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务网站(www.shfda.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如无特别说明,均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63356092。
一、概述
2014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两高、两少、两尊重”的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努力为公众提供更加完善的信息服务,有效服务于日常各项监管工作、服务于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了新闻宣传、监管公示、培训指导,努力向相关企业、公众传递食品药品安全有关政策和知识信息;公开了政府机构职能、人事信息等基本信息;主动发布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处理结果、日常监管工作有关信息。同时,根据申请人要求,受理了137件信息公开申请,依法进行了检索搜集,鉴别了公开性质,进行了答复。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配备有28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8个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
截至2014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4年,我局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媒体、行政审批和举报受理窗口等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不断改进方法,丰富内容,全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大力推进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加强信息交流,把政府信息公开融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全面发挥政府信息的宣传指导作用,促进公众、企业、监管部门共同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主动公开公文95件,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为8.6%,各类信息全文电子化率均为100%。编制发布了2013年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报》和《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综合介绍了我局整体工作情况和全市食品安全总体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制定了《上海市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权力清单(2014年版)》,清单涉及十个方面457项权力,并于8月14日率先(全市第二家)主动向社会公开。《上海市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4年版)》在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和《中国医药报》头版等媒体平台上向社会广泛告知。同时,深化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在权力清单中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制定《本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市区两级事权划分的实施意见》,将7项职责下放或调整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进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根据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面更新局政务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中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和医疗器械流通管理内容,向社会发布《上海市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号操作指南申请须知》等十余项行政审批、备案方面的操作指南、申请须知、办事指南等。
(二)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等热点问题、重点整治行动信息公开力度。我局充分发挥政务网站、政务微博等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调查报告;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及时发布问题食品药品控制信息和重点案件查处的阶段性结论,向公众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帮助控制和防范安全风险,并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等社会关切的舆情回应工作。同时加强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在“福喜事件”重大安全事件中,召开新闻通气会1次、编发相关新闻素材稿12份、政务网发布相关稿件12篇、政务微博8条,沪上新闻媒体报道我局相关举措(不含评论)113篇,电视新闻报道我局相关举措28次(不含重播)(其中央视3次)。在医疗器械“五整治”等重点整治行动中,通过组织协调包括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调研、采访,集中发布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报道,制作了多期专题节目,全面介绍了上海局“创新思路、健全制度、立足成效”的监管经验。
(三)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推进决策过程信息公开。2014年,通过局政务网站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征询《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管理办法》等11项草案的修改意见,引起社会良好反响。在起草制订《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过程中,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邀请市法制办召开听证会征询意见。
(四)深入推进食品药品行政监督和抽检结果的信息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修订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监管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信息、监督公示、抽样信息(质量公告信息)、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召回信息、严重违法广告等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统筹公开方式,规范公开程序,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监管信息,提高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透明度。2014年以来每季度汇总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并主动对外公开,目前已通过政务外网主动公开13大类,5925批次食品的监督抽检详细信息。2014年共组织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9期,涉及不合格食品80件,药品22件,不合格器械17件,不合格药包材9件。药品公告事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标示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检验依据和检测单位。医疗器械公告事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标示单位和不合格项目等。
(五)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告、消费者提示等安全服务类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安全信息公开的力度,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公众的风险意识。发挥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作用,积极科学公开安全评价信息。积极整合食品药品安全评价相关信息,主动发布科学客观的评价报告和预警信息。2014年共通过政务外网对外公布22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针对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通过政务外网向社会发布了“切勿因贪图"新鲜野味"选择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的消费提示。
(六)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黑名单”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和产品的公示力度,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定期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抽验不合格,以及严重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黑名单”公告。巩固“黑名单”公布制度成果,继续加大食品药品“黑名单”公布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2014年共向社会公布严重违法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4批,共涉及3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9名责任人。2014年组织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严重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黑名单”共5期,涉及企业1家,责任人员13名。
(七)大力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166号),制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推进建设行政处罚数据库,研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社会效应,妥善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
(八)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海·信用·生活”APP和上海政府数据服务网,优化信用信息公开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根据《关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制订《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委托食品相关协会开展全市保健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初评和信用等级公布工作,进一步加强本市保健食品生产单位信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公开信息共享,积极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按规定将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定期报送档案馆、图书馆和上级部门网站等指定渠道,对公众予以公开,便于公众查询。依据《2014年度上海市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计划》,向市经信委提供“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DATASHANGHAI)和“食品药品安全查询服务APP”相关政府数据,其中包括药品生产、药品经营(批发、零售)、器械生产、器械经营、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食品餐饮、保健食品生产和化妆品生产等,促进了行政透明度建设。
(九)推进“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公开。一是加大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行实施本部门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有序推进财政性资金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财务信息的公开工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妥善对社会做好相关解释和说明工作。二是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三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五是局下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在政务网站上公示。2014年4月初主动公开了我局预算编制说明、“三公”经费预算说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等,并于8月29日主动公开了我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我局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7项,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84件;免予公开6件,不属于本部门信息16件,非政务信息5件,补正后过期3件,信息不存在16件,咨询信息7件。各项申请中,涉及食品或保健食品领域的98个,涉及化妆品领域的2个,涉及药品或医疗器械领域的20个,涉及财务、制度等综合领域的17个。有32个申请涉及投诉举报事项,约占总量的23%。全年,通过“12331”举报投诉受理渠道,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共84035件,其中涉及食品药品领域信息知识咨询的52267件,均妥善答复。对网站上局长信箱、监督投诉和咨询栏目上收到的各类信息都派设专职人员及时解答,扩充了市民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全市食品安全咨询和投诉举报按时答复率100%,“12331”热线全年话务回访满意率99.5%。
随着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度关注,相关领域的申请公开数量也不断增加。我局高度重视,坚持规范依法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做好相关信息公开程度的研判,全力服务申请人。对免于公开的案例,均专门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案例,均向申请人说明其应申请的对象,并提供了与其申请信息相关的业务知识、信息服务。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度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5起,维持原行为;收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1起,原告当庭撤诉。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申诉案。
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财政支出从日常办公经费中支出,新闻宣传活动及资料印刷等费用另列,未计入。为方便申请人,减轻其负担,本年度对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材料等成本费用共收取18.6元。
六、加强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
2014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不断规范本系统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同时,抓好信息报送和网站建设,提升信息共享水平,促进本系统信息公开程度及效能提高。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各处室职责分工,明确信息公开任务清单和责任部门,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扩大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结合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新要求,参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总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的通知》(食药监办〔2014〕22号),重新修订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新版《指南》细化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项目内容,并明确受理程序,对办理环节提出了更严格的时限要求。新版《目录》进一步细化到三级子目录,并明确了各项三级子目录的责任处室。
(三)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能力。一是加强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对接。今年8月20日起,全面启用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加强平台账户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登记报备工作。二是加强政务网站、政务微博信息公开建设。以局政务网站和政务微博作为信息公开发布主渠道,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核心,提供更贴近公众需求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将局政务网站和政务微博建设成为发布权威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信息公开主渠道。1)拓宽网上办事的范围,完善我局政务网站中信息公开相关板块,优化公众关注度高的栏目,2014年,局网站网页总流量累计达6798余万(页次),月平均566.5万次(页次),比2013年增加3.4%。目前在我局政务网站上提供的办事事项共112项,100%实现了在线状态查询、结果反馈。2)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机制,增强网上咨询问答功能,全市食品安全咨询和投诉举报按时答复率100%。3)利用政务微博优势特点,增强服务性、时效性、互动性,扩大权威信息影响力。“上海食药监”政务微博粉丝数已超过78万;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得分为80.2分。三是依托新闻宣传和科普平台,提升信息公开成效。通过自有发布渠道与社会媒体合作的方式,倍增信息公开效果,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年报及食品安全白皮书等。坚持每年向社会发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报》和《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受到社会各界以及上级部门的广泛好评;发挥《上海食药监》、《家庭用药》、《食品与生活》、“人与健康”社区宣传栏等第三方合作媒体作用,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食品安全评价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评估报告、监管动态等公众服务信息,并通过自印宣传资料、组织宣传活动等扩大自有信息公开发布渠道的影响力。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医疗器械“五整治”、药品安全用药月等集中科普和日常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服务。
(四)完善基础工作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督查督办,督促主动公开信息按程序审核发布,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无法按时进行研判、不能按规定提供信息资料的、未能按时办结的,进行效能监察。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标注公文信息公开属性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2014〕91号)文件要求,结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制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从公文标注公开属性的范围、公开属性认定原则、审核程序、公文发布形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部门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求认定部门说明理由。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对公开属性的准确性以及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理由的充分性加强协商和认定。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在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
七、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仍面临人手少、工作量大的矛盾;二是对系统内各单位指导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考核制度有待完善;四是监管过程信息公开亟待进一步研究完善。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加强人员配备,提高信息公开和发布更新的及时性。改进依申请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方式,并结合网站改版工作,加强技术手段,提高查询效率。
2、加大研究力度,推进监管执法类信息公开。深入研判执法信息公开的社会影响,依法稳步推进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和有关原则研究力度,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告制度。同时,加强与申请人、利益相关人的沟通,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规范完成审核程序,尽可能方便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
3、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和指导检查。对局系统下属单位加强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指导,组织相关工作培训,并加强督促检查,更好地服务公众和行政相对人。
八、说明与附表
(一)说明
本年报所用数据系反映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附表
共有附表五张
附表1主动公开情况
| 指标 | 数量(条) |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20808 |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20808 |
| 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247 |
附表2依申请公开情况
| 指标 | 数量(条) |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309 |
| 本年度申请总数 | 137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20 |
| 2.传真申请数 | 0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0 |
| 4.网上申请数 | 34 |
| 5.信函申请数 | 83 |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0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137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80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4 |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5 |
| 4.“信息不存在”数 | 16 |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16 |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3 |
| 7.“重复申请”数 | 0 |
| 8.不予公开总数 | 6 |
| 1)“国家秘密”数 | 0 |
| 2)“商业秘密”数3)“个人隐私”数 | 0 |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6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0 |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1 |
| 9.其他 | 7 |
附表3咨询情况
| 指标 | 数量 |
| 本年度提供服务类信息数(条) | 20808 |
| 网上咨询数(人次) | 未分类统计,84035 |
| 现场接待人数(人次) | |
| 咨询电话接听数(人次) | |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人次) |
附表4申诉情况
| 指标 | 数量(件) |
| 行政复议数 | 5 |
| 行政诉讼数 | 1 |
| 行政申诉数 | 0 |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0 |
附表5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 指标 | 数量 |
| 收取费用总数(元) | 18.6 |
| 其中:1.检索费 | 10 |
| 2.邮寄费 | 0 |
| 3.递送费 | 0 |
| 4.复制费(纸张) | 8.6 |
| 5.复制费(光盘) | 0 |
| 6.复制费(软盘) | 0 |
| 7.其它收费 | 0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人) | 28 |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0 |
| 2.兼职人员数 | 28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万元) | 0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万元) | 0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万元) | 0 |