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08号(总第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1年1月至4月,上海市审计局对本市黄浦江、苏州河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本市制定《黄浦江两岸地区发展“十三五”规划》《黄浦江沿岸地区建设规划(2018-2035年)》《苏州河沿岸地区建设规划(2018-2035年)》等,对黄浦江两岸地区公共空间的建设作出了部署。2019年6月,上海市“一江一河”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一江一河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截至2020年底,黄浦江两岸公共空间建设和品质提升项目完成投资162.56亿元,苏州河两岸公共空间建设和品质提升项目完成投资9.08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一江一河办及各区政府积极推进两岸公共空间建设,不断优化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截至2020年底,黄浦江沿岸基本实现核心段45公里公共空间贯通开放,苏州河中心城段42公里滨水岸线基本贯通开放。但审计调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业遗存管控要求不明确且再利用与规划不衔接。黄浦江滨江两岸重点推进区域现共有60处工业遗存。经调查,目前对工业遗存分级分类管控和资产管理要求不明确,2处被拆除或拆除后易址重建,个别区的24处工业遗存因规划原因无法办理产证,后续利用难以推进。
(二)两岸公共空间配套设施管理不够完善。一是便民设施不够完善。全长42公里的苏州河两岸公共空间,仅有33座公厕,其中个别区段6公里范围内仅有2座。二是停车配套和导引系统不够完善。个别区的滨江核心区公共空间内,有4处停车场未投入使用,且部分区域未设置停车导引系统。
(三)部分重点品质提升任务未按期推进。2个区未按黄浦江两岸地区公共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完成延伸拓展滨江空间任务。苏州河中心城段仍有4处区域未完全贯通。黄浦江核心段和苏州河中心城段有13.08公里已贯通区域暂时封闭,个别区域封闭时间已超过2年。
三、审计调查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工业遗存管控要求不明确且再利用与规划不衔接的问题,建议市一江一河办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工业遗存保护和开发再利用的管控要求,与相关区共同研究无产权证工业遗存的产证办理或合理合规使用的工作机制,统筹滨江开发和历史资源保护。对两岸公共空间配套设施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建议市一江一河办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完善公共空间建设标准,协调指导各区进一步推进公共空间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市民游客的休憩体验。对部分重点品质提升任务未按期推进的问题,建议市一江一河办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督促各区及相关单位加快推进重点品质提升项目的建设、重点规划任务的落实及两岸贯通工作,加强对公共空间内建设工程的管理,保持贯通的可持续性。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