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山岛港区市级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洋山岛港区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以下简称“洋山单元”)应急管理体系,有效有序预防、减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洋山单元生产运行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洋山岛港区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牵头单位的通知》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洋山单元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
洋山单元范围包括小洋山岛域港区(含LNG公司、申港石油码头)和东海大桥以及与之相连的水域。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协同联动;源头防控、平战结合;依法处置、科学高效;社会动员、联防联控。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领导机构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作为市委、市政府领导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组织防范和应对本市各类突发事件。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为洋山单元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单位。上港集团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洋山单元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洋山应急委”),决策和部署洋山单元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编制和修订总体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综合演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协作机制,整合、储备应急物资,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并组织驻岛单位开展应急联动处置;东海大桥封闭期间,负责洋山单元内人员生活、生产经营和公共安全、治安、交通、消防、卫生等社会秩序维护工作;承担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洋山应急委主任由上港集团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上港集团、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分管领导、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担任,其中,执行副主任由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洋山海关、市交通委洋山办、洋山港海事局、洋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上海海警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上海海洋气象台、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洋山公安处、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洋山同盛港口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海冠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港集团尚东集装箱码头分公司、上海港引航管理站洋山分站、上海深水港船务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高速运营管理中心第二分中心、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上海同盛电力有限公司、上海同盛水务有限公司、洋山同盛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领导担任。
2.2 工作机构
2.2.1 市应急办
市应急委下设市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作为市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综合协调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2.2.2 洋山应急办
洋山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称“洋山应急办”)设在上港集团安监部,主任由上港集团安监部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分管领导等兼任。洋山应急办作为洋山应急委的办事机构,根据洋山应急委的决策和指示,综合协调洋山单元内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洋山应急委年度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专项风险隐患分析,负责洋山单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宣传、培训、演练和应急保障等工作,督促落实洋山应急委决定事项,指导、督促单元内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2.2.3 市应急联动中心
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依照“统一接警,分类处警,社会联动”原则,作为本市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指挥平台,承担本市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报警的先期处置和指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调度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联动先期处置。
2.2.4 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设在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洋山公安处,作为洋山单元应急联动的工作平台,履行应急值守和组织单元内相关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响应等职责。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主任由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担任。
2.3 指挥机构
2.3.1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市政府负责应对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委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应急委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上港集团、市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就近开设。
2.3.2 洋山单元应急处置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洋山单元应急委视情转为洋山单元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和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明确的职责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
2.4 专家咨询机构
洋山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组建突发事件应对专家组,为处置洋山单元内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 风险防控
上港集团、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安全生产、危化、公共卫生防控、社会反恐等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点和危险源等风险防控机制,依法开展风险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及时完善激活应急预案。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管理机制,加强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研判、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及时分析研判火险等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洋山单元突发事件风险防控体系。主要风险主要有:一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过程中存在泄漏扩散可能性。二是装卸、堆存危险货物时,由于化学危险品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性质,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三是港口配备的大型装卸设备具有用电量大、系统中高压线路多、作业环境特殊,容易造成电气设备与线路损坏引发事故。四是东海大桥、码头、港区道路、堆场内大型装卸机械和各种水平运输机械数量众多,每天有大量外来集装箱等车辆通过东海大桥、进出港区及堆场,易造成道路、港区内及进出港通道等处的交通事故。五是船舶在靠、离泊和系泊过程中可能发生对码头及其桥吊等大型机械设备撞击、挤压而造成事故,导致船舶和码头损坏。六是突发性强阵风、台风、暴雨、高潮位三碰头可能造成码头仓库坍塌、决堤、水灾、货损和人员伤亡等事故。七是洋山港区及周围水域船舶通航密度大,易造成水上船舶交通及水域污染事故等。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上港集团、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持续完善监测技术、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监测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实施动态监测。洋山应急办和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负责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分析不同时段、气象条件和环境状况下的安全生产趋势,预测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提出防范和应对建议,督促检查防范和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4.2 预警
4.2.1 预警级别
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洋山单元内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V级(一般)、Ⅲ级(较重)、II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事态可能会扩大,预测洋山单元内即将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
(2)黄色预警:事态有扩大的趋势,预测洋山单元内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
(3)橙色预警: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预测洋山单元内即将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
(4)红色预警:事态正在不断蔓延,预测洋山单元内随时会发生特大突发事件。
预警级别具体标准,可结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洋山单元各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4.2.2 预警发布
洋山应急委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通过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向洋山单元范围内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作出调整。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市应急联动中心、市交通委指挥中心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洋山单元外区域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如公共卫生、气象预警、地震预警、疫情预警等)发布后,洋山应急委通过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信息平台,立即向单元内各单位通报,并提出相关防范要求。
4.2.3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上港集团、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岗位值守和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动态,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迅速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洋山应急委及各成员单位依据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5.1.1 报告程序及时限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并视情报市应急联动中心、市交通委指挥中心和市政府总值班室。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洋山应急委要立即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特大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5.1.2 信息通报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洋山应急委应当立即向各成员单位,可能受影响的毗邻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共同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准备。
5.2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是先期处置第一责任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告。
5.3 应急响应
5.3.1 分级应对
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由洋山单元负责应对,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当突发事件超出洋山单元应对能力时,提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应对或者提供支援。
5.3.2 响应分级
洋山单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洋山单元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洋山应急委副主任决定启动,洋山单元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洋山应急委主任决定启动。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5.3.3 响应标准
Ⅳ级响应。突发事件性质一般、规模较小,且影响范围只涉及单元内个别单位并能自主实施应急处置的。
Ⅲ级响应。突发事件性质较为严重、规模较大,且影响范围涉及单元内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需要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协调单元内相关单位共同应对处置的。
Ⅱ级响应。突发事件性质严重、规模大,且影响范围波及单元全域,需要洋山应急委指挥相关单位集中全单元资源和力量共同应对处置的,或需要市应急联动中心、市交通委指挥中心调集相关资源和力量实施处置的。
I级响应。突发事件性质特别严重、规模很大,且影响范围涉及单元外围地区,或超出单元应急处置能力,必须集中全市应急资源和力量实施处置的。
5.4 指挥协调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洋山单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工作。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设立后,洋山单元应急处置指挥部自动纳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其统一组织指挥下,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相关工作。
5.5 处置措施
洋山单元范围内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根据突发事件类别、等级,启动相对应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责任主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增加救援力量投入,增强应急处置措施。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洋山应急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洋山应急委牵头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信息报送、现场控制、会商决策、资源配置、协调处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5.5.1 Ⅳ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启动洋山单元Ⅳ级响应后,事发单位迅速实施应急处置,视情请求洋山应急委、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提供支援和配合。
5.5.2 Ⅲ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启动洋山单元Ⅲ级响应后,事发单位迅速开展先期处置。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报后,按照联动协同要求,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必要时,由洋山应急委统一指挥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5.5.3 Ⅱ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启动洋山单元Ⅱ级响应后,事发单位及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迅速开展先期处置。洋山单元应急处置指挥部集中调度洋山单元内资源和力量,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与救援;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应急联动中心、市交通委指挥中心调集市级相关应急资源和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
5.5.4 Ⅰ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启动洋山单元Ⅰ级响应后,立即由洋山单元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先期处置。迅速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6 信息发布
洋山单元负责应对的突发事件,由洋山应急委负责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市政府负责应对的突发事件,由洋山应急委和市交通委提供信息发布口径。
5.7 应急结束
洋山单元负责应对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洋山应急委或洋山单元应急处置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洋山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恢复秩序等善后处置工作。
6.2 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洋山应急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核实,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风险隐患和应急预案,落实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所需的消防灭火、防汛防台、抗震救灾、工程抢险、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医疗急救、网络安全、水电油气“生命线”工程等相关类别专职或兼职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洋山应急委组建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的洋山单元综合应急救援队,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7.2 物资保障
洋山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需要,并进行动态更新与管理。各成员单位的应急资源和设施设备,定期报洋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由其统一调配使用。必要时,洋山应急委协调或通过市政府相关部门征用相关单位的应急物资。
7.3 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洋山公安处、洋山港海事局及时对相关区域道路和水域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根据人员疏散需要,交通和海事部门配合提供所需交通运能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洋山单元现有医疗救护力量负责伤病员先期处置或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必要时,洋山应急委请求市卫生健康委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援并全力救治伤病员。
7.5 治安保障
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洋山公安处和洋山港海事局负责事发现场秩序维护等治安保障工作。
7.6 通信和信息保障
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洋山分局应急指挥平台,洋山应急委建立完善统一高效、互通互联、信息共享的应急信息系统,通过无线通讯、视频、网络、电话、文本、应急广播等,实现洋山单元应急信息全覆盖,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信息畅通。各单位根据应急管理需要,建立健全通讯、广播、视频等信息系统。
7.7 经费保障
洋山应急委各成员单位专项安排本单位应急管理费用;洋山单元共同运行费用实行成员单位预算分摊和集中使用制度,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体系
洋山单元应急预案体系由洋山单元总体应急预案、洋山单元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单位具体应急预案组成。
洋山单元总体应急预案是组织应对洋山单元内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安排和行动依据,也是指导相关单位预案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它侧重明确洋山单元内组织体系、联动指挥机制、成员单位职责、信息报告、单元层面应对行动等内容。洋山单元总体应急预案由上港集团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洋山单元专项应急预案是根据洋山单元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某类或几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可能涉及单元内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应对方案。它侧重明确洋山单元内组织指挥关系、相关成员单位职责、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洋山单元专项应急预案由洋山应急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编制,报洋山应急委批准实施。
相关单位根据洋山单元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单位职责,组织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对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它侧重明确单位主体职能、具体责任人、信息报告、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等内容。相关单位具体应急预案由洋山单元范围内相关单位编制和实施,并报洋山应急委备案。
8.2 预案评估和修订
上港集团按规定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和补充本预案。
8.3 宣传和培训
各单位加强应急管理理念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结合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职业教育内容。
8.4 预案演练
上港集团负责牵头组织洋山单元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方案由洋山应急办编制,并报洋山应急委审核。洋山单元内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应急预案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演练,提高本单位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能力。
8.5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上港集团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