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气象灾害类预警信息发布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韧性安全城市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加强本市气象灾害类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发布工作,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效率,扩宽社会知晓覆盖面,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保障经济社会正常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类预警信息的决策、发布等工作。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类预警信息,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霜冻、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霾和道路结冰等13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相关工作提示和公众防御指引等信息。
其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及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安全运行密切相关的通告和提示类信息,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分类管理、分级发布、平台融合、预警叫应”的原则。
1.5预警信号分级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照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4个等级,分别对应4类颜色。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是本市气象灾害类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领导机构。
2.2工作机构
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下简称“市预警发布中心”)承担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建设、升级和管理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市预警发布中心由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共同管理。
受气象灾害影响,需要发布预警信息、工作提示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预警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本预案组织实施。
各预警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相关业务系统与市预警发布中心信息系统的衔接,实现统一、精准、集约发布。
3预警发布
3.1发布内容
本市气象灾害类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种类、预警等级、预警内容和防御指南、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3.2发布对象
3.2.1工作人员
(一)市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市防汛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作联络员等。
(二)各区人民政府区长、分管副区长;各区相关委办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联络员等。
(三)各街道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应急工作联络员等。
(四)其他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3.2.2社会公众
(一)重点人群:本市行政区域内(或部分区域内)司乘人员(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货运车驾驶员以及社会车辆驾驶人员)、外卖外送人员、共享单车骑行人员,高处、户外作业人员及其他需要发布的行业人群。
(二)其他市民群众。
3.3发布渠道
(一)手机闪信:以霸屏显示方式向工作人员手机发送预警短信,且必须手动点击后才能关闭。
(二)手机短信:向本市行政区域内(或部分区域内)的发布对象,通过全网发布或定向发布方式发送预警短信。
(三)广播电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以滚动播报、滚动字幕形式传播预警信息。
(四)市预警发布中心接收终端: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乡镇,市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过电脑终端接收预警信息。
(五)政务服务平台:通过随申办市民云、政务云和社区云以及“上海发布”“上海预警”“上海天气发布”“上海应急守护”“上海防汛”等微信公众号平台传播全市预警信息。
(六)手机应用程序: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向社会公众以及司乘人员、外卖外送人员、骑行人员等重点人群传播预警信息。
(七)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在全市机场铁路、公交车厢站台、地铁车厢站台、快速路、高速路、高架桥隧和各类学校、医院,居民小区以及部分商圈、景区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通过电子显示屏传播预警信息。
(八)应急广播:如发布高等级预警时,在全域或部分区域通过应急广播传播预警信息。
(九)其他相关发布渠道。
以上渠道发布详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分级发布表》
3.4发布管理
3.4.1发布主体
市气象局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上海中心气象台负责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变更和解除。
3.4.2发布平台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通过市预警发布中心统一发布。手机闪信、手机短信、广播电视、预警发布中心接收终端、政务服务平台、手机应用程序、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应急广播等发布渠道应当保证稳定的网络、频率、频道,明确的版面、页面、以及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当需要全网短信发布时,按照本市应急短信全网发布相关程序执行。
3.5短信全网发布
3.5.1发布范围
短信全网发布范围包括:覆盖在本市注册、到达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广电等全部手机用户(或部分区域内全部手机用户)。
3.5.2发布条件
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大风等红色预警,及其他需要短信全网发布的情形。
3.5.3发布流程
当需要发布短信全网时,由市气象局等预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表(详见《上海市应急短信全网发布申报表》),确定发布内容(控制在70个汉字以内,包括符号、数字等)。市应急局、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如遇情况紧急,也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提出发布需求,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通信管理局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执行全网发布任务。
3.5.4发布实施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广电等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短信全网发布工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根据短信全网发布要求,在2小时内实施全网发送任务。
4工作保障
4.1平台保障
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应当会同各预警管理单位部门加快完善市预警发布中心平台建设,将预警信息、工作提示、应急响应指令及相关与灾害应对密切相关的行业运行数据纳入平台。
4.2短信发布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应当会同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广电等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指导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对现有平台(短信信道)进行升级,进一步拓展通道带宽,提高应急短信发布速率,连通对接市预警发布中心平台,加快提升重要预警信息全网发布能力。
4.3预警接收终端保障
市预警发布中心负责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发布平台建设,以及各区、各有关单位市预警发布中心接收终端的技术协调工作;市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乡镇,各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管理单位,各广播电视管理单位应当在本单位部署市预警发布中心接收终端,用于预警信息接收、预警叫应实施工作。4.4手机应用程序保障
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应当与各手机应用程序主管企业(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工作协调,组织力量加快业务平台对接,进一步打通融合事关城市运行安全的行业数据,向重点行业、特定对象精准、靶向发布预警信息,实现各类系统相互赋能,为指挥决策、科学调度、精准决策提供保障。
4.5广播电视保障
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局应当会同各相关区人民政府、上海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持续做好本市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加强提升本市有线、地面数字电视、调频、网络新媒体、基层广播设施等多种方式播发的应急广播信息的能力。
4.6经费保障
用于预警信息分级、分类发布的日常运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通过各有关单位的预算予以落实。预警信息发布按财政事权与责任一致的原则,分级负担所需预算经费。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对预警信息发布预算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7培训和演练
市预警发布中心,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乡镇,市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手机应用程序主管企业(网络服务提供者),各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管理单位,各广播电视管理单位要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分级、分类发布和预警叫应实施工作的日常培训,针对性开展专项应急演练,确保预警信息规范发布、叫应及时、措施到位。
5附则
5.1责任追究
各预警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杜绝错发、误发预警信息等情况。对未经授权发布或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会同市气象局负责具体解释与组织实施。
5.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