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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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充分整合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以下简称“两场地区”)应急资源,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各驻场单位间的协同,增强两场地区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能力,保障两场地区公共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3—航空器/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4—机场》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两场地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两场地区的范围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确定,包括机场围场河、围墙、围栏或者其他围界设施以内的区域。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5 预案体系

  1.5.1 本市机场地区的应急预案体系,由《上海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两场地区预案”)和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流程)等组成。

  1.5.2 两场地区预案为市级基层应急单元预案,是两场地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和行动指南,指导驻两场地区的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处置规程的主要依据之一。该预案由机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机场应急办”)组织编制和修订,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应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场应急委”)签署,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按要求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备案。

  1.5.3《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是应对两个国际机场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而制定的计划和程序,侧重明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职责、流程、要点等。两个预案分别由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制定和修订,报机场应急委审定后,按要求报国家民航局审批。

  1.5.4 两场地区专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流程)是两场地区各应急联动单位依据本预案和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相关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人员设备组织、技术保障方案等。处置规程由各联动牵头单位制定,分别报机场应急办和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2 总体评估

  2.1 基本情况

  上海是中国重要的门户口岸,连接世界的桥梁纽带,也是中国大陆首座同时拥有两个国际机场的城市,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分别位于城市的东西两侧。2019 年,两大机场共保障飞机起降 78 万架次,旅客吞吐量 1.2 亿人次,货邮吞吐量 405 万吨。浦东国际机场货运量排名全球机场第3 位,客运量排名全球机场第 9 位。

  2.2 突发事件成因

  经评估分析,两场地区可能发生或受到影响的突发事件类型包括:

  2.2.1 自然灾害类

  主要包括台风、大雾、暴雨、潮汛、冰雪天气、地震等。

  2.2.2 事故灾难类

  (1)航空器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航空器失事、航空器空中故障、航空器冲出或偏离跑道、航空器地面火灾等。

  (2)机场建筑物火灾。主要包括机场航站楼火灾、机场停车楼火灾、航空油库、加油站、油井火灾、维修机库火灾、货运仓库火灾、大量溢油火灾等。

  (3)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及泄漏事故,供电系统故障,航班信息系统故障,助航灯光系统故障等。

  2.2.3 公共卫生事件类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感染物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泄漏等。

  2.2.4 社会安全事件类

  (1)治安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候机楼内旅客群体性事件等。

  (2)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航空器被劫持、航空器受爆炸物威胁、航站楼遭受爆炸物(不明物体)威胁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中某类突发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3 组织体系

  3.1 领导机构

  3.1.1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3.1.2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机场集团”)为两场地区市级应急管理单元牵头单位,牵头成立机场应急委,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和各相关行业行政管理单位的指导下,决定和部署两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3.1.3 机场应急委由两场地区各相关驻场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成员单位包括: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公司、民航华东空管局、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虹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上海虹桥机场海关、武警上海市总队执勤第一支队、武警上海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机场航空公司运营协会等。机场应急委主任由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担任。

  3.1.4 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通过签署《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应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入委员会备忘录》,明确机场应急委委员和联络员,确定与机场应急办和机场应急联动中心相对接的应急联动部位,并授权上述机构和人员参与机场地区应急日常管理和应急联动处置。

  3.2 办事机构

  3.2.1 机场应急办是机场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机场集团。机场集团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场应急办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做实机场应急办。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机场应急办成员,履行机场应急办相关工作。

  3.2.2 机场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两场地区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规范两场地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指导、督促两场地区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编制和管理;组织开展两场地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组织、检查和监督“测、报、防、抗、救、援”工作;办理和督促落实机场应急委的决定事项。

  3.3 应急联动机构

  3.3.1 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3.3.2 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运行指挥中心,为两场地区应急联动中心(以下简称“两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平台,与各单位的应急联动部位建立应急联动关系,并对口联系市应急联动中心等单位,是与上级应急管理单位应急处置信息交互平台。

  3.3.3 两场应急联动中心,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负责指挥、调度场内应急联动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应急现场的即时和先期处置。

  3.4 专家咨询机构

  机场应急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机场应急管理专家组,为机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支持。专家组负责机场突发事件趋势分析预测、机场应急指挥处置决策咨询、机场突发事件损失评估和恢复方案编制、机场专项应急预案管理方法理论指导等工作。机场应急办会同两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专家组日常管理和应急时组织联系工作。

  4 预防准备

  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考虑机场突发事件特征趋势和运行特点,全面调查应急资源,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应急队伍和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并将上述情况报备机场应急办和两场应急联动中心。

  4.1 风险评估

  4.1.1 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各类风险隐患的日常管理,依法依规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对本单位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并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或降低风险。同时,将风险隐患排查结果报机场应急办及两场应急联动中心备案。

  4.1.2 两场应急联动中心组织对单元运行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系统分析,提出防范建议,并建立单元风险信息共享机制。

  4.1.3 机场应急委要定期召开两场地区风险隐患分析会,对各驻场单位排查后提出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并研究制定防范消除隐患措施,对于突发重大隐患,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消除隐患措施。

  4.2 应急资源调查

  4.2.1 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调查本单位内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同时,将调查结果报机场应急办及两场应急联动中心备案。

  4.2.2 两场应急联动中心对应急资源信息汇总分析,了解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建立机场区域应急资源信息共享机制。

  5 监测预警

  5.1 信息监测

  5.1.1 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监测信息,提出防范措施,并报机场应急办备案。

  5.1.2 两场应急联动中心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分析不同时段、气象条件和环境状况下的安全生产趋势,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建议,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2 预警级别和发布

  5.2.1 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两场地区内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较大)和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表示预警级别。

  (1)红色预警:事态正在不断蔓延,预测机场单元内随时会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事件。

  (2)橙色预警: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预测机场单元内即将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

  (3)黄色预警:事态有扩大的趋势,预测机场单元内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

  (4)蓝色预警:事态可能会扩大,预测机场单元内即将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

  预警级别具体标准,可结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5.2.2 机场应急委视情自行决定或根据市政府授权,通过两场应急联动中心,向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作出调整。有关预警信息发布要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联动中心。

  5.2.3 两场地区外区域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如气象预警、地震预警、疫情预警等)发布后,机场应急委要通过两场应急联动中心信息平台立即向单元内各单位通报,并提出相关防范提示。

  6 应急响应

  6.1 信息报告与通报

  6.1.1 所有驻场单位发生或发现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对应的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机场应急联动中心通知上海监管局、驻场空管、航空公司、海关、边防、公安、驻场武警、消防、医疗、运行保障、事发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部位,各联动单位按照两场地区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出应急响应。

  6.1.2 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应在 15 分钟内口头、45 分钟内书面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集团总值班室。

  6.1.3 集团总值班室接到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在半小时内口头、1 小时内书面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上级相关单位。

  6.1.4 需要调用本市相关应急资源时,由参与两场地区应急处置的联动单位提出,经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批准后,统一报市应急联动中心请求支援。

  6.1.5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即为突发事件信息传递枢纽,进行与各联动单位以及相关上级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补充并提供后方支持。

  6.2 响应分级

  机场单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

  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的等级。

  6.2.1 Ⅳ级响应标准

  突发事件性质一般、规模较小,且影响范围只涉及单元内个别单位并能自主实施应急处置的。

  6.2.2 Ⅲ级响应标准

  突发事件性质较为严重、规模较大,且影响范围涉及单元内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需要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协调单元内相关单位共同应对处置的。

  6.2.3 Ⅱ级响应标准

  突发事件性质严重、规模很大,且影响范围波及单元全域,需要机场应急委指挥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应对处置的。

  6.2.4 Ⅰ级响应标准

  当突发事件性质特别严重、规模特大,且影响范围涉及单元外围地区,或超出单元应急处置能力,必须集中全市应急资源和力量实施处置的。

  6.3 应急处置

  当机场单元内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有效的即时处置,消除或控制事态发展。各有关单位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等级启动响应程序,并采取相应措施。

  6.3.1 Ⅳ级响应程序和措施。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迅速实施应急处置,事发单位分管领导到现场指挥处置工作,机场集团职能部门视情派员到场。处置过程中视情请求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提供支援和配合。

  6.3.2 Ⅲ级响应程序和措施。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迅速开展即时和先期处置,事发单位主要领导到现场指挥处置工作。机场集团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到场。

  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接报后,按照联动协同要求,协调机场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必要时,由机场应急委相关领导统一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6.3.3 Ⅱ级响应程序和措施。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机场应急联动中心要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并将机场应急委转为机场单元应急处置指挥部,机场应急委主要领导、机场集团分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到场,集中调度单元内资源和力量开展统一处置。处置过程中,可请求市应急联动中心、市交通委指挥中心等调集市级相关应急资源和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及救援。按市政府要求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6.3.4 Ⅰ级响应程序和措施。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由机场应急委实施响应措施,机场集团主要领导、机场应急委主任到场,两场应急联动中心开展先期处置。按市政府要求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4 信息发布

  6.4.1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应对工作,由机场应急委负责,事发单位提供发布口径。

  6.4.2 重大、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应对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处置指挥部信息发布组或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机场应急委提供发布口径。

  7 后期处置

  7.1 人员安置和家属接待

  7.1.1 航空器事故和航班取消,旅客或其他伤亡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和家属接待由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负责,必要时,请有关单位协助。

  7.1.2 其它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受影响人员(包括旅客)的应急疏散和安置,按序由肇事方、事发财产或物业承租或受托管理、使用方,事发财产或物业的业主方、现场指挥部负责。

  7.2 受损设施恢复

  7.2.1 残损航空器搬移

  (1)残损航空器搬移的责任属于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两场地区搬移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机场管理机构按需提供搬移设备设施。

  (2)现场指挥部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可作出搬移残损航空器的决定。搬移决定一经作出,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应当立即对航空器卸载,并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搬移作业。

  (3)在不影响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应当尽快实施航空器搬移,尽早恢复机场正常运行。

  7.2.2 其他受损设施恢复

  (1)非航空器紧急事件中受损设施的恢复,由业主方、使用方、肇事方协商决定。

  (2)对机场正常运行构成较大影响的受损设施,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有权指定业主方、使用方、肇事方或其他机构及时进行抢修。

  7.2.3 机场恢复正常运行前,公安、保安(护卫)部门对失事区域无关人员进行清场,确保安全。

  7.3 调查与总结

  7.3.1 突发事件调查或总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由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

  7.3.2 肇事方、事发财产或物业承租或受托管理、使用方,事发财产或物业的业主方等相关单位应配合事件调查和总结。

  8 应急保障

  8.1 机场关闭与开放

  8.1.1 机场部分或全部关闭、重新开放等,由现场指挥部(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征求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有关运行管理部门、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联动单位意见后,由现场指挥部(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作出决定。

  8.1.2 机场部分(或全部)关闭(或开放),应当发布航行通告,由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或现场指挥部)与华东空管局接洽,发布航行通告。

  8.2 运行区域保护

  8.2.1 机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对进入机场控制区域的应急人员或车辆的管理,限制其进入应急处置区域,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机场专业部门等协助和配合。

  8.2.2 应急车辆和人员需要进入或靠近航空器起降或滑行区域时,应当通过机场运行指挥中心征得空管部门许可。

  8.3 通信组织保障

  8.3.1 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应当建立专用无线应急通讯频道。专用频道仅用于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内部以及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与专业部门指挥室、指挥员之间的联络。

  8.3.2 各专业应急队伍内部使用日常工作频道进行无线通讯联系。与各专业队伍对口联系的支援单位也使用相应专业队伍的日常工作频道,相关设备由机场专业部门提供。

  8.3.3 参加机场应急处置的各个单位装备有线、无线通讯设备,与机场应急指挥中心联网。所有通讯设备必须保持畅通。

  8.3.4 应急现场指挥所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供指挥人员使用。

  8.4 公共交通保障

  当机场区域处置紧急事件,需要本市公共交通资源支援时,参照《上海市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公共交通应急配套预案》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报请市交通委协调支持。

  8.5 队伍保障

  两场地区各运营单位要落实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岗位,确保应急管理所需各类管理人员。

  8.6 物资保障

  两场地区各运营单位要针对各自运营特点,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需要,并进行动态更新与管理。必要时,机场应急办协调或通过市政府相关部门征用相关单位的应急物资。

  8.7 经费保障

  机场应急委各单位要专项安排本单位应急管理费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演练

  9.1.1 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每 2 年分别举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若在 2 年中发生综合性应急处置实战的,则将实战计作演练。

  9.1.2 未举行综合演练、未发生综合性应急处置实战的年度,应当组织一次桌面演练。

  9.1.3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方案由两场应急联动中心组织制定,经机场应急办核准后实施。

  9.2 教育培训

  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机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值守人员的教育培训。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机场集团负责解释。

  9.4 预案修订

  机场集团负责预案修订工作,每两年进行评估,每五年进行修订,或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9.5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机场集团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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