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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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5〕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30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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