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局(值班室)书面报告;对于特别重大的灾情险情或特殊情况,市应急局、相关属地区政府和应急管理单元接报后,必须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5.3.2 指挥调度

  出现雨雪冰冻灾害后,相关属地区政府和应急管理单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可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3.3 人员转移安置

  属地区政府和各应急管理单元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人员;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全力协助,确保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3.4 抢险救灾

  出现雨雪冰冻灾害后,相关属地区政府和应急管理单元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灾害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各有关抢险单位做好应对准备。

  相关属地区政府和应急管理单元应当按照预案,根据事件具体情况,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组织当地有关部门、人员和抢险单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处置重大或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情险情时,应当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3.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雨雪冰冻灾害后,相关属地区政府和应急管理单元应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扫雪除冰及其他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5.3.6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

  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资源,及时、准确发布各类动态信息,让社会各界了解关注灾情变化和应对进展,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5.4 应急响应终止

  当上海中心气象台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应急响应状态终止,转入常态管理。

  应急响应行动终止后,受灾地区应当组织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减轻自然灾害对市民生活以及城市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6 后期处置

  受灾地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设施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灾害救助

  6.1.1市应急局及时会同各区及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应急救助,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

  6.1.2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1.3各区和有关单位应及时返还灾时征用的民用设施设备,并支付相关费用。

  6.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储备的要求及时编制计划,粮食储备部门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和程序尽快补充到位。

  6.3 设施修复

  对受损公共设施,各部门应当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供水、通信以及应急专用通信设施,应当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当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7 附则

  7.1 术语解释

  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降雪(或雨夹雪、霰、冰粒、冻雨等) 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积雪、道路结冰,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造成危害或影响的一种气象灾害。它主要发生在冬季,但秋冬交替和冬春交替之际偶尔也会出现。

  7.2 预案管理

  市应急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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