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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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

2015年1月4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主要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在上海统计网(www.stats-sh.gov.cn)上公布,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统计局统计法规处,联系电话53851549,传真33764114,通信地址威海路48号,邮编200003。

一、概述

2014年,本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33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的公开职责,加强组织指导培训,更新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下发的《2014年度政府数据资源开放计划》要求,由局领导挂帅,成立了工作推进小组,制定《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局法规处为专门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开设专门的对外信息公开窗口和电话专线,并明确各处室信息公开的相关职责。

围绕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等统计工程建设,做好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广泛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规范统计事务办理程序,提供统计标准和制度查询,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市有关统计数据管理与发布工作的规定,加强对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审查和协调,处理好统计数据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完善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确保政府统计数据信息的准确一致。

根据《条例》和《规定》精神,本局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公布《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发布计划》和《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时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做好网上公文备案,定期报送主动公开文件,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本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梳理统计信息资源和目录编制工作,形成统计信息资源分类、编目的工作流程和制度。一是对已向社会开放的信息资源,做好梳理编目和数据更新工作。对204个编目中的宏观数据、分行业数据、46个服务产品数据、2个数据查询系统的数据全部更新至2013年;二是新增加的产品,即根据《2014年度政府数据资源开放明细表》所列统计部门应提供的数据项目,做好数据产品开发和上架工作;三是将整理完善的统计部门拟开放的数据资源产品通过新开发的《上海市统计局统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向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www.datashanghai.gov.cn)进行注册;四是拟在本年底向社会公众提供应公开的统计数据产品浏览、查询和下载等服务。

2014年,本局配备信息公开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34名(包括各部门信息公开联络员),进一步提升窗口咨询受理服务水平,积极宣传统计政务工作,解答统计数据信息问题。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4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06条(注:整组或整套数据以单条信息统计),全文电子化率达99%。2014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数据类信息103条,约占48%;公文类信息34条,约占15%;其他类信息78条,约占37%。

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共政府职能,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本局就建设公共统计、加大信息公开开展研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方案,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对信息资源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基础数据,编制数据服务产品,通过上海统计网向社会发布,完成与市政府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的对接。

为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本局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热点问题,增进媒体、公众对统计工作和统计知识的了解,减少对统计数据的误读、误解,组织好统计新闻发布会,确保统计数据发布的权威性与准确性。一是加强对统计舆情的跟踪监测。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统计舆情的跟踪和监测。每次新闻发布会和统计信息发布后,均加强对传统媒体、门户网站、博客、微博、论坛等的跟踪监测,及时了解统计舆情,发现舆情,并加强与媒体和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科学化解舆情,消除舆论危机,牢牢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二是严肃开展统计系统内外网站信息发布舆论风险排查。落实市政府新闻宣传要求,严格按“内外有别”的原则,划分内外网发布内容。同时,加强对统计信息外网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进一步完善统计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工作流程,加强对敏感信息的评估,定期开展统计外网舆论风险排查。

本局充分利用统计网络平台,加强网站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和咨询功能。为保障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发布,开发建立统计数据发布报送平台,提高统计数据发布效率。采用“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模式搭建咨询受理平台,通过统一受理、部门分办,确保信息咨询反馈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7件,其中当面申请148件,网上申请7件,信函申请2件。申请的信息内容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信息为主,现已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145件,“同意部分公开”1件,合计约占总数的93%;“信息不存在”10件,“申请内容不明确”1件,合计约占总数的7%。

为确保申请的有效答复,本局在受理过程中注重加强申请前的咨询服务,明确社会公众所需统计指标是否存在及具体名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审查,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统计数据信息,争取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以少量纸张印刷费和邮寄费为主,直接通过日常行政经费支出,社会公众申请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本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2件;无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五、咨询处理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接受公众咨询3117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290次,当面咨询接待382次,网上咨询445次。本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22600次,其中点击率较高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要有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月度数据、数据信息、统计分析、统计登记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等。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数据公布时间节点不一致。在本局今年157件依申请公开中有143件是社会公众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统计数据(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信息的申请,占总数的9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在本局统计公报中就已公布;但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由于国家统计局需要统一发布,因此要延后至6月左右才会公布。而根据上海市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每年4月1日前必须公布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因此就会造成很大的矛盾:数据其实已在使用,但我局却未正式公布。

对此社会公众的意见比较强烈,建议本局在数据发布上和其他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七、主要指标统计附表
 
填报单位:上海市统计局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21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3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10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1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21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1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108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157
1.当面申请数 3110 148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7
4.信函申请数 3140 2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157
1.按时办结数 3210 157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5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147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3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6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2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35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1
2.兼职人员数 8320 3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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