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6年1月至3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的7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由市发展改革委本部和7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市财政局批复市发展改革委2015年财政预算支出为2034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0349.44万元。年中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42.09万元。2015年,市发展改革委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9824.9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发展改革委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5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机关部门预算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5年度所属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以下简称市发改院)报废的公务车辆处置净收入合计2.11万元,未上缴国库。经审计指出后,已于2016年4月上缴国库。
(二)2015年度市发展改革委本部项目支出预算批复6283.42万元,经调整后预算金额为6067.6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金额为4842.7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0%。
(三)截至2015年末,所属市发改院在往来款中核算的1000万元资金长期未使用,所属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代管的专户长期结余资金4726.45万元。
(四)市发展改革委本部及市发改院、上海市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信息中心)等2家所属单位将属于公务卡结算目录范围的支出65.11万元,采用现金方式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五)市发展改革委本部及所属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购买服务对象,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合计150万元。
(七)所属市信息中心占用下属单位公务车辆2辆,相关维修保养费用0.39万元在市信息中心公车维护费中列支。
(八)截至2015年末,所属市信息中心对外投资的上海东方国际技术合作实业公司等5家公司,未在其账面反映。
(九)所属信息中心及市发改院共多计当年支出222.57万元;上海市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队及市发改院在往来款里核算收支,造成少计收入53.58万元,少计支出2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资产处置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未及时上缴的问题,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督促下属单位及时足额缴纳上述收入;对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对于不再执行的项目应及时予以调整,提高预算执行率;对部分长期挂账的结存资金问题,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规定,督促下属单位及时清理并按规定转结余上缴,4726.45万元结余资金已于2016年3月上缴国库;对属于公务卡结算目录范围的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的问题,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公务卡使用相关文件要求的支出范围,严格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公务车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督促下属单位规范公务车辆使用;对个别单位对外投资未如实反映的问题,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督促下属单位对投资情况进行清理并上报财政部门,确保资产真实完整反映;对财务收支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应督促下属单位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反映收支情况。
具体整改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告。
上海市审计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