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8年3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的3个事业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公安局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部门预算由本部和3个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局批复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48.1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公安局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7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截至2017年底,市公安局对外出租的2套房产未办理报批手续,租金收入合计370.61万元未及时收回,也未上缴国库。
(二)2017年,3个区公安分局收到市公安局下拨的“到达安检专项经费”41.40万元,未及时拨付至客运站企业。
(三)2017年,市公安局本部及所属刑事科技研究院部分项目采购程序不合规,涉及金额153.02万元。
(四)市公安局本部及所属公安学院对部分资产管理不完善。一是本部8套存量房产被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擅自出租或支配使用。二是本部及所属公安学院部分房产及车辆账实不符。
(五)截至2017年底,市公安局所属公安学院账面宕存3年以上的往来款项165.49万元,未及时清理。
审计期间,市公安局已将2套房产租金370.61万元收回,并上缴国库;所属3个区公安分局已将41.40万元“到达安检专项经费”拨付至客运站企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市公安局房屋出租未办理相关手续、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要求市公安局将房屋出租事项向相关部门报批、规范收入管理;对到达安检专项经费资金未及时拨付至客运站企业的问题,要求市公安局加强对预算资金拨付的监督;对部分项目采购程序不合规的问题,要求市公安局及所属刑事科技研究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部分资产管理不完善的问题,要求市公安局及所属公安学院加强存量房产管理,规范实物登记和账务处理,定期进行账实核对;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市公安局责成所属公安学院及时进行清理。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