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8年1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档案局(馆)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档案局(馆)为市级预算主管单位,部门预算为市档案局(馆)本部预算。市财政局批复市档案局(馆)2017年财政支出预算1.1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档案局(馆)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单位2017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档案局(馆)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上海市档案局(馆)经费报销流程》《上海市档案局(馆)采购工作流程(试行)》等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7年,市档案局(馆)预算安排课题费、档案教育宣传品制作等5个项目支出共计828.26万元,当年未执行,也未及时调整预算。
(二)2017年,市档案局(馆)为所属市档案缩微技术中心承担物业费6.68万元。
(三)2017年,市档案局(馆)与7家单位签订档案寄存合同,收取寄存费共计143.9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四)2017年,市档案局(馆)个别信息系统运维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合同金额224.36万元。
(五)市档案局(馆)有1处房产未入账,涉及房屋面积83.65平方米,价值293.28万元。
审计期间,市档案局(馆)已将有关房产入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项目预算未执行的问题,要求市档案局(馆)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及时调整预算;对为所属单位承担物业费的问题,要求市档案局(馆)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对收取的寄存费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市档案局(馆)加强收入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对个别服务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要求市档案局(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购买服务;对个别资产未入账的问题,要求市档案局(馆)加强房屋资产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档案局(馆)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