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09号(总第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1年3月至4月,上海市审计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3家市属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8年以来,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保监会针对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总体考核要求。审计调查结果表明,3家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在总行层面设置独立机构,牵头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配套政策,基本完成了总体考核目标。但审计调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有待加强。3家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比例,均与银保监会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加分指标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二)专项资金及数据信息填报管理有待加强。一是1家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台账中部分数据不准确。二是3家银行小微企业“首贷户”数据报送有误差,存在已有贷款记录,实际为非首贷户的情况等。
(三)依托“银税互动”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有待拓展。3家银行通过银税互动平台发放的贷款余额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较低。
三、审计调查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整改意见函。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建议3家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对专项资金及数据信息填报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建议相关银行进一步细化专项债券管理制度,提高对账频率,确保台账信息准确;建立健全数据报送的复核机制,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对依托“银税互动”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有待拓展的问题,建议3家银行进一步整合利用信用信息等公共涉企数据资源,提高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具体整改结果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和上海农商行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