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51号(总第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3月31日,市审计局对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江两岸开发公司)负责建设的黄浦江南延伸段ES2单元耀华地块内道路新建改建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08年8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了黄浦江南延伸段ES2单元耀华地块内道路新建改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8年11月,原市建设交通委批复了项目的初步设计。2011年8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2011年11月,原市建设交通委批复了项目的调整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28941万元。项目由申江两岸开发公司组织实施并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根据申江两岸开发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项目完成投资38035.1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4997.49万元、待摊投资13037.64万元。项目资金到位35597.72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9976.2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4655.69万元、待摊投资5320.55万元。审计核减投资净额8058.8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投资共计8058.89万元,主要是:多计临电工程费245.81万元,多计概算外街旁绿化项目的费用50.02万元,多计绿化搬迁费44.52万元,多计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养护费124.21万元,多计管理用房建设费920万元,管线搬迁费4651.06万元,多计建设单位管理费174.79万元,多计利息支出1752.49万元,多计土建及安装等工程投资95.99万元。
(二)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够规范。道路项目的排水管道等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三)该项目的道路基础熔窑改建工程和绿化养护服务等部分工程和服务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涉及合同金额共计3210.87万元。
(四)2008年12月,建设单位直接将该项目委托给上海环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合同金额为401.10万元。经审计,上海环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工程项目管理的资格证书。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投资的问题,要求申江两岸开发公司减少项目投资成本,并作相应账务调整。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够规范问题,要求申江两岸开发公司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的有关规定,抓紧补办相关手续。对部分工程和服务合同未按规定招标问题,要求申江两岸开发公司应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建设单位将项目管理委托给无资质单位实施问题,要求申江两岸开发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执行,不得将相关业务委托给无资质单位实施。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申江两岸开发公司认真落实整改。对多计项目投资的问题,申江两岸开发公司已完成相应账务调整。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申江两岸开发公司已补办相关手续。对委托无资质单位实施项目管理的问题,申江两岸开发公司表示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对部分工程和服务项目未按规定招标的问题,申江两岸开发公司表示在今后的工程和服务项目中,将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项目招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