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2017年9月至11月,市审计局对刘海粟美术馆(以下简称刘海粟馆)负责建设的刘海粟美术馆迁建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2年8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9月,原市建设交通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总投资16710万元。
根据刘海粟馆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7年7月31日,该项目完成投资16671.37万元。其中:建安投资14842.98万元、设备投资134.70万元、待摊投资1693.69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为16586.66万元。其中:建安投资14793.66万元、设备投资134.70万元、待摊投资1658.3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采购比选管理、资金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项目建设成本84.71万元。审计发现,该项目上报决算中,多计工程结算价款49.32万元,多计建设单位管理费40.43万元,少计印花税5.0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建设成本的问题,要求刘海粟馆核减工程价款,核减建设单位管理费,补缴印花税,并作相应的账务调整。
具体整改结果由刘海粟馆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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