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号: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由市卫生计生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咨询处理等有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23117725、23117735。

一、概述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市卫生计生委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办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落实《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严格执行《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聚焦重点,强化基础,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着力指导和推进本市卫生计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公开意识。市卫生计生委组建后,及时成立了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委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安排2名专职工作人员。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委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研究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委网站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与其他工作衔接有关事宜等。委办(公开办)多次召开专题会,针对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委网站新闻动态栏目建设等进行研究,多次会商业务处室讨论公开申请的处理,各处室公开意识不断得到提高,形成合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公开基础。市卫生计生委在组建后即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先后制订印发了市卫生计生委《实施细则》、保密审查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2014年,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认真落实公文备案、数据报送以及向档案馆、图书馆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制度。同时,执行委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制订了委重要紧急信息发布审核规范,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格发布程序。此外,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对区县卫生计生委和委监督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2014年度考核评估,考评结果计入对区县卫生计生委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和委监督所业务考核结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对区县卫生计生委及监督所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工作要求、复议诉讼风险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区县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回应公众关切。建立了舆情收集和回应、专家解读机制,积极做好各类舆情应对工作。建立包括办医主体和区县卫生计生委等组成的上海卫生计生系统舆情应对联动机制,依托东方网、市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形成舆情监测报送体系,组建舆情应对团队和专家团队,针对“单独两孩”等卫生计生政策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卫生计生热线、大众媒体等多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系列报道,组织各类在线访谈、微访谈做好政策解读,开展与公众交流互动,妥善应对网络舆情,回应公众关切。

(四)结合行业管理,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继续将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纳入2014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联合督查范围,对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公开制度、公开途径、向社会公开内容、向患者公开内容、向内部职工公开内容、更新形式等内容进行督查。继续开展本市血站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通过“上海献血”和“上海市血液中心”官方网站和微博,辅以短信,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渠道和方式,定期向公众发布相关无偿献血健康知识和工作进展,方便公众查阅诸如血液检测项目、献血者享有的权利、临床用血收费标准、不合格血液的处理流程等最为关心的问题,消除公众的疑惑与认识误区。积极配合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开展调研,研究修订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市卫生计生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渠道,扎实推进卫生计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继续对原市卫生局和原人口计生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清理。截至2014年底,市卫生计生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3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业务类、其他工作”5项二级目录,其中,规范性文件和业务类目录中分设21项和24项三级目录,细化反映了市卫生计生委的所有业务内容。2014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9条,其中,规范性文件4条,机构职能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0条,业务类信息306条,其他工作类信息8条。除及时发布各类公文类信息外,还全面公开了所有行政审批办事相关信息,及时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统计数据、政策解读等非公文类信息,继续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并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信息,通过委政府网站、委监督所网站和委行政审批受理大厅等多种渠道,公布所有卫生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提交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办事指南、结果等相关信息。在委政府网站和委监督所网站专门设置了“网上办事”栏目,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等信息,并提供有关审批事项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的在线查询服务。

2.落实财政经费信息公开。2014年,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从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的论证和落实厉行节约长效机制着手,积极稳妥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了市卫生计生委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了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以及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公开内容包括相关政策文件、资金申报及管理流程图以及具体资金分配结果。

3.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及变化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委政府网站公布市卫生计生委审批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内容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等内容,并根据公立医疗机构开业、更名、停业等变化情况及时更新。二是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编制了《上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2014年)》,及时在委政府网站以专栏形式进行更新和公示,并提供下载服务,方便公众查询。三是深化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4年,每季度在委政府网站公布本市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公布前一季度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姓名、执业证书编号、执业医疗机构、作出处罚时间和行政机关。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加强委重要政策解读、重点工作进展和公共服务信息发布,回应公众关切。建设并启用委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强化网站信息发布功能,完成全网站无障碍建设,不断提升委政府网站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同时,积极向“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和相关链接,扩大委网站信息服务的影响力。

二是进一步发挥政务微博的公开作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已构建起由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三级医院及委属单位组成的微博工作网络。通过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政府政务微博发布市卫生计生系统重要工作信息和健康科普信息,增强信息的服务性、时效性、互动性,扩大权威信息影响力。

三是加强健康上海12320微信平台建设。通过微信平台向公众传递疾病预防知识和健康保健讯息,直播健康科普活动,普及科学健康知识,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四是利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依托卫生计生热线,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围绕市卫生计生委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政务信息,开展宣传报道。通过12320和12356热线及其网站,发布各类便民服务信息,全天候24小时以电话、网络、短信、传真、留言等方式解答市民有关卫生计生政策、健康保健、疾病预防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咨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在办公地点和委监督所分别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建立委政府网站网上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上、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8件,其中当面申请184件,网上申请102件,信函申请40件,传真申请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48%涉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及其他审批许可信息;约22%涉及医政医管、计划生育、综合监督、人事管理、基层卫生、药政管理、疾病预防和科研教育等管理信息;约14%涉及食品安全标准备案、行政处罚等信息;约13%涉及医疗纠纷、护理床位设置、医疗保险理赔等信访事项;约3%涉及统计数据、部门决算、集中招标采购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4年,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4件(包括2013年结转至2014年6件),共办结申请323件,11件结转至2015年处理。已办结的323件情况如下:

同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有195件,占总办结数60.4%,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72件,属“同意公开”23件,主要涉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等审批信息、机构职能、行政处罚、统计数据、财政经费和业务管理文件等相关信息。

属“不同意公开”8件,占总办结数2.5%。其中,涉及国家秘密2件,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3件,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件,主要涉及医政管理文件、财务信息和信访事项等。

属“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9件,占总办结数2.8%,主要涉及食品卫生许可、医院财务等信息。

属“申请信息不存在”39件,占总办结数12.0%,主要涉及行政许可处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信息以及计划生育、医政医管、药政管理、人事管理和综合监督等管理信息。

属“告知作出更改补充”72件,占总办结数22.3%,其中,主动撤销27件,属“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主要涉及信访事项以及计划生育、食品安全标准、医政管理等有关咨询。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0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年度共办结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2件和行政诉讼1件。全年,无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答复,无相关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有关工作情况

2014年,12320卫生热线和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共提供公众咨询服务超过20万人次。处理委政府网站网上咨询近2000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稳步扎实推进,并取得新进展,但对照《条例》和《规定》还存在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深入贯彻《条例》和《规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继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二是加强委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提升公开服务能力;三是继续推动本市医院、血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本市卫生计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七、说明、附表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32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32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25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2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12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21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1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3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1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1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2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328
1.当面申请数 3110 184
2.传真申请数 3120 2
3.网络申请数 3130 102
4.信函申请数 3140 4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323
1.按时办结数 3210 315
2.延期办结数 3220 8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32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17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23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8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2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3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9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39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72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2
2.兼职人员数 832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6.6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5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8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