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关于本市2015年度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执行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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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2016年1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本市2015年度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执行进行了审计。审计涉及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并延伸审计了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项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共计607.7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3项土地出让支出预算共计616.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市相关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请审议批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等未及时上缴市级国库。

1.部分市区联合储备地块出让等收入未按规定比例缴入市级国库。数据比对分析发现,2015年用地单位已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19幅市区联合储备地块中,有13幅地块出让收入未按规定比例在市、区两级国库中分成清算,应缴市级国库15.63亿元,实缴5.73亿元,少缴9.9亿元。审计还发现,2015年有2幅存量土地补缴价款未按规定比例在市、区两级国库中分成,应缴市级国库1205.06万元,实缴441.86万元,少缴763.21万元。

2.部分划拨已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市级)和收储地块临时出租收入未按规定及时收缴。一是部分市级划拨已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未按规定及时收缴。2015年市级土地储备机构收储地块中划拨供地共计有10幅。其中有4幅地块未及时收缴划拨土地价款,涉及资金1.42亿元;二是部分以前年度收到的划拨土地价款和收储地块临时出租收入也未按规定缴入市级国库。经对2家承担市级土地储备业务的单位进行抽查发现,截至2015年12月31日,2家单位账面宕存历年来收到的7幅地块划拨土地价款2.69亿元、11幅收储地块临时出租等收入0.76亿元均未上缴市级国库。经审计指出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将土地收入2.85亿元足额上缴市级国库。

3.未按规定标准及时计提并划缴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数据比对分析发现,2015年全市实际已缴清土地出让收入的地块出让面积合计1516.02万平方米。据此应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5282.61万元,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报给市财政局已缴清土地出让收入的地块出让面积为601.45万平方米,据此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688.41万元,未及时计提并划缴2594.2万元。

(二)部分土地出让支出列支不规范。

1.土地储备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支不符合规定。2015年,市财政局拨付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储备资金53.53亿元,用于与黄浦区、虹口区、原闸北区联合实施的8个旧区改造土地储备项目。本次审计抽查了6个正在实施的项目(涉及2015年市财政局拨款19.72亿元)发现,以上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未按规定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各旧区改造项目指挥部除列支实际发生的管理费外,还按约定比例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8313.75万元,并支付给城投集团所属子公司,作为公司收入。此外,上述6个项目中的2个项目,根据项目投资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应控制在3050.4万元以内,截至审计时2个项目已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10754.45万元,超限额列支7704.0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

(一)对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等未上缴市级国库的问题,要求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建立国有土地出让、储备及收支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审核和协作,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应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进一步细化划拨土地收入的征收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划拨土地价款和收储地块临时出租等其他土地收入的征收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将土地收入上缴市级国库;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以及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国有土地出让面积和出让收入等核对机制,确保按有关政策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正确计提各项基金(资金)。

(二)对部分土地出让支出列支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财政局督促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有效控制土地储备成本,并结合相关地块的土地储备成本认定,督促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督促城投资产集团按规定规范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正确核算土地储备成本。

具体整改情况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0号)规定,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告。

上海市审计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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