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市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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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引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附相关统计表等。

2014年,闵行区政府根据市政府提出的按照“两高、两少、两尊重”的要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改革,各部门、街镇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深化财政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评价信息等5个方面组织推进。(1)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公开了经本级人大批准的本级政府预算报告和2013年决算报告、公共财政预算表和2013年收支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和2013年收支决算表、月度公共预算收支情况等内容,及时发布月度财政收支情况。(2)全区部门预算信息公开。62家预算主管部门公开了2014年度部门预算信息。(3)“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62家预算主管部门公开了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内容包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和预算情况说明。(4)绩效评价信息公开。2014年财政支出立项评价自评报告和总报告已公开。(5)街镇财政信息公开。首次在街镇推行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部门决算。

二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信息公开。(1)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事前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等指定媒体同步发布;事后将工程招标项目的中标合同价、分包合同价、评标专家名单、中标结果及质疑、投诉方式等信息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另外,还公开了各投标人的报价、评委专家名单等项目信息。(2)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事先公开采购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公开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名称和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3)制定《闵行区国有(集体)资产公开招租竞投规则(试行)》,开发了国有(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平台,切实解决国有(集体)资产出租信息不够公开、过程不够透明的问题。

三是深化审计公开。继续落实除了经济责任审计外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全面公开,已向社会公开了审计项目重点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和8个项目的审计结果。其中包括2014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区人保局、区机管局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区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等。

四是强化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1)及时公布学前至高中学段的招生政策、招考计划、招生简章、招考报名和招考公示等教育服务信息。公开教育机构信息,包括学校简介、环境设施、招生简章、招生范围、入学指南等服务信息,公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信息。(2)继续完善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程序公开透明,申请、审核、摇号、选房等过程全公开。深入推进“阳光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补偿结果公开。(3)根据环保部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文要在相应阶段全文上网公开的要求,公开建设项目、批复结果。每两月一次公布水环境质量数据,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数据。(4)及时发布公交线路延、辟、调通知,道路大中修公告。(5)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度审批、劳务派遣许可、内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核发等行政审批结果均在网上进行公开。(6)发布食品药品行业的信息资源,使百姓足不出户就能查到企业的相关信息。(7)推进市民关心、社会关注度高的水务项目的公开力度,强化对工作动态的公开,如污水管网疏通计划、污水输送量、截污纳管情况及水域保洁整治月度数据统计等信息公开。

五是推进行政监督检查情况公开。(1)在环境保护方面,公开了排污费征收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总量控制信息、污染防治信息等。(2)继续定期发布食品、药品抽检报告,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的新开办、变更、换证、注销、临时证、延续情况。(3)在生产质量检验方面,公开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和区域质量分析报告等信息。

六是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制订了《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企业改制中未转让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逐步扩大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范围。

七是重点规划和征地房屋补偿信息有序公开。对规划管理类、征地公告类、规划选址意见类、用地批复类的信息予以主动公开。根据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对征地房屋补偿项目信息予以现场公示。

八是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1)进一步细化红会网站栏目,设立了“募捐活动、捐赠接受、捐赠使用、监督与审计”四个信息公开栏目,切实加大会务公开,信息透明度。(2)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设立了捐赠款物专项网页,对所有的捐赠款物进行网上公开,尤其对接受云南鲁甸地震的募捐款,做到当月捐款次月公布信息,使捐赠者能及时了解、查询捐赠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红十字会募集财产情况和公益慈善活动开展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1、闵行区政府网站: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区各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区政府门户网站或下属单位网站、网页)向社会公开。

2、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区各行政机关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中心及时向社会公开。

3、政府公报:本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区政府公报上全文登载,免费向公众发放,供公众查阅。

4、新闻发布:重大公共事件等重要政府信息,区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向社会公开。

5、其他渠道:区政府及部分职能部门在互联网上开设的微博,区各行政机关设立的公开受理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和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和获取。部分街镇利用社区报等刊物,以及在基层村(居)委等推广信息公开示范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4年区政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81件,其中当面申请95件,网上申请5件,信函申请281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已经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1件,其中信息不存在254件,同意公开69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44件,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7件,涉及商业秘密、法律另有规定等情形4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3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区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部免费,依申请公开未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4年度,区政府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1件,正在审理中。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和维护还有待进一步加强。2015年将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闵行区人民政府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3109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3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3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238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1708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15971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13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433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9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2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1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67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36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4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83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2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927
1.当面申请数 3110 492
2.传真申请数 3120 6
3.网络申请数 3130 31
4.信函申请数 3140 398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920
1.按时办结数 3210 473
2.延期办结数 3220 447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92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1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34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13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55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8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2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3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17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7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30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87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34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1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12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2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35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33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1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1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2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3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66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7
2.兼职人员数 8320 59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30.2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49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29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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