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监狱管理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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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26号(总第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狱管理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7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监狱管理局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4年部门预算由市监狱管理局本部和15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市监狱管理局的预算执行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建立健全了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等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向所属单位委派主要财务人员、定期财务目标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4年,所属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以下简称提篮桥监狱)等5家所属单位应纳入报建范围的10项维修改造项目未办理报建手续,合同金额共计1642.87万元;上海市青浦监狱(以下简称青浦监狱)等4家所属单位有线电视教育系统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更,未进行询价、比选等程序,直接指定原中标单位按新需求实施项目,操作不够规范,合同金额共计399.58万元;上海市宝山监狱(以下简称宝山监狱)提前支付了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尾款39.33万元;上海市北新泾监狱(以下简称北新泾监狱)仓库隔层修缮项目,未按市监狱管理局规定聘请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合同金额47.29万元。

(二)市监狱管理局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2014年,市监狱管理局及所属监狱存在相关人员代理签署合同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未书面授权、未加盖公章或仅加盖单位内部处室印章等不够规范的问题,共涉及223份合同,金额共计4864.44万元。

(三)2014年,市监狱管理局本部及所属北新泾监狱、提篮桥监狱个别公务接待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金额共计4.28万元;市监狱管理局本部及上海市五角场监狱(以下简称五角场监狱)等3家所属单位个别公务接待无接待公函,金额共计6.46万元;市监狱管理局本部及所属警校、宝山监狱、青浦监狱部分公务车未按规定在定点单位维修,金额36.14万元;各监狱按照市监狱管理局规定的比例,划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给上海司法警官学校(以下简称警校)用于各类培训,但警校未按规定与各监狱按实结算培训费。2014年警校收到各监狱划拨培训费共计937.94万元。

(四)市监狱管理局所属提篮桥监狱、北新泾监狱、五角场监狱共计13辆已报废公务车,未及时申请办理报废手续,账面价值262.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维修改造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监狱管理局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加强对项目变更管理,按照项目进度拨付项目款项,加强项目监理工作;对合同管理薄弱的问题,要求市监狱管理局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部分预算支出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市监狱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加强公务接待费用和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结算相关费用;对部分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市监狱管理局加强资产管理,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部分维修改造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监狱管理局已承诺今后将督促所属单位规范建设管理,完善报建手续,对年度内不能执行完毕的项目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对合同管理薄弱以及部分预算支出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市监狱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明确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接待费用和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结算相关费用;对部分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监狱管理局已向市机管局上报车辆报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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