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8年2月至3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高法院)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的5个法院。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高法院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部门预算由市高法院本部和5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局批复市高法院2017年部门财政支出预算13.2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高法院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7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高法院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7年,市高法院所属部分法院人员和公用经费预算编报不准确,涉及金额共计412万元。
(二)2017年,市高法院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混用,涉及金额共计304.04万元;物业管理费及办公用房租赁费超定额标准,涉及金额共计245.25万元。
(三)2017年,市高法院所属部分法院采购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共计9.17万元。
(四)截至2017年底,市高法院本部及所属一中院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涉及金额共计4691.28万元。
(五)市高法院个别银行账户未按规定清理,资金闲置。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要求市高法院及所属法院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预算;对预算支出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高法院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控制各项支出,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要求市高法院及所属法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的问题,要求市高法院及所属法院加强往来款项的清理,及时调整相关科目;对银行账户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市高法院按规定对上述账户进行销户,将其余额转入相关单位的存款账户。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高法院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