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以下简称“虹桥枢纽单元”)应急管理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虹桥综合交通枢纽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单元内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虹桥枢纽,是指位于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内,由民用机场、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久事公交巴士、出租汽车等交通设施组成的特定区域。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确保枢纽运行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建立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单位处置为主”的虹桥枢纽应急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在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统筹协调下,实行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专业作用。
(3)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高度重视枢纽应急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枢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4)信息共享,联动应对。建立健全枢纽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系统,充分发挥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的作用,形成“统筹指挥、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格局。
1.5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设施设备事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或本市相关规定。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市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加强与国家应急管理部以及各区应急管理局的工作对接和落实应急系统各项任务。
管委会为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单元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单位。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建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全面负责枢纽的应急管理工作,并作为枢纽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长,负责指挥和协调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副组长由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枢纽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并作为枢纽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副指挥长,协助实施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成员由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长宁区人民政府、闵行区人民政府、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产虹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领导担任,这些单位参与枢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并负责本单位枢纽站点或驻点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实施相关应急联动处置。
2.2 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视情将枢纽应急领导小组转为枢纽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和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明确的职责,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
2.3 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虹桥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以下简称“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作为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单元应急联动的工作平台,承担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单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协调等职责。
建立长三角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管委会指导枢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长三角区域内交通枢纽有关单位建立应急信息共享机制。
2.4 工作机构
枢纽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枢纽应急办”),综合协调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单元内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枢纽应急办主任由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管委会交通协调处、管委会城运管理处、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市公安局虹桥枢纽联勤办公室、市交通委员会指挥中心、闵行区应急管理局、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长宁区应急管理局、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虹桥机场、铁路上海虹桥站、申通集团虹桥枢纽责任区、虹桥枢纽公司、上海交运巴士长途西站客运有限公司、上海交投场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枢纽应急办设在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
2.5 专家咨询机构
枢纽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建虹桥枢纽单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咨询组,为枢纽应急领导小组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 预防准备
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和枢纽应急办要充分考虑枢纽突发事件特征趋势和枢纽运行特征,系统评估风险,全面调查应急资源,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应急管理人员队伍和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3.1 风险评估
3.1.1 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避免和降低风险的措施;加强各类风险隐患的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定期开展检查、监控。同时,将分析评估结果报枢纽应急办备案。
3.1.2 枢纽应急办负责汇总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的风险评估信息,建立枢纽区域风险信息共享机制。
3.2 应急资源调查
3.2.1 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内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开展每年一次的调查,并建立应急资源信息库。同时,将调查结果报枢纽应急办备案。如有重大调整,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2.2 枢纽应急办负责对枢纽内应急资源信息汇总,了解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依托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建立枢纽区域应急资源信息共享机制。
4 监测预警
4.1 风险监测
4.1.1 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监测体系,实时监测和分析各类突发事件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化解方案,并报枢纽应急办备案。
4.1.2 枢纽应急办根据不同运营阶段特征(如春运、长假等),整合各运营管理单位的风险监测信息资源,分析不同气象、环境状况下的交通流和客流发展趋势,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风险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防范建议,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2 预警级别与发布
4.2.1 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虹桥枢纽单元内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事态正在不断蔓延,预测枢纽随时会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橙色预警: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预测枢纽即将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
(3)黄色预警:事态有扩大的趋势,预测枢纽即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
(4)蓝色预警:事态可能会扩大,预测枢纽即将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
4.2.2 枢纽应急领导小组视情自行决定或根据市政府授权,通过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向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作出调整。有关预警信息发布视情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联动中心和市应急管理局。
4.2.3 枢纽外区域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如气象预警、地震预警、疫情预警等)发布后,枢纽应急办应通过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信息平台及时向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通报,并根据枢纽特征提出相关防范提示。
4.3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预警级别和相应职责,加强岗位值守和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动态,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与通报
5.1.1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在开展即时处置的同时,要立即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接报后,要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形成统一的枢纽应急应对方案报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经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相关运营管理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5.1.2 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重大及以上的突发事件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并将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大突发事件须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市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5.1.3 通过已建立的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2 响应分级
虹桥枢纽单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枢纽内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应急任务与响应级别,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程序。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5.2.1 I级响应
当突发事件性质特别严重,需要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应对处置时,启动I级响应。
5.2.2 Ⅱ级响应
当突发事件性质严重,需要枢纽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对处置时,启动Ⅱ级响应。
5.2.3 Ⅲ级响应
当突发事件性质较重,需要枢纽内各运营管理单位共同应对处置时,启动Ⅲ级响应。
5.2.4 Ⅳ级响应
当突发事件性质一般,需要枢纽内相关运营管理单位应对处置时,启动Ⅳ级响应。
5.3 应急处置
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要积极承担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枢纽应急办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协调相关运营管理单位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医疗救护、治安维护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实施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措施,组织开展信息报送、现场控制、会商决策、资源配置、协调处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5.3.1 I级响应程序和措施。I级响应启动后,枢纽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枢纽应急处置指挥部,牵头实施应急响应,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必要时,向市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请求调集市级相关应急资源和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及救援。
5.3.2 Ⅱ级响应程序和措施。Ⅱ级响应启动后,在事发运营管理单位迅速开展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枢纽应急领导小组视情转为枢纽应急处置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
5.3.3 Ⅲ级响应程序和措施。Ⅲ级响应启动后,事发运营管理单位迅速开展先期处置。枢纽应急办接报后,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事发运营管理单位积极配合枢纽应急办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必要时,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赶赴现场担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5.3.4 Ⅳ级响应程序和措施。Ⅳ级响应启动后,事发运营管理单位迅速实施应急处置。必要时,应当请求枢纽应急办提供支援。
5.4 信息发布
5.4.1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枢纽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方案。枢纽应急办做好信息发布的准备和现场管理工作。
5.4.2 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后,由枢纽应急领导小组依据相关规定和流程及时向社会发布。
5.4.3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市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提供信息发布口径,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或授权向社会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
6.2 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并报枢纽应急办。枢纽应急领导小组视情组织调查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7.1.1 枢纽应急领导小组依托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建立统一高效、互通互联、信息共享的枢纽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将枢纽应急管理信息纳入“一网通管”系统,通过科技赋能、数据共享,实现枢纽应急信息全覆盖,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保持信息畅通。
7.1.2 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应自行建立应急信息系统,重要信息需与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进行对接与推送。枢纽应急办依托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建立枢纽信息共享机制。
7.1.3 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及上海市关于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存储的标准,落实重要部位和接入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视频监控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7.1.4 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与市有关应急管理平台和专业应急平台建立连接,实现枢纽内外应急信息共享。
7.2 队伍保障
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要落实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并报枢纽应急办备案。
7.3 物资保障
7.3.1 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要针对各自运营特点,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进行动态更新与管理,确保应急需要。必要时,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或通过市政府相关部门征用相关单位的应急物资。
7.3.2 各运营管理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清单,并报枢纽应急办备案。
7.4 经费保障
管委会作为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单元应急管理的牵头单位,要安排枢纽应急管理专项经费。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要确保本单位应急管理专项经费和应急经费。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体系
8.1.1 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单元应急预案体系由虹桥枢纽单元总体应急预案、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单元专项应急预案和运营管理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
8.1.2 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单元总体应急预案,是市政府组织应对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单元内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安排和行动依据,也是指导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预案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侧重明确虹桥枢纽单元内组织指挥机制、成员单位职责、信息报告、单元层面应对行动等内容。由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单元牵头单位管委会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1.3 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单元专项应急预案,是枢纽为应对某类或某几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可能涉及单元内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应急处置方案。侧重明确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单元内组织指挥关系、相关成员单位职责、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由枢纽应急办会同运营管理单位编制,报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8.1.4 运营管理单位应急预案,是各运营管理单位根据虹桥枢纽单元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单位职责,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侧重明确运营管理单位主体职能、具体责任人、信息报告、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等内容。运营管理单位应急预案由各运营管理单位编制,报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8.2 预案演练
8.2.1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明确各运营管理单位职责,熟悉处置流程,预案编制完成后,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预案演练。
8.2.2 枢纽应急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每年一次枢纽综合演练;枢纽应急办每年组织枢纽专项综合演练,并报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8.2.3 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每年开展两次应急演练,演练计划和演练方案报枢纽应急办备案。
8.3 教育培训
8.3.1 枢纽应急领导小组建立虹桥枢纽单元应急管理培训机制。枢纽应急办要督促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开展应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8.3.2 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建立本单位教育培训机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现场值班人员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计划报枢纽应急办备案。
8.3.3 枢纽各运营管理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枢纽地区公众的安全教育和引导,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8.5 预案修订
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8.6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管委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