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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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20年3月至4月,上海市审计局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4家所属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交通委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由市交通委本部和15家所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局批复市交通委2019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为53.63亿元(含本级8亿元),调整后的支出预算为56.07亿元(含本级7.6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2.3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3.75亿元,另外,动用教育收费支出预算305.4万元。2019年,市交通委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82.03亿元,与调整后的财政支出预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资金纳入了决算编报范围。

  审计结果表明,市交通委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交通委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规范。在基本支出中调剂使用了3个项目支出,未按规定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涉及金额48.75万元。

  (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下属单位未按规定集中采购,涉及金额69.54万元。部分项目投标有效人数、中标单位资质等要素不符合规定。

  (三)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6个航道疏浚项目仅完成预算的35.05%,涉及预算金额3.38亿元。

  (四)部分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一是项目质保金未及时退还,涉及金额12.21万元;二是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36亿元;三是17个基建项目结余资金长期宕存,15个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挂账,涉及金额共计2.85亿元。

  (五)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办公房无偿出借,涉及建筑面积220平方米;二是47处房产处于闲置状态,涉及建筑面积53095.9平方米;三是部分房产、车辆等资产账实不符。

  (六)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部分项目招标管理不规范;二是项目合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如个别项目超合同价款多付道路养护电费73.72万元。

  (七)个别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费个人所得税,涉及金额18.9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编制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市交通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对下属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市交通委督促下属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要求市交通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申请调整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部分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市交通委定期及时清理;对资产管理薄弱的问题,要求市交通委规范房产出租出借行为、梳理盘点单位资产,做到账实相符;对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市交通委加强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等环节的管控;对个别单位未代扣代缴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要求市交通委督促相关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交通委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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