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
2015年1月4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主要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在上海统计网(www.stats-sh.gov.cn)上公布,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统计局统计法规处,联系电话53851549,传真33764114,通信地址威海路48号,邮编200003。
一、概述
2014年,本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33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的公开职责,加强组织指导培训,更新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下发的《2014年度政府数据资源开放计划》要求,由局领导挂帅,成立了工作推进小组,制定《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局法规处为专门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开设专门的对外信息公开窗口和电话专线,并明确各处室信息公开的相关职责。
围绕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等统计工程建设,做好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广泛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规范统计事务办理程序,提供统计标准和制度查询,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市有关统计数据管理与发布工作的规定,加强对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审查和协调,处理好统计数据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完善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确保政府统计数据信息的准确一致。
根据《条例》和《规定》精神,本局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公布《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发布计划》和《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时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做好网上公文备案,定期报送主动公开文件,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本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梳理统计信息资源和目录编制工作,形成统计信息资源分类、编目的工作流程和制度。一是对已向社会开放的信息资源,做好梳理编目和数据更新工作。对204个编目中的宏观数据、分行业数据、46个服务产品数据、2个数据查询系统的数据全部更新至2013年;二是新增加的产品,即根据《2014年度政府数据资源开放明细表》所列统计部门应提供的数据项目,做好数据产品开发和上架工作;三是将整理完善的统计部门拟开放的数据资源产品通过新开发的《上海市统计局统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向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www.datashanghai.gov.cn)进行注册;四是拟在本年底向社会公众提供应公开的统计数据产品浏览、查询和下载等服务。
2014年,本局配备信息公开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34名(包括各部门信息公开联络员),进一步提升窗口咨询受理服务水平,积极宣传统计政务工作,解答统计数据信息问题。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4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06条(注:整组或整套数据以单条信息统计),全文电子化率达99%。2014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数据类信息103条,约占48%;公文类信息34条,约占15%;其他类信息78条,约占37%。
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共政府职能,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本局就建设公共统计、加大信息公开开展研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方案,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对信息资源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基础数据,编制数据服务产品,通过上海统计网向社会发布,完成与市政府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的对接。
为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本局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热点问题,增进媒体、公众对统计工作和统计知识的了解,减少对统计数据的误读、误解,组织好统计新闻发布会,确保统计数据发布的权威性与准确性。一是加强对统计舆情的跟踪监测。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统计舆情的跟踪和监测。每次新闻发布会和统计信息发布后,均加强对传统媒体、门户网站、博客、微博、论坛等的跟踪监测,及时了解统计舆情,发现舆情,并加强与媒体和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科学化解舆情,消除舆论危机,牢牢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二是严肃开展统计系统内外网站信息发布舆论风险排查。落实市政府新闻宣传要求,严格按“内外有别”的原则,划分内外网发布内容。同时,加强对统计信息外网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进一步完善统计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工作流程,加强对敏感信息的评估,定期开展统计外网舆论风险排查。
本局充分利用统计网络平台,加强网站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和咨询功能。为保障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发布,开发建立统计数据发布报送平台,提高统计数据发布效率。采用“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模式搭建咨询受理平台,通过统一受理、部门分办,确保信息咨询反馈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7件,其中当面申请148件,网上申请7件,信函申请2件。申请的信息内容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信息为主,现已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145件,“同意部分公开”1件,合计约占总数的93%;“信息不存在”10件,“申请内容不明确”1件,合计约占总数的7%。
为确保申请的有效答复,本局在受理过程中注重加强申请前的咨询服务,明确社会公众所需统计指标是否存在及具体名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审查,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统计数据信息,争取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以少量纸张印刷费和邮寄费为主,直接通过日常行政经费支出,社会公众申请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本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2件;无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五、咨询处理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接受公众咨询3117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290次,当面咨询接待382次,网上咨询445次。本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22600次,其中点击率较高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要有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月度数据、数据信息、统计分析、统计登记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等。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数据公布时间节点不一致。在本局今年157件依申请公开中有143件是社会公众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统计数据(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信息的申请,占总数的9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在本局统计公报中就已公布;但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由于国家统计局需要统一发布,因此要延后至6月左右才会公布。而根据上海市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每年4月1日前必须公布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因此就会造成很大的矛盾:数据其实已在使用,但我局却未正式公布。
对此社会公众的意见比较强烈,建议本局在数据发布上和其他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 七、主要指标统计附表 | |||
| 填报单位:上海市统计局 | |||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15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34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104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1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15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1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2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2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08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57 |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48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7 |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2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57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57 |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57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47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1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3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6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2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2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0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35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34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0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